【光州事件】「毀謗」南韓民運犧牲者 前總統全斗煥遭判8個月徒刑、緩刑2年

國際中心 2020年12月01日 11:00:00
南韓前總統全斗煥。(湯森路透)

南韓前總統全斗煥。(湯森路透)

針對南韓前總統全斗煥涉嫌損害「五一八民主化運動」犧牲者及遺屬名譽案,《韓聯社》30日報導,光州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處以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法院綜合被害人、已故神父曹喆鉉(조철현,又名조비오,也譯曹皮烏斯)與另8名證人說詞,以及40年前民運爆發時,被告全斗煥的地位及所為等因素,認定軍方有在1980年5月21日至27日,有動用500MD及UH-1H直升機掃射民眾。

 

 

雖然被告主張目擊者人數不多,且直升機無法進行掃射,但法庭認為其仍能透過間斷性發射調整發射量,且時隔數十年目擊者人數必然有限。

 

法院另據政府當年派至光州的軍人供述,證詞稱曾接到對民運者進行「警告性射擊」命令,但重新向上級請示時卻斷了通訊。還有其他說詞是,當時上級曾「暗示」軍方動用直升機對民眾射擊。

 

法庭表示,由於全斗煥在受審期間「未曾反省或向受害者真心謝罪」,無法對其特別赦免,「被告人很可能為確保自己行為合法性,而寫回憶錄批評相關受害者」,而且2017年4月發行的全斗煥回憶錄,也主張曾親眼目睹軍方開槍的神父證詞「子虛烏有」,還批評他為「褻瀆神職的無恥騙子」。

 

 

根據當地法律規定,損害死者名譽者得被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5百萬韓元(約新台幣13萬元)罰款。2018年5月3日,全斗煥便因該案被南韓檢方不捕直訴。

 

全斗煥2019年曾接受過一次庭審,但後來因健康為由不再出庭。期間歷經審判長換人又重啟庭審,直至今年10月,檢方便要求對其處以1年6個月有期徒刑。今日一審宣判,將高齡89歲的全斗煥處以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

 

 

在1979年發動雙十二政變,而後坐擁總統大位8年的全斗煥,執政期間歷經國內民主化浪潮及反美高漲情緒。在1980年5月18日於光州爆發的「五一八民運」又稱光州事件,為南韓民主化歷史的重要一頁,該地民眾要求推翻1960至80年代軍事獨裁政府、還政於民。

 

而握有軍權的時任總統全斗煥,竟派出坦克部隊入城血腥鎮壓,以致大量平民身亡、數千人遭逮捕入獄,近年翻拍成《我只是個計程車司機》等影視作品,再次引起各界關注。全斗煥曾在1996年被法院以軍事叛亂、內亂及謀殺上司罪,遭判無期徒刑,但不過一年便因亞洲金融風暴獲特赦出獄。

 

光州市長李永燮(Lee Yong-sub)日前便要求被告揭開真相,表示「如果他仍以這種傲慢和不誠實態度出席庭審,我們將不會袖手旁觀,全斗煥對光州市民和受害者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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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全斗煥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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