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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這樣過勞死 台灣呢

陳威臣 2017年01月06日 07:00:00
日本電通社長石井直日前宣布,將在本月份辭職,以示對去年員工過勞自殺事件負責。(湯森路透)

日本電通社長石井直日前宣布,將在本月份辭職,以示對去年員工過勞自殺事件負責。(湯森路透)

時序進入2017年,而台灣新版的勞基法修正案去年通過後,也在12月21日由總統府發布總統令公告實施,正式宣布台灣邁入實質週休二日的時代。由於勞基法修正案當中,明訂延長工時時數,每個月限時46小時,雖然是為了保護勞工,避免勞工過勞,但這項法令卻引來部分的企業主批評,而引發這個話題的,就是工總常務理事何語的東亞病夫說了。

 

根據媒體報導,何語是在去年12月30日的工商建設研究會發言,表示勞基法中的延長工時限制每個月只能46小時,會導致台灣的競爭力落後,何並舉例說新加坡的延長工時是72小時,日本更是單週超過160小時,才算是過勞,台灣與亞洲鄰國的工時差異過大,難道台灣勞工是東亞病夫嗎?何語這番爭議言論一曝光,立刻引來各方撻伐,原因是何所提到的日本勞工單週工時超過160小時才算過勞的言論,事實上一週7天的總時數才168小時(24小時X7),單週工時如果超過160小時,等於一週只有八個小時的休息時間,根本是天方夜譚。

 

由此可得知何語所言過於誇大而不實,然而仔細探究,目前日本的過勞基準為何呢?目前日本過勞死、過勞自殺勞災的判定基準,是受害者在死前一個月延長工時超過100小時,或是死前六個月,有兩個月超過80小時以上,即為過勞死。此外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長時間勞動削減推進本部,在2016年12月28日所公布的「零過勞死緊急對策」資料,每個月的延長工時超過80小時,即為過勞!

 

進而目前日本判定過勞的基準,基本上也是以每個月延長工時80小時,作為企業是不是過勞的標準。也因此,日本企業與工會進行勞動條件制定時,都會將延長工時制定在80小時以下。

 

只會壓榨勞工的企業值得尊敬嗎

 

而去年因為員工過勞自殺,引起軒然大波的大型廣告會社電通,其勞動條件就是每個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70小時,但該員工自殺前一個月的加班工時卻「高達105小時」,也因此電通被厚勞省判定為嚴重違法,不但公司被強制搜查,高層被移送法辦,就連電通社長石井直都出面宣布,將在本月份辭職負責。如果依照工總常務理事何語的標準,那麼這位自殺的員工就算是東亞病夫,而日本企業也沒有競爭力了吧!

 

事實上日本企業所存在的過勞問題,目前日本政府正研擬一套更嚴格的標準,自2017年起,除了明訂延長工時不得超過80小時之外(過去是每月延長工時為100小時),只要勞檢時被發現員工有10人以上或是全體超過1/4以上,延長工時超過80小時、違反勞基法32、35、37條者,或者有員工因過勞死、過勞自殺等勞災而申請給付的,或是情節重大惡質者,就會被列入長時間勞動企業,企業幹部們就必須去各個勞動監督署上課,違反的企業不管是本社或是支社,勞動基準監督官都會進行調查,以便確認公司內部有無違反長時間勞動、壓榨勞工或是職權騷擾等情事,在經過勞檢機關的指導後,如果再犯,不但會對外公布企業名稱,而且還會移送法辦。

 

此外為了鼓勵員工認真看待,並且勇於檢舉違法公司,也設置了秘密約談管道,並且夜間甚至於假日都可以相談。日本政府此舉,不但是對於去年電通事件的回應,也企圖解決長久以來日本企業的過勞問題,當然日本政府的措施除了設定嚴格的標準之外,也了解在勞動基準監督官人數不足的狀況下,以教育的方式來改變企業的管理方式,或許是更好的方式。當然,相關措施的推動,最重要的還是在於勞動檢查,因此厚生勞動省也針對勞動基準監督官人力不足的狀況,補充更多的人力,以便進行更大規模的勞動檢查,遏止過勞的狀況繼續發生。

 

新的勞基法修正案已在台灣正式實施,但看看日本想想台灣,將發現問題關鍵還在台灣的勞檢措施與日本相比,根本差了一大截,然而身為企業主,如果不思如何改善自家員工的勞動環境,只想著要壓榨勞工,那更是沒有競爭力的作為。日本的官民為了讓勞工有更好的工作環境而努力,但台灣的某些企業主卻抱怨台灣實施週休二日會沒有競爭力,這樣的企業經營者還值得讓人尊敬嗎?

 

※作者為資深政治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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