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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偵結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貪污罪起訴

上報快訊 2017年01月09日 15:25:00
浩鼎案偵結,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貪污遭起訴,至於內線交易部分,則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翻攝自唐獎官網)

浩鼎案偵結,前中研院長翁啟惠貪污遭起訴,至於內線交易部分,則因證據不足,獲不起訴處分。(翻攝自唐獎官網)

台北士林地檢署偵辦浩鼎案,9日偵結,包括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浩鼎董事長張念慈等共6人皆被起訴,其中,翁啟惠收受張念慈所交付的浩鼎300萬股股票證據屬實,檢方指出,翁當時是國家最高學術機關中研院的院長,卻不思國家、人民所託,所為敗壞國家官箴,因此建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最後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台灣浩鼎生技公司新藥解盲效果不如預期、股價下跌,遭檢舉疑涉內線交易,士林地檢署2016年3月分案,交由重經專組檢察官偵辦,4月間搜索翁啟惠等人住處,查扣中研院癌症專利技術轉移的資料、相關資金流向等,同步約談翁等人到案。

 

9日浩鼎案偵結,在翁啟惠的部分,檢方指出,內線消息早在2015年8月28日正式成立,並直到2016年2月21日,翁啟惠雖參加浩鼎公司在2015年8月28日的專家會議,但未有證據證實翁有直接參與、執行臨床試驗,因此在內線交易部分獲不起訴處分。

 

但檢方也指出,翁啟惠因協助浩鼎取得中研院研究「新一代酵素合成寡糖技術」的早期研究成果,並在2011年10月21日與張念慈達成收受浩鼎公司150萬股技術股之期約;此外,2012年12月3日更以其女翁郁琇玉山證券帳戶,收受張念慈所交付的浩鼎300萬股股票,翁當時為中研院長,卻收受股票,遭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

 

另外,經偵查結果,檢方認定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與副董事長許友恭、浩鼎總經理黃秀美、游丞德及廖宗志等5人違反內線交易規定之單一犯意,在2015年9月間起至2016年1月間止,分別出脫本人或以他人名義持有之浩鼎公司股票,犯罪事證明確,依法對張念慈、許友恭、黃秀美、游丞德、廖宗志等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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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認為,早在2015年8月28日專家會議時,浩鼎高層就猜到解盲失敗,會後黃秀美、許友恭等一共13名高層,陸續出脫金額高達3億3千1百萬元的持股,調查局認為涉嫌內線交易,違反《證券交易法》。

 

《壹週刊》報導,檢調4月25日搜索翁啟惠住處與中研院辦公室時,發現翁啟惠的電腦內發現上萬封電子郵件,其中有翁啟惠與浩鼎董事長張念慈通信,翁啟惠竟然要求張念慈「捐」30萬美元給他,另一封則是透過張念慈向尹衍樑「借」近億元買浩鼎3000張股票,均被調查局破解後認定是貪污對價的證據,當時檢調單位還傳訊副總統陳建仁作證。

 

檢調發現,早在翁以女兒翁郁琇名義買下浩鼎3000張股票以前,張念慈為了取得中研院相關技術答應提供他浩鼎150萬股,雖事後不成,但被檢調認為有對價行為的索賄未遂;再來翁啟惠曾強硬要求張念慈「donate」30萬美元,否則列為拒絕往來戶,張念慈恐因新藥研究不想得罪翁啟惠而答應捐款。而翁啟惠曾宣稱「翁郁琇認購浩鼎3千張股票是父母暫借」,檢調也在電郵中查出其實是翁啟惠和張念慈商議,由張向潤泰集團總裁尹衍樑借9300萬元買股,週轉到最後都沒花到翁啟惠的一毛錢。

 

翁啟惠2年間代女兒賣股1067張,獲利估3億餘元,但對外卻祕而不宣,檢調因此懷疑翁實際上是拿女兒充當人頭,涉嫌私相收受浩鼎股票,有收賄之嫌,而張念慈及大帳房張穗芬則涉嫌行賄,2016年4月21日依貪污重罪將翁啟惠列為被告,並諭令限制出境,翁啟惠成為中研院有史以來首位被列貪污罪被告的院長,而張念慈及大帳房張穗芬則涉犯行賄及內線交易罪。

 

浩鼎:尊重司法結果,但將全力捍衛公司清白

 

對此,浩鼎公司對於司法偵查結果表示尊重,但一定會全力捍衛公司的清白、投資人的權益。業界也認為,浩鼎是台灣指標性的生技公司,翁啟惠、張念慈多年來更為台灣生技產業投入不少心力,屬於這個產業的關鍵人物,浩鼎案多人遭到起訴,恐使台灣生技業繼續陷入低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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