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事件,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出爐,最高法院18日撤銷高院二審的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取自維基百科)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事件,最高法院判決結果出爐,魏揚等7人被控煽惑他人犯罪,一審台北地院判無罪,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有罪,各處2至5月徒刑;魏揚8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18日撤銷高院二審的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上午宣判,合議庭認為,原審有判決理由及調查不備之處,雖我國憲法未明文規定人民有抵抗權,依國民主權的憲政原理,仍應加以承認,得阻卻違法,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合議庭表示,如公民不服從行為,本件是言論自由的特殊表達形式,且所欲保障的整體法益即為即將或剛開始遭破壞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時,法院自得類推適用緊急避難或避難過當的規定,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
發生在2014年太陽花學運,群眾3月23日突襲行政院警方強制驅離,因而爆發群眾流血衝突事件,造成約40多人受傷。當時馬英九政府追訴刑責,檢方將132人提起公訴,然而政權輪替後,蔡政府撤回大多數被告的告訴,其中有21人告訴不能撤回,仍由法院審判。
台北地院在2017年4月間判決21名被告中的11人有罪,分別處3到5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另包含學運領袖魏揚等10人無罪。
高院在2017年9月間開庭審理,學運領袖陳為廷到場聲援,強調這批有罪的被告,僅是「為大家推開拒馬、剪開蛇籠」,「為大家擋住警察、可能與警察有些許的碰撞行為」,陳為廷批評,這樣的有罪,毫無道理。去年4月高院改判,除原本有罪的11人以外,高院還改認定魏揚等7人另外還犯下「煽惑他人犯罪」,其中魏楊、陳廷豪判刑4月,林建興、江昺倫判刑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原本有罪11人之一)判刑2月,均得易科罰金。判決出爐後引起魏揚等人不滿,在庭外痛批司法不公。
魏揚等人甚至不滿除提上訴外,去年6月,還因此遞狀要求法院停止審理,還把本案涉及刑法153條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全案已由最高法院受理上訴後,召開言詞辯論庭聽取雙方意見,合議庭法官18日作出撤銷改判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