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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石木欽怒控司法院「惡意滿滿」 憑手機基地台相同就認定與翁茂鍾吃飯

蔡慧貞 2021年01月26日 21:58:00
石木欽澄清2013年底至2014年上旬回台南是因為岳母,並未如司法院認定的與翁茂鍾通聯或見面。(合成畫面/資料照片、取自網路)

石木欽澄清2013年底至2014年上旬回台南是因為岳母,並未如司法院認定的與翁茂鍾通聯或見面。(合成畫面/資料照片、取自網路)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因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司法院將全案移送監察院調查,後遭彈劾,並送懲戒法院,石木欽為此於去年狀告司法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呂太郎(時任司法院秘書長)、政風處長沈明倫誣告為偽造文書,後遭駁回。石木欽日前接受《上報》專訪,怒控司法院對他「惡意滿滿」,甚至僅以他和翁茂鍾2人行動電話基地台同樣出現在台南 ,且恰好是在翁涉官司應華炒股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判決前後,司法院的行政調查報告就認定,「石木欽不無在台南與翁茂鍾見面,並提供應華案法律意見或相關訊息之可能」。

 

 

石控司院誣指 13、14年實探視岳母未見翁

 

石木欽說,司法院明顯捏造他於2013年底至2014年4、5月間返回台南是和翁茂鍾見面,為了提供法律意見;實際情況是,他那段時間返回台南是因岳母生病所以返台南探望,並與家人至高雄元亨寺納骨塔;之後則是岳母過世,與太太回去台南奔喪,這段時間根本與翁茂鍾沒有通聯,亦未見面吃飯。

 

之後,司法院在行政調查報告中認定,石木欽任高院院長後,於應華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期間與被告翁茂鍾不當通聯一節,連監察院都不採信!監委在石木欽案調查報告中指出,石木欽在調查監委們約詢時舉證明確,司法院所移送在應華案更一審審理期間,石木欽與翁茂鍾有「提供法律意見」的說法,「並不可採」。

 

石木欽接受《上報》專訪,細數司法院對他「惡意滿滿」的事跡。(蔡慧貞攝)

 

 

只因手機訊號同在台南 就遭認定指導應華案

 

審視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有關石木欽與應華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期間與下級審或有職務監督權限之分院刑事案件被告翁茂鍾不當接觸一節,司法院調查報告中指出,北檢曾於偵查應華案期間,調閱翁茂鍾與石木欽所持手機於2013年12月8日至2016年4月6日的通聯紀錄,發現其中於2013年12月8日至隔年2014年5月21日應華案於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期間,雙方通聯紀錄達29則,且對照應華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卷,翁茂鍾與石木欽通聯之時點「均恰與應華案法院審理時程相近」,「同時石木欽行動電話基地台亦出現於台南」,參照翁茂鍾於2018年10月27日在台北地檢署所陳「石木欽有時候會回來台南 ,我們會見面一下面、吃個飯」等語,「石木欽不無於應華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審理程序前、言詞辯論終結後、宣判前,在台南與翁茂鍾見面,並提供應華案法律意見或相關訊息之可能」。

 

石木欽不滿地指出,明明他在2014年1月的手機基地台在台南,是因為岳母生病返回台南探視,之後與家人至高雄元亨寺祭拜祖先,與家人聚餐後再回台南探望岳母,至於2014年4、5月間手機基地台顯示在台南,則純粹是岳母過世,太太與家人返回台南奔喪,期間曾與翁短暫通聯42秒,是因為人在台南的翁茂鍾欲了解公祭時間、地點,但遭石木欽婉拒,結果卻被司法院捏造是他到台南和翁茂鍾吃飯、提供應華案法律意見等。

 

被司法院以手機基地台相同為由,捏造他到台南和翁茂鍾吃飯,甚至提供應華案法律意見等,石木欽相當氣憤。(蔡慧貞攝)

 

 

扯翁筆跡、沒見面地點… 石痛斥被斷章取義

 

甚至更令石木欽憤怒的是,司法院在行政調查報告中引述翁茂鍾於2018年10月27日在台北地檢署所陳「石木欽有時候會回來台南 ,我們會見面一下面、吃個飯」,石木欽後來發現,其實翁茂鍾於2018年10月27日當天在北檢的完整陳述是,檢方問翁,「平時與石木欽之聯繫、接觸情況?」翁茂鍾表示,「石木欽有時候會回來台南 ,我們會見面一下面、吃個飯,但是如我前述,只要是關於司法案件,我的司法界友人一定要我去找律師,我再三強調請貴署再重新檢視該案。」石木欽直指司法院引述該段北檢偵訊筆錄卻明顯「斷章取義」,只選擇性摘錄前句,司法院的行政調查對他充滿惡意

 

另石木欽指出,在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中,特別提出佳和案於100年度高院上訴,翁茂鍾記事內容是「100年5月20日、時間1400、地點不詳,吳孟勳律師、林奇福、石木欽、黃泰鋒等」,報告中紀錄石木欽訪談說詞是「因為時間是1400,所以我沒有去。但是因為翁茂鍾有告訴我這個案子,所以我知道。」並在報告中強調「記事內容與案件關聯性為,吳孟勳是本案(佳和案)翁茂鍾委任之辨護人」,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中指出,雖記事內容未記載聚會地點,惟依前述翁茂鍾與石木欽交往之密切程度,應有相當大可能性見面。」甚至在報告中強調,石木欽接受訪談時表示「因時間是1400,所以我沒有去」,「應屬推託之詞。」

 

石木欽劍指司法院行政調查報告,無論是翁茂鍾筆錄或記事內容,都被「惡意」剪輯過。(翻攝自僑委會)

 

司法院此一行政調查報告內容也影響了監察院該部分的調查結果,因監院在調查報告中引述了司法院所載,2011年5月20日翁茂鍾筆記和訪談石木欽內容與會面和佳和炒股案關聯性之分析,認定「佳和炒股案審理時,石木欽與刑事被告翁茂鍾及辯護人吳孟勳律師有不當飲宴情事」。儘管石木欽向監委強調,翁茂鍾該段記事本記載筆跡與翁茂鍾明顯不同,「(司法院)調查報告張冠李戴胡扯係翁茂鍾本人之筆跡,且又沒有見面地點,時間是該日之下午2點,檢察官完全沒有訊問翁某取得其說詞 ,他在行政調查時也說明沒有參加,司法院未經調查詢問翁茂鍾,仍以該證據作為他違失行為之依據,而對他表示未參加之抗辯,認係推託之詞 ,其認定不符合證據法則,完全是羅織手段。」

 

 

石控2011年會面子虛烏有 意在羅織10年追訴期

 

調查監委們最後在調查報告中認定,該記事本扣押物。係為翁茂鍾鄭姓秘書記載,「亦具有一定信用性」,「被彈劾人(指石木欽)所為此項抗辯,不能採信」。

 

結果,不僅石木欽否認出席此一聚會,並表明根本不認識吳孟勳,連另一與會律師黃泰鋒也否認與會,翁茂鍾當時的委任律師吳孟勳日前也公開否認曾出席此會,並認為造成他名譽損失揚言要請求國賠。

 

石木欽指出,司法院和監察院堅持採信翁茂鍾筆記上「2011年5月20日1400」的會面記錄,因為這樣才能確認他與翁茂鍾的「不當交往」在公務員懲戒的10年追訴時效內,所以此一記錄正確與否,真的對他後續懲戒法院審理結果的判定影響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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