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將皮繃緊! 當間諜洩密《保防草案》最少判7年

上報快訊 2017年01月18日 15:01:00
我國《保防工作法草案》終出爐,草案共31條,日前已交由行政院審查,未來從事間諜工作洩密給敵國,最少須處7年以上徒刑。圖為調查局53屆結業典禮蔡英文致詞。(資料照片)

我國《保防工作法草案》終出爐,草案共31條,日前已交由行政院審查,未來從事間諜工作洩密給敵國,最少須處7年以上徒刑。圖為調查局53屆結業典禮蔡英文致詞。(資料照片)

保密防諜,人人有責。蔡英文總統多次宣示要重建「國家反情報體系」,要求法務部儘速完成保防工作法制化,經過6個月研擬,我國《保防工作法草案》終出爐,草案共31條,日前已交由行政院審查,未來從事間諜工作洩密給外國,最少須處7年以上徒刑。

 

日前蔡英文出席活動指出,調查局在保防方面必須持續加強努力,經過法務部及調查局6個月研擬後,我國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終於出爐。

 

草案當中,保防工作共分成三大區塊,分別是,「軍中保防」、「機關保防」以及「社會保防」,中央由行政院籌設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由院長擔任召集人,各縣市則設地區保防工作會報,由縣市長擔任召集人,各政府機關和核電廠、高科技產業和影響國家安全利益相關產業,須設立保防室或保防員,並定期舉行聯繫會議。

 

未來若發現「疑似間諜可疑對象」,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後,得查訪當事人並得向各機關、團體或個人調閱相關文件或資料,如已有危害國家機密之虞,保防人員得行使臨檢權,並得行使安全檢查;若有急迫情形,得行使查扣權,即時扣留物品,扣留期間原則上不得超過30天,延長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若造成人民生命和財產等損失,得聲請救濟。

 

此外,草案還制訂「防洩密條款」,如洩漏、刺探或蒐集保防人員身分和資料,最重可處7年徒刑;保防員離職一年內洩密,加重刑度二分之一;從事間諜而洩密,處7年以上徒刑;刺探或收集機密資料,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替外國或恐怖組織發展組織,處7年以下徒刑,首謀者加重刑度二分之一。 (蔡易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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