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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案一審出爐 吳宗憲重判10年4月、邱議瑩胞弟判2年8月

上報快訊/楊佳諭 2021年06月11日 16:28:00
台北地院11日針對利用總統專機夾帶近萬條私菸的時任國安特勤少校吳宗憲(圖)等13人做出一審判決。(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台北地院11日針對利用總統專機夾帶近萬條私菸的時任國安特勤少校吳宗憲(圖)等13人做出一審判決。(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蔡英文總統2019年7月出訪太平洋友邦,驚爆國安特勤人員利用總統專機夾帶近萬條私菸闖關,包括當時國安局少校侍衛官吳宗憲、張恒嘉等軍士官、華航空品處副總、邱議瑩胞弟邱彰信等13人均被起訴。台北地院11日做出一審判決,依《貪污治罪條例》及《稅捐稽徵法》等罪重判吳宗憲10年4月、張恒嘉10年2月、華航前副總經理邱彰信2年8月,華航空品處協理于堯判2年6月徒刑。可上訴。

 

全案源於2019年7月蔡英文「自由民主永續之旅」出訪友邦時,侍衛官吳宗憲為專案承辦人,另名侍衛官張恒嘉負責調度駕駛班勤務,2人事先在LINE群組揪團找總統侍衛室等相關單位,向華航預購免稅菸,且一再追加購買量,最後一口氣買到近萬條香菸。總統專機返台當天,吳、張2人配合6名總統府侍衛人員,挾帶近萬條私菸入關藉此逃漏稅捐,引爆軒然大波。

 

此事後來遭踢爆後,檢方清查「團購名單」一一傳喚到案,其中多數買菸者都認罪獲緩起訴處分,華航遭起訴的4人,分別為空品處前副總邱彰信、協理于堯、組長黃川禎,及另名陳姓職員,其中邱彰信還是民進黨立委邱議瑩的弟弟。吳宗憲雖揪團告買近萬條香菸,但他自己實際上僅買1條,法院審理過程中,他辯稱訂菸是服從長官命令,喊冤無罪聲稱只是延續學長交接的工作,但未獲法官採信,仍遭重判10年4月。

 

 

被起訴9名國安局人員分別為時任總統府侍衛室少校吳宗憲、國安局的少校侍衛官張恒嘉、上士駕駛劉尊彰、押車官黃柏維、特勤人員潘秉忠、司機張家維、李君偉、國安局人員葉信宏、特勤中心上校林志建。

 

華航高層的4人,包括前副總經理邱彰信、空品處協理于堯、代組長黃川禎、管制組管理師陳穎彥;另1位一般民眾是吳宗憲的女性友人劉品纖,因偵查時不認罪而被起訴。而台北地方法院歷經一年多時間審理,全案也於11日宣判。

 

華航前副總邱彰信(右3)一審獲輕判2年8月。(華航提供/旅報)

 

 

以下為判決主文:

 

吳宗憲、張恒嘉、劉尊彰、黃柏維、潘秉忠、張家維、葉信宏、李君偉(下稱吳宗憲等8人)共同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


1. 被告吳宗憲處有期徒刑10年4月,褫奪公權10年。


2. 被告張恒嘉處有期徒刑10年2月,褫奪公權10年。


3. 被告劉尊彰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7年。


4. 被告黃柏維、潘秉忠、葉信宏、李君偉各處有期徒刑6年4月,均褫奪公權6年。


5. 被告張家維處有期徒刑6年2月,褫奪公權6年。


6. 未扣案被告吳宗憲等8人如附件所示犯罪所得均沒收,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邱彰信、于堯、陳穎彥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


1. 被告邱彰信處有期徒刑2年8月。


2. 被告于堯處有期徒刑2年6月。


3. 被告陳穎彥處有期徒刑2年。


被告黃川禎幫助犯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漏稅物品罪,處有期徒刑5年4月,褫奪公權5年。


被告林志建、劉品纖共同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之逃漏稅捐罪:


1. 被告林志建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緩刑2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萬元。


2. 被告劉品纖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壹日。

 

法官認為,吳宗憲等8名國安特勤人員負責總統維安重責,應恪遵法律、自制自律,竟濫用特權,利用總統專機出訪公務行程之便利,超額訂購免稅菸品,再將大量菸品混入卸載之專機行李旁,以公務車輛載運該等菸品出關,渠等漠視法令規定、公器私用,載運之菸品漏稅金額高達818萬9639元,侵害國家稅收、破壞社會大眾之信賴,嚴重損害國家形象及國際聲譽,犯罪情節與所生損害嚴重。

 

另華航部分,華航肩負國家元首出訪之專機任務,邱彰信等4人承辦此案,本應依規定行事、負責盡職,竟為滿足國安特勤人員購買超額免稅菸品之需求、增加公司銷售額以提升業績,漠視銷售免稅菸品之相關法令規定,給予國安人員超量購買免稅菸品之特權,致吳宗憲等人濫用特權購買多達9000餘條菸品攜帶出關,共同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且金額達587萬餘元之多,致使國家稅收減少,破壞民眾購買菸品價格之公平性,亦損害國家形象與國際聲譽。因此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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