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七大新制7月上路 台鐵開車前30分鐘仍可購票

上報快訊/黃怡潔 2021年06月24日 15:11:00
交通部24日公布7月新制,包含台鐵延長當日可訂票時間、加嚴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台檢疫措施等7大項目。(資料照片/蔣銀珊)

交通部24日公布7月新制,包含台鐵延長當日可訂票時間、加嚴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台檢疫措施等7大項目。(資料照片/蔣銀珊)

交通部24日公布7月新制,共有7大項目,包含台鐵延長當日可訂票時間,旅客可訂開前車30分鐘車票;加嚴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台檢疫措施;港務監理措施更便民;中華郵政的i郵箱代收貨款郵件郵資優惠等。

 

 

一、台鐵延長當日可訂票時間,放寬訂票後逾期未取停權標準

 

台鐵乘車當日訂票時間由可預訂開車前1小時以上之車票,延長至當日可預訂開車前30分鐘車票,付款時間則為乘車前20分鐘;另外,訂票後逾期未取的停權措施原為「3個月內有3次訂票未取紀錄,施予停權1個月之措施」,調整為「1個月內有3次訂票未取紀錄,施予停權1個月之措施」。

 

 

二、加嚴國籍航空機組員返台檢疫措施

 

配合指揮中心規定及國籍機組員整體疫苗施打進度,自7月1日起,國籍航空公司返台機組員之檢疫措施調整如下:

 

1.重點高風險國家

 

(如印度、巴西)航線航班之返台機組員,居家檢疫14天(結束日PCR檢驗)。

 

2.長程航班(居檢期間可派飛,惟派飛前須採快篩陰性)


(1) 尚未接種疫苗及接種1劑疫苗未達2周者,採7天居家檢疫(結束日PCR檢驗),加上7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第14天抗原快篩)。

 

(2) 接種1劑疫苗且滿2周,但尚未具完整疫苗保護力者,採5天居家檢疫(結束日PCR檢驗),加上9天加強版自主健康管理(第9、14天抗原快篩)。

 

(3) 完整接種2劑疫苗達2周且抗體檢測陽性,採7天自主健康管理(結束日PCR陰性)。

 

3.短程航班

 

(1) 未完整接種疫苗達2周及抗體檢測陰性者,採14天自主健康管理,加上每14天PCR監測。

 

(2) 完整接種疫苗滿2周且抗體檢測陽性者,自我健康監測加上每14天PCR監測。

 

 

 

三、疫情期間航港監理服務便民措施

 

因應國內疫情嚴峻,考量民眾可能因疫情關係無法如期依法辦理船舶檢查、船員換照或參加訓練,航港局為此提供「船舶檢查展期」、「船員證書展延及實施線上學科訓練」及「監理業務線上申辦」等3類便民措施,以放寬檢查期限或線上方式辦理。

 

1.船舶檢查展期


自實施日期至指揮中心公告3級警戒結束止,未出港之船舶,延誤申請船舶定期檢查者,得免附未出港證明,不必裁罰;若船舶所有人因疫情而居家檢疫、隔離等措施致無法申辦船舶檢查,得展期至管制措施解除後 3個月內再申請檢查,即免裁罰。

 

針對提供基本民行及物資運送船舶,若船舶航行期限將屆又有出港的必要時,航港局可配合指派船舶檢查人員辦理檢查,但船舶所有人於檢查時指派的現場陪檢人員以2人為限,並於檢查過程中,保持社交距離,以降低群聚傳染風險。

 

2.船員證書展延及實施線上學科訓練


船員適任證書、服務手冊、僱傭契約、專業訓練證書及遊艇及動力小船駕照等,提供線上方式辦理展期,民眾可於填妥展期申請表單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向航港局申請證書有效期限展延。

因應疫情期間船員及學員對訓練之需求,業已訂定「交通部航港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辦理船員專業訓練及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訓練線上教學原則」,船員及學員可配合各訓練機構線上教學時間,於停訓期間先行完成學科課程,俟疫情和緩正常開課時補上實作課程。

 

3.監理業務線上申辦

 

提供引水人線上申請證書展期;免強制引水申請、海事報告簽證、航路標誌服務費等,民眾可由MTNet2.0線上辦理;船舶檢查及丈量除可由線上申請外,亦可以郵寄及電話方式申請;商港服務費可透過MTnet2.0線上申辦方式辦理;船舶理貨及船舶裝卸承攬業之申請籌設、變更營業項目,除書面申辦外,可透過電子郵件之方式辦理。

 

 

四、中華郵政i郵箱代收貨款郵件郵資優惠

 

中華郵政表示,7月1日起,代收貨款郵件寄至i郵箱者每件減收30元郵資。

 

 

 

五、「郵政簡易人壽安心小額終身壽險」調整費率、提高投保金額與放寬投保件數

 

配合「臺灣壽險業第6回經驗生命表」實施及法令變動,自7月1日起,每一被保險人能投保3張主約小額終身壽險,且主約保額累計不得超過70萬元,強化國人保險保障。

 

 

六、中華郵政發售「郵政簡易人壽常樂增額保險」新商品

 

為滿足保戶多元投保需求,中華郵政7月1日起發售郵政簡易人壽常樂增額保險。

 

 

七、高鐵相關作業原則、作業要點修正案

 

1.申請資格修正

 

「高鐵計畫沿線電纜槽暨相關設施使用權處理作業原則」第2點及「高鐵沿線電纜槽暨相關設施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第3點因應電信管理法於7月1日施行,增列申請資格為「依電信管理法向主管機關辦理電信事業登記者」。

 

2.電纜槽使用費修正

 

「高鐵計畫沿線電纜槽暨相關設施使用權處理作業原則」第4點及「高鐵沿線電纜槽暨相關設施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第10點係因應時空環境變遷,修正電纜槽使用費率反應市場價值,調整96芯數每公尺年費率為45元,其他芯數以96芯數光纜年使用費為計算基礎,同步反映芯數大小所佔沿線電纜槽之使用空間比例調整;申請年及使用年費率調整係數,改依全國都市地價總指數計算。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