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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文風:反同基督徒以謊言包裝的「真理」

歐陽文風 2017年02月11日 00:00:00
無知與偏見,是一體兩面,有些反同基督徒屬於真誠無知而反同,但有一些則是故意散播謠言與不實資訊誤導大眾,語不驚人死不休,不怕誇張,只怕不夠誇張,嚇人不死,這是胡謅的最高境界!(攝影:陳品佑)

無知與偏見,是一體兩面,有些反同基督徒屬於真誠無知而反同,但有一些則是故意散播謠言與不實資訊誤導大眾,語不驚人死不休,不怕誇張,只怕不夠誇張,嚇人不死,這是胡謅的最高境界!(攝影:陳品佑)

美國另一個大力反同,在反同事業上不遺餘力,不能不提的保守基督徒組織就是「支持美國的婦女」 (Concerned Women for America,以下簡稱CWA)。這是保守的基督徒組織,據稱擁有50萬名會員,會員不只包括女性,這個組織表面上說是支持女權,其實是反「女性主義」(Feminism)最力的基督教保守與宗教右派組織 。

 

CWA 在1979在美國加州聖地牙哥成立,其創辦人Beverly LaHaye 就是美國著名福音派牧師 Timothy LaHaye,而Timothy LaHaye 就是著名有關聖經末世論的系列小說 《Left Behinds series》的作者!早年她畢業於美國著名的基督教原教旨主義的大學 Bob Jones University ,CWA 大力支持鼓吹家庭學校(home schooling),因為他們認為現在美國的學校教育已經世俗化,偏離神的道,比如在學校教進化論不教創造論,就是一例。

 

延伸閱讀:面對同志的無知 偏見 與恐懼

 

1987年雷根總統是CWA 大會的榮譽講員,美國宗教右派的政治勢力,由此可見一斑。1990年,CWA開始每日的電台節目,以宣傳基督徒對家庭、對女性,以及反墮胎等課題的保守思想,Beverly LaHaye 是節目主持人;1991年開始發行《家庭聲音》月刊(Family Voice)。1998年,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州選在11月選舉中,保守選民力挫同婚,CWA 說這是他們努力教育群眾的結果。 2003年CWA 公開支持以色列,認為這是聖經的立場!1999年,CWA 成立了以其創辦人命名的 Beverly LaHaye 學院: 婦女議題的研究中心(Beverly LaHaye Institute: A Center for Studies in Women’s Issues,以下簡稱BLI  ),這中心亦是著名的反同研究中心。

 

縱觀上述,不難發現CWA 在美國基督教保守界影響力無遠弗屆,本文要批判的,就是CWA的兩位宣傳大將Robert Knight 和 Janice Crouse 。

 

曝光率最高的反同基督徒

 

羅伯耐特(Robert Knight/右圖)是美國婚姻保護法(DOMA),即強調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之結合的法令起草人; 曾經是新聞從業員,在多家新聞媒體服務近15年,包括洛杉機時報(Los Angeles Times),也是華盛頓時報(The Washington Times)的專欄作者。耐特曾經是家庭研究理事(FRC)的發言人,後來被Beverly LaHaye 邀請成為CWA 在2001年創立的文化與家庭學院(Cultural and Family Institute,以下簡稱CFI)主任。

 

對CWA 而言,CFI 的最主要任務就是對抗破壞家庭,婚姻和宗教自由的同運!耐特在打擊同運與同性戀可謂不遺餘力,因為曾經在FRC工作10年的關係,他在這方面亦可說是經驗豐富,因為熟諳媒體的工作與生態,他可說是美國宗教右派有關維護「傳統」家庭價值觀最重要且在媒體曝光率最高的反同基督徒。

 

耐特的問題,亦是他的習慣,與其它反同基督徒類似,濫用學者的研究以達反同私利,但其手段更露骨,這亦可能和他沒有受過學術專業訓練有關,所以可以更加厚顏無恥,但也因為他對文字的敏感,結果可以非常有技巧地誤導讀者,然後推掉一切責任。其中一個例子就是他在他的一篇專欄文章《同性婚姻與民事伴侶法的真實代價》(The Real Cost of Gay Marriage and Civil Unions)中,引用荷蘭的一篇研究論文 ,耐特的文章的主旨是反同性婚姻。

 

延伸閱讀:反同基督徒的偽科學假見證

 

他文章中說「AIDS 學術期刊報導,在荷蘭,一個自2001年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愛滋病與其它疾病在男同性戀族群中激增狂升」 ( The journal AIDS reported that in Netherland,where “gay marriage” has been legal since 2001,HIV and other diseases are soaring among homosexual men)。

 

他在文章中隻字不提他所引用的論文數據來源,按該論文作者瑪利亞西莉都博士在文中表示,論文的研究對像是在1984年至2000年的1800 名男同志!

 

換言之,這是2001年前,1800名男同的狀況,而同婚是在2001年才合法化,耐特怎麼可能用同婚前的男同行為與患病數據來論證同婚可以令愛滋激增? 這不是明顯誤導讀者嗎?

 

但,如果你非常仔細的讀他上述文字,他可以非常巧妙地推開一切誤導的責任而怪讀者誤讀(如果讀者發現他誤導),因為他沒有說荷蘭在2001年同婚合法後男同愛滋與其它疾病激增,他只是說荷蘭是在2001年合法化同婚,他是說這篇論文報導男同的愛滋激增,沒有說在2001年後激增!

 

耐特如果這樣回答是完全合理的,2001同婚合法是他用來特別形容荷蘭這國家,而不是指愛滋在2001年承認同婚後激增。

 

但問題是,他明顯就是利用文字引導讀者誤讀以達他反同婚的結論,否則他為何提這篇論文?他明顯就是要藉這篇文章來反同婚,這在他文章的題目中都已說得明白了,甚麼是同婚的代價? 利用這篇論文的數據,豈不說明愛滋激增就是同婚的代價? 可是這篇研究2001年的男同情況的論文,怎麼可以用來證明他的論點,他難道不是有意要令讀者誤讀相信這論文是研究2001年同婚合法化後的情況?

 

這種人狡猾嗎?可是他卻是扛著真理旗幟,喊著道德口號的基督徒!

 

延伸閱讀:同性戀不必矯正 需要改的是基督徒

 

你如果問這些反同基督徒:男同不能結婚,因為他們普遍濫交,有性病,但是否女同就可以,因為沒有這些問題?(攝影:李隆揆)

 

扭曲他人研究

 

當然,濫用荷蘭這篇論文的不只耐特,反同牧師James Kennedy也引用過,著名反同婚基督教組織Alliance Defense Fund Marriage Center 的副主席Glen Lady 也引用過,而且也不是從來沒有人站出來指正糾誤過。

 

我在台灣也聽說有反同基督徒如此說過,根據荷蘭的研究,同婚不會減少愛滋感染,只會導致增加云云。美國反同基督徒最擅長這種誇大其詞,無限上綱,然後不斷重複的反同技倆,根本不在乎真相,也不在乎如何被人,包括被學者批評,總是不厭其煩地不斷重複,以為如此謊言可變真相,歪論就可以變真理!如果你仔細閱讀台灣反同基督徒的言論,十之八九都是如此,不能回應同婚支持者的觀點,也不能反駁別人對他們的批評,不是在一個封閉的宗教系統內不斷自彈自唱,就是繼續濫用學者研究數據合理化自己的反同立場。

 

如果你不是學者,或沒有讀過他引用的論文,你怎麼可能知道他引用錯誤?如果沒有讀過有關論文,就幾乎沒有可能知道他們扭曲別人的研究了,我們甚至不可能知道是否真的有此研究,還只是他杜撰的謊言; 但如果我們有獨立思考的能力,我們還是會察覺有問題,還是會問: 假設他說得都是真的,但這只是指男同,他所引用的性病或濫交的數據,都是針對男同,那我們怎麼可能因為反對男同結婚,也因此反對女同結婚?

 

你如果再問這些反同基督徒:男同不能結婚,因為他們普遍濫交,有性病,但是否女同就可以,因為沒有這些問題?

 

除非太陽西升,反同基督徒是絕對不會如此說的!由此再次明顯可見,性病和濫交只是藉口,如果這真是理由,那沒濫交、沒性病就沒問題了,怎麼又不支持女同結婚?明顯的,學術研究報告對反同者來說只是反對的藉口而已,根本不是他們反對的真正原因!他們反對的真正原因是宗教!  

 

若是如此,又何必躲在學術的背後反同,不坦白說因為宗教反同? 因為在21世紀,這些反同基督徒再蠢再壞也知道,如果如此說肯定沒有市場,惹人反感;若連基督徒占60%以上的美國,其反同基督徒都不敢直接坦白說其反對理由純粹是宗教理由,那在基督徒人口少於7%的社會如台灣,反同基督徒哪裡敢承認自己反同反同婚完全是因為宗教理由? 他們不要說不敢公開說他們反同的原因是因為聖經反同,他們甚至不敢公開告訴社會大眾自己是基督徒!

 

保守派也不能容忍的宗教右派

 

耐特是非常聰明的人,但遺憾的是再聰明的人如果是基督教原教主旨者,在任何與宗教有關的事上,就會馬上喪失理智。比如說,耐特反對立法禁止歧視同性戀者,有一次他受邀參加一個保守的電視新聞節目 The O’Reilly Factor,主持人O’Reilly 是著名的保守派,但縱使是共和黨的保守派似乎也不能容忍宗教右派。O’Reilly 的立場偏向政治保守,但他不是宗教右派,當他詢問耐特,如果雇主純粹因為他的員工是同性戀,而他不喜歡同性戀,他可以同性戀的理由開除這員工嗎?

 

這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但耐特就是顧左右而言它,不正面回答,連主持人O’Reilly 也不耐煩,要他直接回答這問題,他說:很多時候是因為這員工的工作表現,與他性取向無關…. 主持人問: 我是說與工作表現無關,純粹員工的性取向;但耐特反問:真有這種事嗎?給我例子!主持人說,我手頭上沒有例子,但假設真有這樣情況,你會認為沒問題嗎?耐特最後直接說,美國從來沒有這種問題,同性戀者的教育水平最高,生活最好,沒有被歧視!

 

他是完全相信同性戀者沒有在職場面對歧視的問題,所以不必立法保護他們。但,這可能嗎?美國社會沒有歧視員工性取向的老板?但問題不是有沒有或多還是少,在原則上難道我們不能立法說不能歧視人嗎?如果我們可以立法禁止性別歧視,禁止種族歧視,那為甚麼我們不能立法禁止性取向歧視?除非有人以為性別歧視是問題,種族歧視是問題,但性取向歧視不是問題! 

 

耐特就是那種歧視同性戀深到一個程度,完全不見歧視,他認為人人都可能被歧視,但唯獨所有的同性戀者都沒有面對歧視的問題。

 

延伸閱讀:耶穌是傳統婚姻與家庭的顛覆者

 

另一位美國宗教右派的大將是珍妮克勞斯(Janice Crouse/右圖), 過去20年積極反同反同婚,她曾經形容基督教衛理公會神學思想開放與自由的女性為共產黨;她在聯合國也有發言權,目前是Beverly LaHaye 學院:婦女議題的研究中心(Beverly LaHaye Institute: A Center for Studies in Women’s Issues,以下簡稱BLI  )的主任,她是傳媒博士,在1979年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獲得其博士學位,所以她對美國媒體的運作非常熟悉,而且口才非常好,非常擅長在電視與電台節目與反對者辯論。

 

雖然身為一名女性,但她是非常保守的傳統基督徒,就如CWA的立場,反對女性主義,認為女性主義就是反婚姻、反家庭、反上帝,因為上帝的計劃是女人必須以男人為主,男人是一家之主,女人必須順服與配合,而不是爭取獨立自主的權力!

 

反對女性主義是宗教原教旨主義的特徵,對宗教右派而言,女權就等於女同。在反女權/女同的口號中,恐怕在美國沒有人可能比(Pat Robertson)說得更直接更露骨:女性主義的議程與女性平權無關,它是一個有關社會主義者反家庭的政治運動,即鼓勵女人離開丈夫,殺死自己的孩子,施行巫術,毀滅資本主義,以及變成女同性戀者!(The feminist agenda is not about equal rights for women. It is about a socialist,anti-family political movement that encourages women to leave their husbands,kill their children,practice witchcraft,destroy capitalism and become lesbians.)

 

這,就是宗教右派眼中的女權份子與女性主義,簡直語不驚人死不休; 而且,從這一句話中,我們也可以看出美國保守基督徒對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看法。

 

對克勞斯而言,女性主義傷害女性,導致離婚、墮胎、性病,私生子等問題。 她如典型的宗教右派,反對學校的性教育,以為這是鼓勵濫交,她大力推動與支持婚前守貞運動。克勞斯政治上亦頗有影響力,2002年布希總統委派她代表美國出席聯合國有關婦女與兒童的會議。她強調健康與正確的家庭就是由一男一女的婚姻所組成的,任何在這異性戀模式之外的家庭均對女性和孩子,進而整個社會不利。

 

反同婚的三個理由

 

克勞斯反同婚的三個理由是: 第一,同性婚姻的籌命很短,(她是在2013年前發表這言論,以麻州為例),說在麻省民事結合((civil union ) )的同性伴侶很多已離異;第二,同性的性行為是危險的,HIV 感染者中有很多是男同,HPV 在男同也非常普遍;第三,同性家庭暴力問題嚴重,比異性婚姻家庭多一倍。

 

第一個論點,純粹信口開河,她的理據是甚麼?甚麼叫很多已離異?到底有多少對伴侶離異?

 

第二個論點,愛滋感染男同占多數,這是事實,但問題是應如何解決這問題,如何加強預防與及早治療,而不是以此禁止同婚,那女同感染率最低,比異性戀女子更低,那是否要禁異性戀婚姻,而支持女同婚姻?至於HPV,就更可笑, HPV 是最常見的性病,在美國幾乎所有性活躍的男性和女性(無論異性戀同性戀)均會在一生中的某些時刻感染,甚麼時候竟然可以成為男同專利,而且社會可以此為禁止同婚的理據?

 

第三,關於家庭暴力,她同樣沒有提供理據,但我們可以同情地想像這大概是來自Patrick Letellier的著作 《 Men Who Beat the Men Who Love Them: Battered Gay Men and Domestic Violence》,作者是一名男同,他在書中談及男同愛情關係內的暴力問題,許多反同者以此證明所有男同暴力!異性戀者也有家庭暴力問題,甚麼時候我們以此禁婚?

 

這本書在1991年出版,2001年美國家庭協會(American Family Association)的Gary Glenn,另一名著名的反同基督徒,他引用這本書論證男同暴力,並說50%

的同性戀關係是暴力的!

 

同年,該書作者寫了一篇文章,抨擊 Gary Glenn 扭曲他著作的內容,遺憾的是,反同基督徒在作者投訴後還是繼續錯誤地引用他的著作觀點,包括耐特在他一篇刊登於2003年的文章中,也以此為他反同婚的理據!連被引用的原文作者都否認不是他的結論,但尚且可以被反同基督徒引用來當反對方的權威理據,還有比這更離譜的事嗎?

 

愛滋感染男同占多數,這是事實,但問題是應如何解決這問題,如何加強預防與及早治療,而不是以此禁止同婚,那女同感染率最低,比異性戀女子更低,那是否要禁異性戀婚姻,而支持女同婚姻?(美聯社)

 

結論:

 

無知與偏見,是一體兩面,有些反同基督徒屬於真誠無知而反同,但有一些則是故意散播謠言與不實資訊誤導大眾,語不驚人死不休,不怕誇張,只怕不夠誇張,嚇人不死,這是胡謅的最高境界!這些反同基督徒,根本不在乎甚麼是事實,你指出他們的無知言論或惡意謠言之後,他還是繼續反同,不為所動,甚至再舉別的例子問你:「這個也不對嗎?」,完全不為之前的言論道歉,就好像胡言亂語說了十句汙衊人的謊話,你一一反駁,他不道歉,再說別的,希望接下來有一個會是真的,然後以為就可以因此證明他對了.... 這是甚麼態度?根本就是為了反而反!

 

美國反同基督徒是這方面的祖師爺,亞洲華人社會如台灣香港馬來西亞的華人基督徒則拾人牙慧,扭曲別人的學術研究,恐嚇欺騙,學得十足十!

 

反同基督徒現在令人質疑的,恐怕並不只是他們反同的論證,也包括了其人格!當一個基督徒反同反到必須造謠,必須欺騙,必須以不實的資訊來嚇唬人時,企圖引導讀者誤讀,反同怎麼可能還是真理?真理需要以謊言來包裝與維護嗎?真理需要威嚇利誘以令人相信嗎?

 

※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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