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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手槍獵台灣雲豹可以除罪嗎? 王光祿案法庭激辯對話公開

盧禮賓 2017年02月10日 12:32:00
台東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2013年拾獲長槍並持槍獵殺保育類山羌、長鬃山羊供年邁母親食用,因而被判刑3年半定讞,最高法院9日開庭審理非常上訴案。(攝影:李隆揆)

台東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2013年拾獲長槍並持槍獵殺保育類山羌、長鬃山羊供年邁母親食用,因而被判刑3年半定讞,最高法院9日開庭審理非常上訴案。(攝影:李隆揆)

最高法院開庭審理布農族獵人王光祿持現代化獵槍,獵捕保育類動物非常上訴案,檢辯學以及原民會同庭,罕見口徑一致,為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辯護,共同面對合議庭法官「考問」,陪席法官王國棟舉了極端例子:一個原住民拿一把巴西或以色列製手槍作為生活工具之用,剛好獵捕到一隻台灣黑熊甚至百年未見的台灣雲豹,是不是可以除罪? 

 

陪席法官王國棟:一個原住民拿手槍獵捕到台灣黑熊,甚至百年未見的台灣雲豹,可以除罪嗎? 

法律系專家證人鄭川如:拿手槍獵捕,算違法!


專家證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川如首先回答,這幾年研究原住民狩獵權,原住民狩獵權不是沒有限制,好像可以把動物打光光,人類與大自然是共同體,自然資源運用,不是沒有限度,原住民打獵也有傳統文化和禁忌,美國講狩獵權,美國印地安人在保留區內也有狩獵規範,哪些動物不能獵捕,聯邦法律明列的瀕絕動物,原住民也不能打。因此,我們國家法律仍能規定哪些動物確為瀕絕動物,即使原住民也不能獵捕


她表示,如果原住民拿手槍獵捕瀕絕動物台灣黑熊、雲豹,在她看來還是違法。政府可以制定清楚的法律,有科學根據,確定是瀕絕動物不能獵捕。

 

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鄭川如。(攝影:盧禮賓)

 

財法學者蔡志偉:無法評斷,先建立好物種管理機制再來談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蔡志偉表示,美國本土最西北端印地安民族,有一個特別習俗,一定要獵捕鯨魚,但也不能無視生態保育,所以前提要有科學調查,建立物種管理機制,聯邦政府並沒有馬上立刻禁止獵捕,而是在該海域調查,共同製定獵捕鯨魚的方式


台灣黑熊是瀕絕動動,台灣原住民都知道這個事實,也知道不可獵捕,對原民來講,獵物沒了,存在的基本價值其中一個核心也沒了。所以應該建立一套管理機制,再以合於生態保育的方式去利用。對法官問題,他無法直接回答可以或不可以,須要有完整討論,做好管理機制後,再下評斷。

 

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蔡志偉。(攝影:盧禮賓)

 

台大法律系教授王皇玉:用手槍打獵不行,獵槍才可以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皇玉回應,用手槍打獵不行,要用獵槍。

 

至於台灣黑熊是保育類動物,不能與山羌相比。但是台灣保育類動物根本沒有科學調查,農委會說是保育類就是保育類,無法質疑,像台灣獼猴多到爆,農委會說要保育,就要相信牠要被保育,黑熊是極端例子,可能大家認知黑熊數量可數,但如果是台灣獼猴為何不能獵?我們的思維已被不科學的保育類綁架。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王皇玉。(攝影:盧禮賓)

 

審判長洪昌宏​:王光祿超限獵殺野生動物,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嗎?

原民會主委:布農族是分享文化,也不是馬上要吃完


審判長洪昌宏則提問,參閱原民會提供文獻,內容記載布農族原住民打獵有諸多禁忌,一般會採取列隊組織,但本案卻是王光祿獨自一人去打獵,且獵殺相對體型不小的保育類動物,如果自用,獵殺一隻是否就足夠,超限獵殺野生動物,是否符合原住民族傳統文化?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表示,獵捕兩隻獵物,以他個人經驗不算多,布農族文化是分享文化,獵物會分享姻親朋友,也不是要一天吃完,也可能醃製後,吃上一、兩星期甚至一個月,原住民會把有限自然資源,充分運用。


鄭川如說,「兩隻算多嗎?技術不是很好」原住民並不是每天打獵,而是農閒才打獵,一次打很多,做成臘肉,不是一個人吃,兩隻不會很多。

 

王光祿非常上訴案,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親上火線參與,創下原民會主委為族人司法案件出庭的首例。(攝影:李隆揆)


本案原確定判決所認定的事實是,台東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2013年7月在台東縣海端鄉部落林班地河川旁拾獲一枝具有瞄準鏡的土造長槍和5顆子彈,侵占非法持有,8月24日晚上持槍獵殺保育類山羌、長鬃山羊各一隻,供年邁母親食用。王光祿前年10月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半定讞。


最高檢檢察官陳述非常上訴意旨表示,原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的違背法令。一是原住民基於狩獵文化,持有改造槍枝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行為,是受憲法和國際公約保障的少數民族文化生活權、文化發展權、自治權、自主權等基本人權內涵。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11規規定,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文化,為維護發展原民文化,訂有《原住民族基本法》,處理原民事務、制定法律應尊重原住民傳統文化價值。 

 

最高法院9日開庭審理王光祿非常上訴案,王牽著95歲老母親出庭,緊緊握著她的手。 (攝影:李隆揆)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7條規定,屬於少數種族的權利,凡有少數種族國家,對少數團體的人,共同享有固有文化權利,不能剝奪。國家必須採取積極保護措施,確保這項權利的存在和行使。原住民狩獵權受到憲法和國際公約的保障。


王皇玉、蔡志偉和鄭川如到庭提供專家意見,引用《兩公約》、《憲法》、《原住民族基本法》等,為原住民傳統狩獵文化辯護,一面傾認為原判決違背法律適用,有違憲之虞


王光祿因為「撿拾」到「具有瞄準鏡的土造長槍」,而不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所規定的「自製」等規定。王皇玉從「原住民持有槍械的法律適用」分析指出,全世界哪個國家要求獵人打獵前要先打造一把槍?台灣創設了獨步全球的獵槍管制政策,要求獵人必須自製獵槍,「原住民生來就會打造獵槍嗎」?

 

法院要求族人使用獵槍,但布農族獵人余滿榮因使用有警政署許可的自製獵槍,協助野生保護工作,卻發生槍枝走火死亡。(陳采邑律師提供)

 

原住民自製經警政署核准登記的獵槍,性能不良,被法扶基金會律師陳采邑諷為「傷亡編號」。(陳采邑律師提供)


夷將‧拔路兒表示,《原住民族基本法》長期以來因各機關沒落實,,去年8月1日總統代表政府向原民道歉。該法去年執行率87%,但最核心的「原住民自治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尚未完成,未來會加速推動,該立法的立法,該修法的修法,如《野生動物保育法》、《森林法》,都是推動方向。

 

延伸閱讀:連檢方都籲撤銷原判決 王光祿安心步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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