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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假改「居家上班」須徵得勞工同意 北市勞動局:宜加給工資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07月22日 15:53:00
北市勞動局22日表示,若雇主要求勞工颱風假時居家辦公,宜加給勞工工資。(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北市勞動局22日表示,若雇主要求勞工颱風假時居家辦公,宜加給勞工工資。(資料照片/陳愷巨攝)

近期因「烟花」來襲,若居家上班將無法放颱風假,而若是雇主不想讓員工放颱風假,將「颱風假」改為「居家上班」,是否有影響勞工權益之虞;對此,勞動部回應,雇主若要改為居家上班,需徵得勞工的同意,不能自行決定,若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假時居家辦公,宜加給勞工工資。

 

 

勞動部指出,因應三級警戒,許多公司實施分流,如居家上班的勞工履行勞務不受颱風影響,可依約履行勞務,雇主須照給工資。

 

若是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所經地區,地方首長宣布停止辦公,勞工無法出勤時,亦或是居家工作卻因災情導致無法提供勞務,勞動部指出,雇主不宜扣發工資,也不可視為曠工、遲到,或強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另外,北市勞動局22日也表示,受「烟花」影響,預估未來24小時北部降雨會趨於頻繁,提醒雇主應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維護颱風天外勤人員的工作安全,限縮外勤區域、提供適當個人防護具,或以汽車、計程車作為外勤交通工具。

 

北市勞動局也指出,颱風影響期間,若勞工發現出勤恐危害生命安全,可向雇主說明後行使「退避權」,自行停止工作退避到安全場所;雇主可不給付這段時間的工資,但未經勞工同意,也不得強迫出勤。

 

北市勞動局也說,停止辦公期間,若雇主要求勞工在家辦公,勞工因沒有通勤風險,不可以「颱風停班」為由拒絕提供勞務,但雇主仍應秉持疼惜之心,宜加給勉力出勤的勞工工資。

 

此外,勞動局也提醒外送業者,颱風期間應重新考量風險後再合理派單,並提供必要防護措施,若北市府宣布停止辦公,業者應立即通知外送員停止外送服務,否則將裁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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