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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專12年A客戶資金3.47億 金管會重罰台新銀3千萬創新高

上報快訊/黃予萱 2021年07月22日 19:04:00
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一名周姓理財專員,自12年多來挪用客戶達3.47億元;金管會重罰台新銀3000萬元創新高。圖為台新金控大樓。(擷取自Google街景服務)

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一名周姓理財專員,自12年多來挪用客戶達3.47億元;金管會重罰台新銀3000萬元創新高。圖為台新金控大樓。(擷取自Google街景服務)

金管會22日通過對台新銀行違反法令的裁罰處分案,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一名周姓理財專員自2008年7月至2020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涉案金額3.47億元,共有9為客戶受影響;金管會22日宣布重罰台新銀3000萬元,這也是《銀行法》拉高罰鍰後,最重的一次裁罰案,創歷史新高。

 

 

此案源於台新銀行中和分行一名周姓理財專員自2008年7月至2020年9月挪用客戶款項及與客戶異常資金往來,受影響客戶數9戶,所涉金額3.47億元。

 

此外,根據調查,西門分行楊姓員工也有誘導客戶製作不實薪資證明辦理貸款、違反內規,逕自將客戶保單質借申請書件郵寄保險公司、與客戶有不明資金往來、勸誘客戶舉債購買投資型保單、誘導客戶以不實資料填寫風險屬性評量。

 

另外,北大分行吳姓員工未向客戶說明相關權益,在辦理客戶保單減額繳清後,短期內再推介客戶申購新保單,使客戶3年內申購大量保單,且均於繳款2年後減額繳清,均涉有不當業務行為。

 

金管會指出,台新銀行理財專員涉挪用客戶款項、與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及有不當業務行為,基於該行未就避免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建置有效健全的監控機制,也未落實辦理認識客戶(KYC)程序及臨櫃交易確認機制,及理專獎金發放制度未妥適設計,易使業務人員有不當銷售行為等缺失。

 

金管會認定台新銀行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等情事,違反《銀行法》、《保險法》相關規定,且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核處台新銀行罰鍰新台幣3000萬元、糾正,並命令該行停止個人金融事業總處副執行長林員執行職務3個月,及停止該行西門分行、北大分行受理新客戶辦理保險代理業務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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