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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年改大將」竟是狼 利誘未成年少女嘿咻還逼錄影遭重判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1年08月17日 17:51:00
吳萬固被控和未成年少女性交,被判5年9月定讞。(取自吳萬元臉書)

吳萬固被控和未成年少女性交,被判5年9月定讞。(取自吳萬元臉書)

自稱「反年改大將」的吳萬固被控在2018年間,以1000元為餌引誘安置寄養在他家的A姓少女與他性交,甚至變態要求在場的另一名B姓少女拿手機錄下他與A女性交的過程,事後還將性愛影片播放給2女觀看。吳男雖然始終喊冤否認,但最高法院17日仍維持二審判決,依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既遂罪及未遂罪2罪,判吳男5年9月徒刑定讞。吳將面臨入獄服刑的命運。

 

住在彰化縣的吳萬固自稱「反年改大將」,常在陳抗活動為年改發聲,還曾蹦出「人若抓狂,殺人都是有可能,凶殺案都是被逼出來的」的狂言。多年來他對外始終展現熱愛公益的形象,2009年還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單認合格寄養家庭,並協助照顧19名個案,每照顧一人每月可領2萬2000元至2萬7000元不等經費。

 

 

不料,2018年間吳男對當時年僅16歲的A姓少女、B少女稱,想跟她們玩「肢體碰觸遊戲」,玩完後每人可以收1000元。B女想到父母曾提醒她不能出賣自己身體賣錢,因此沒有答應,A女因為想存錢買東西就答應。吳男隨即趁妻子不在家,到2女房間和A女性交得逞,並要求一旁的B女拿手機錄下全程,事後拿1000元給A女,200元給B女,甚至播放影片給2女觀看。

 

最高法院認為,吳男身為寄養家庭的一家之主,卻以金錢引誘A女性交,並企圖引誘B女未遂,改叫B女拍攝她和A女性交過程。考量事發時A女滿16歲未滿18歲,B女未滿16歲,法官因此維持二審判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少年為有對價性交行為既遂罪及未遂罪2罪,分別判處5年、1年2個月,合併應執行5年9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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