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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司機康育薰連續出勤12天 北市府認定「違法」

上報快訊 2017年02月17日 19:36:00
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7日第4次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實施勞動檢查,確認司機康育薰至少在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出勤達12日,已違反《勞基法》規定。圖為當時肇事遊覽車。(攝影:業信菉)

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7日第4次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實施勞動檢查,確認司機康育薰至少在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出勤達12日,已違反《勞基法》規定。圖為當時肇事遊覽車。(攝影:業信菉)

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今天第4次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實施勞動檢查,確認司機康育薰至少在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出勤達12日,已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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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央社》報導指出,勞檢處第4次前往蝶戀花旅行社實施勞動檢查,已取得日前檢查蝶戀花旅行社缺漏的2月2日及9日司機排班表,確認康育薰至少在1月29日至2月9日連續出勤達12日,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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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康育薰一日工作超過12小時部分是否涉及過勞等認定,因行車紀錄器等資料目前遭檢調單位扣留,勞檢處會後續追查如涉有違反其他勞動法令規定,將再追究相關責任。
 

勞檢處取得的康育薰排班表、請假報備文件及相關維修及保養都由旅行社支出等各項事證綜合判斷,駕駛員與蝶戀花旅行社間具備從屬性,認定旅行社與康育薰為僱傭關係,須依法負起所有雇主責任,且蝶戀花旅行社沒有設置他的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連續出勤12日,至少已違反4條次的「勞基法」規定。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將配合中央規畫「旅行社及遊覽車客運業聯合稽查專案計畫」,針對轄內經常性違規、違規情節重大或評鑑不佳旅行社業者,經評鑑為丙等或丁等遊覽車業者進行勞檢,對於勞保、超時工作、連續出勤等相關部分全力執法,以確保駕駛員勞動保障與大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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