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苗栗外海的離岸風場。(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有關在野黨立委質疑離岸風電躉購費率相關議題,經濟部澄清,台灣具備良好風場的自然潛能,採取先躉購費率,後競價制度建置風場,也是國際上的慣例,這是因為前期需要硬體建設投資,後期走向競價,費率甚至可較現在的平均電價更低。
至於國產化的部分,經濟部也強調,政府會以一致標準把關確認,相關海事工程船舶應優先使用國內船隻,經公協會確認國內無此型船舶,才可使用外國船舶。發展再生能源是國際趨勢,國內以外銷為主的高科技產業也需購買綠電維持出口競爭力,再生能源已經是國內投資環境的重要一環。
事實上,在離岸風電建置初期採取躉購費率,主要是因為建設先期有相當的硬體建設費用,所以採取「先躉購、後競價」的費率模式,這也是國際發展風電的慣例,並且是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9條規定辦理。
2015年時,躉購費率就曾達到每度電5.7元。與國外相比,英國初期躉購費率5.5到7.5元、德國則為5.1到6.9元,台灣2020年的躉購費率則為5.09元,與國外相比並未較貴。同時,台灣由躉購走入競價僅花7年,與英國18年、德國13年的學習曲線相比,也節省更多。
至於有立委提到船舶未使用國內船隻,經濟部表示,在離岸風電國產化的項目中,海事工程使用本國籍船舶為優先項目,亦即若國內有相關船隻,就應該優先使用本國船隻。例如運輸船、多功能用途船、駁船,國內有就應該使用本國船隻。
經濟部也提到,立委所指的個案,是因國內並無此類大型船舶,且經過國內兩大海事工程公協會(高雄市海事工程公會、台中市海事工程公會)確認國內無產能,才能依照相關法規引入外籍船隻,同時仍要協助國內人才訓練計畫,與該公司的股權情況無涉。
針對整體風場開發進度落後的部分,經濟部指出,由於國際疫情影響外籍技術人員來台指導期程及意願,導致風場開發進度略有落後,但已透過改善行政流程程序,並且在防疫安全的前提下,能源局與指揮中心共同研擬協助作為,把工程的影響減到最小,並預計在明年底趕上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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