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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勒斃2子還自誇「99分媽媽」 新北單親母逃死判囚終身

上報快訊/吳亦軒 2021年11月11日 11:01:00
新北1名單親媽媽去年2月時狠心殺子,一審遭判死刑,高院11日改判無期徒刑。圖為台灣高等法院。(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新北1名單親媽媽去年2月時狠心殺子,一審遭判死刑,高院11日改判無期徒刑。圖為台灣高等法院。(資料照片/李智為攝)

新北市去年2月發生一樁人倫悲劇,一名吳姓單親媽稱因承受不了經濟壓力,帶著6歲兒子、7歲女兒入住汽車旅館,試圖用枕頭悶死2小孩,因孩子極力掙扎而放棄;未料兩天後她又動了殺機,餵2個小孩吃安眠藥後再用童軍繩將孩子勒斃,自己也吞安眠藥但獲救。一審認為她的犯行殘忍構成《兩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犯後無悔意,去年11月判處死刑,高等法院今天(11日)改判單親媽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可上訴。

 

一審判決指出,30歲的吳女多年前離婚後獨力扶養一對兒女,因收入微薄,只能暫時借宿哥哥家。去年2月13日晚間,吳女和哥哥、嫂嫂起口角,萌生自殺念頭,在汽車旅館勒斃2孩並吞下安眠藥,再傳訊息給前夫說,「我走了,我去陪孩子們了,不然他們黃泉路上會很孤單」。前夫獲訊趕到汽車旅館,2個孩子卻早已斷氣。

 

吳女一審出庭時表示,自己一人扶養孩子7年,遭受社會異樣眼光,找工作也不順利,日子過得很辛苦。一審認為,就算是單親媽也應善盡人母職責,吳女卻因一時生活不順遂,就剝奪孩子的生存權,甚至在犯後也毫無悔意,且合理化自己的犯行。一審指出,殘忍殺子已達《兩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若她重返社會,恐再度用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生命,因此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不過,上訴高等法院後,吳女出庭說一審判太重,一再強調自己因為經濟壓力、外界眼光和兄嫂相處問題才犯案,且前夫自動減少贍養費,小孩的學費都是她去借的。吳女說,她每天都夢到孩子來跟她撒嬌,要她加油,並自稱是「99分的媽媽」,卻敗在無法承受壓力。

 

法官問她,行兇前有沒有跟小孩說原因?吳女說她有問小孩,一起去找過世的外婆好不好,小孩點頭,她才決定帶著小孩一起走。

 

法官問她有沒有後悔,吳女哽咽答道「有。」法官再追問,「妳本來要和小孩一起死,現在只有妳活著,有什麼感想?」吳女痛哭出聲,說「我無法原諒自己!」

 

法官詢問,小孩勒頸時有反抗,為何她不停手?吳女辯稱當時已吃了安眠藥,遭法官質疑「不是說殺害小孩後才吃?」吳女回說動手前就有吃,動手後吃一堆,法官問,「所以殺小孩時是有意識的?」吳女說,「很薄弱。」最後,高院撤銷原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

 

公訴檢察官指出,吳女跟小孩說要「找阿嬤」,卻沒說是要「一起去死」,而吳女因前夫沒有支付扶養費,和男友論及婚嫁又變卦,更因孩子的原因和兄嫂不睦,認為小孩是「累贅」,小孩剛好要換牙套,就萌生「去除累贅」的意圖,和亞東醫院鑑定她精神狀況正常一樣;且她殺子後又傳訊息給前夫,顯示意識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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