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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遺產大房二房戰未歇 二審遺囑無效訴訟未宣判:再開辯論

上報快訊/張皓 2021年12月07日 12:12:00
長榮已故總裁張榮發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繼任總裁、單獨繼承140億遺產,大房三子張國政提遺囑無效訴訟案。(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長榮已故總裁張榮發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繼任總裁、單獨繼承140億遺產,大房三子張國政提遺囑無效訴訟案。(資料照片/蔣銀珊攝)

長榮集團已故總裁張榮發生前立下密封遺囑,指定二房獨子張國煒繼任總裁、單獨繼承140億元遺產,遭大房三子張國政提遺囑無效訴訟案,台北地院家事法庭認定遺囑有效,張國政不服提請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原訂今天(7日)宣判,但因案情須再釐清,審判長諭知再開辯論。

 

有關張榮發在立下這份密封遺囑時是否具有立遺囑的能力?是否符合民法規定「密封遺囑」的法定要件?是此案的主要爭論點。

 

法官審理發現,張榮發在2014年間反覆住院,但相關身體評估紀錄的「認知功能」都記載正常,無法證明當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喪失遺囑能力。

 

法官傳喚遺囑繕寫人、時任總裁特助劉孟芬、擔任見證人的監察人柯麗卿、總裁特助吳界源、法務執行長戴錦銓及楊姓公證人作證。依5人證詞,張榮發2014年11月左右告訴劉孟芬,「覺得自己老了,想先做安排,5人隔月16日到張家書房集合,準備密封遺囑。」

 

 

當天由公證人將遺囑內容逐字念出,張聽完點頭,拜託大家保密,將來按遺囑執行,並在每張遺囑上簽名,密封後在封縫上簽名,由公證人註明日期,張與3名見證人也在封面簽名。

 

根據5名證人句詞顯示,張當下意識清楚。調查局鑑定結果也指出,遺囑簽名與2011至2015年間張榮發簽署各項文書的簽名筆跡大致相符。

 

北院法官認定張榮發當時具有立下遺囑的能力,指定張國煒接任總裁、單獨繼承140億財產的遺囑內容,且有公證人及兩名以上見證人,所有簽名符合密封遺囑法定要件,判決張國政敗訴,但他不服提上訴。高院原訂7日宣判,但審判長諭知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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