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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房屋稅合理性 財政部三管齊下

上報快訊 2016年07月31日 15:18:00
政府調高房屋稅稅基引起民怨。(攝影:陳品佑)

政府調高房屋稅稅基引起民怨。(攝影:陳品佑)

政府調高房屋稅稅基引起民怨,前行政院長、東吳大學講座教授陳冲30日出席「房屋稅檢討座談會」提醒各地方政府必須落實「租稅法定原則」,不可逾越母法規定,同時也呼籲立法部門應重新檢視稅率是否有過度負擔的問題。對此,財政部30日表示,針對「稅負偏重」的爭議,財政部將從三個方向進行研議。

 

財政部表示,將從三個方向檢視房屋稅是否偏重,包括了縮短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間、檢討自住使用房屋課稅是否合理、並與內政部共同推動房地稅基查估機制。

 

房屋構造標準 沿用30年未調整 

 

財政部指出,有鑒於部分地方政府公告的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已沿用30年未調整,使得房屋標準價格嚴重偏離現實,房屋評定現值偏低,造成房屋稅稅負未盡合理;因而於民國103年間,依據財政健全方案函請各地方政府未來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應將房屋構造標準價格合理調整。

 

首先是「檢討重行評定房屋標準價格的期程規定」,財政部表示,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無法適時合理反映實際狀況,如能縮短評定時程「為2年或逐年」調整,在建材或街路繁榮程度變動大時,調整幅度將較溫和,在街路繁榮程度沒落時,也得適時「調降」路段率。財政部表示,將聽取各界意見後,檢討鬆綁3年期間限制的可行性。

 

第二、財政部將檢討「自住使用房屋」稅負是否合理。財政部表示,由於各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標準價格時間不一,調整幅度也不同,有無因而影響自住房屋的稅負情形,財政部將了解各地方政府近期重新評價情形,整體檢討自住使用房屋稅負。

 

第三、由於房屋及土地稅基評定,將影響課稅合理性與公平性,財政部表示,與內政部已建立平台,將共同推動「房屋稅及地價稅」稅基合理評估機制,以提升房地稅基正確性與合理性。

 

對於目前的制度,台北市長柯文哲31日受訪時表示,此為「反都更稅法」,因為房子只要一更新,稅整個變高,等於叫大家不要都更。

 

房屋稅計算方式說明

 

根據房屋稅條例,房屋稅的計算,是由「房屋評定現值」乘上「房屋稅率」所得出的金額。其中稅率部分,住家用房屋最低為1.2%,最高不得超過3.6%;非住家用房屋,則依是否作為營業使用,最低為1.5%,最高不得超過5%。

 

 

至於房屋評定現值,是由「房屋標準單價」乘上(1-房屋折舊年數X折舊率),再乘上房屋面積與路段率,所算出來的房屋價值。

 

其中,房屋標準單價的評定與建材的價格與樓層有關,而路段率則是由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通盤檢討各街路房屋生活機能、商業繁榮及交通發展狀況後,所作出的調整。

 

整體來說,民眾每年繳的房屋稅多寡,取決於將當多因素。理論上,房屋稅會因為房屋折舊的關係而降低,但因物價上漲導致建材價格上漲,房屋核定單價會隨之調整。此外,地方政府推動公共建設帶動區域發展,導致居住環境逐漸繁榮,路段率也會逐步調高,因此新房子的房屋稅會比舊房子高,地段好的房子,房屋稅也會比地段差的房子高。(塗鵬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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