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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同性同居23年遭遣返 台男在日法庭訴諸憲法要求承認事實婚

林思怡 2017年03月22日 09:55:00

日本《朝日新聞》21日報導,一名台灣籍男性與日本籍同性伴侶共同生活逾20年,卻遭日本政府強制驅逐出境,該名男性認為此舉違反日本憲法所保障的「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遂向東京地方裁判所提出訴訟。

 

 

不見容於原家庭

 

原告為居住於關東地區的一位40歲男性。起訴狀上寫著,該名男性1992年以留學生身份到日本,之後也使用短期滯留簽證入境2次,待在日本時,與現在的同性伴侶相識,兩人從1994年開始同居。

 

據悉,男子隔年確診為HIV帶原者,治療期間仰賴伴侶不斷的鼓勵,使他得以繼續接受治療。此外,在伴侶陷入憂鬱而無法工作時,該男負責生活家計,雙方成為彼此精神上的倚靠。

 

從1994年開始,男子因為簽證到期變成非法滯留。由於台灣的家人不能諒解其性向,男子和他們漸行漸遠,在日本與伴侶低調過生活。

 

申請特別許可失敗

 

2013年,原告在某愛滋支持團體中,認識一位專門為性少數人士爭取人權的律師。在該位律師的建議下,男子計畫申請「在留特別許可」,透過此方法,即使是非法入國或非法居留,都能被日本政府認可其居住資格。

 

然而2016年,男子在申請過程中,被入國管理局發現非法居留的事實,而遭逮捕。不僅沒能得到特別許可,東京入國管理局也在2016年11月發下強制驅逐命令書,導致該男隨時都有可能被強制送返台灣。

 

日本仍未認可同性婚姻,不少情侶僅能以事實婚維繫權利義務關係。(湯森路透)

 

只想安靜過完餘生

 

從同居開始,男子和伴侶已經共同生活23年,伴侶也將邁入60歲大關。雖然特別許可申請失敗的原因尚不清楚,男子以法務省規章裡「與日本籍人士結婚可獲得許可」這點為由,主張同性伴侶也應被視為同等關係。

 

現在日本逐漸流行「事實婚」(事実婚),雖有婚姻之實,伴侶雙方卻可採取不登記的方式保有彼此空間,日本《民法》也規範了「事實婚」的權利義務。

 

在異性戀伴侶方面,有不少因為「事實婚」而取消強制驅逐的案例。因此男子將希望全都寄託在此場訴訟上,希望未來和伴侶在日本一同安穩過完後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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