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設原住民族委員會 每3個月開會1次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02日 09:00:00
總統蔡英文1日在總統府發表對原住民族道歉文後,晚間府方就公布了委員會設置要點。(攝影:李昆翰)

總統蔡英文1日在總統府發表對原住民族道歉文後,晚間府方就公布了委員會設置要點。(攝影:李昆翰)

總統蔡英文1日兌現她選前向原住民族道歉的承諾,並宣布成立由總統擔任召集人的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和轉型正義委員會。總統府晚間馬上公布蔡總統核定的「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設置要點」。委員會將每3個月開會1次,涵蓋5大任務,如對原住民族受侵害權利,規劃回復或賠償措施。

 

根據《中央社》所報導,總統府所公布的委員會設置要點,首先提及委員會為任務編組,置委員29人至31人,由總統擔任召集人,副召集人2人,1人由總統指派,另1人由代表原住民族之委員互相推舉之。其餘委員包括原住民族16族代表各1人、平埔族群代表3人、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具原住民身分之公民團體代表。其中原住民族16族代表及平埔族群代表,將在4個月內由原住民族及平埔族群推舉產生,人選會以民族和部落的共識為基礎。

 

委員任期2年,不過第一屆委員任期至107年5月19日止,期滿得續聘(派)。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顧問、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委員會下設土地小組、文化小組、語言小組、歷史 小組、和解小組等5個主題小組,負責相關事項研議,提請委員會議討論。委員會可視實際工作進行需要,另設其他臨時性小組。

 

委員會每3個月開會1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委員會應於每年度結束前,就推動執行提出年度報告書,提供各有關機關辦理。委員會所做成的行政、立法或其他措施的規劃建議,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作為後續工作推動的議事與協調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並應於委員會召開會議時派員報告工作進度。

 

委員會有5大任務,第一是蒐集、彙整並揭露歷來因外來政權,或移民所導致原住民族與原住民權利受侵害、剝奪的歷史真相;第二是對原住民族與原住民受侵害、剝奪的權利,規劃回復、賠償或補償的行政、立法或其他措施。

 

第三為全面檢視對原住民族造成歧視或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法律與政策,提出修改建議;第四是積極落實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與各項相關之國際人權公約;第五為其他與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有關事項的資訊蒐集、意見彙整與協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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