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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同志值得、同志有權」 北市府主張:同志應被納入婚姻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24日 12:14:00
廖元豪副教授認為,婚姻代表一對一的忠誠、互負責任的關係,同志應被納入婚姻。(翻攝自YouTube)

廖元豪副教授認為,婚姻代表一對一的忠誠、互負責任的關係,同志應被納入婚姻。(翻攝自YouTube)

聲請機關台北市委由廖元豪副教授發言,他指出,婚姻制度很重要,需有穩定性,但也具有不定性,例如中國過去是一夫多妻制;在過去也是重男輕女,但365號解釋後也改變了。由當代價值觀來看,婚姻代表一對一的忠誠、互負責任的關係,同志應被納入婚姻。

 

廖元豪副教授提出兩點說明:一、身分的改變:正當的公民同志的身分在台灣社會已經不一樣,當30年前,同志台灣仍是被排斥的人口,後來慢慢保證性傾向不被歧視,既然同志以被認為是正當的人,就值得納入婚姻。

 

二、性傾向是值得受法律保護:想結婚的同志跟異性戀有同樣的需求 而且是正當的,跟許多人一樣。許多人為何要走進婚姻,因為有這樣的需求,關係需要社會的承認。

 

廖元豪指出,跟所有人一樣的需要,法律這時應該包含同志加入婚姻,這其實不會改變婚姻的本質,反而鞏固了婚姻的價值,因為他們認同現在的婚姻的制度,而不是改變婚姻的結構,異性戀不那麼重視,所以不會有滑坡效應的問題。

 

他表示,因為同志要的是現在的制度,不是要劇烈的改變,民法納入同制婚姻 沒有觸及傳統,同志跟異性戀者的忠誠、穩定、家庭扶持關係,都是同志需要的。

 

他認為,「同志值得、同志有權」,同志結婚權利及性傾向都應受到憲法保護。這對宗教、言論,都沒有直接影響,反對意見仍可以持續發表意見,承認同志婚姻只是讓他們可以結婚,所以主張同志應該被授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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