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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民不服從7大要件 318占領立法院全數無罪

上報快訊 2017年03月31日 16:22:00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318學運領袖若干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7要件,因此全數被告無罪宣判。(攝影:盧禮賓)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318學運領袖若干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7要件,因此全數被告無罪宣判。(攝影:盧禮賓)

3年多前的太陽花學運,林飛帆、陳為廷、黃國昌等22名被起訴指控煽惑犯罪、妨害公務等罪,31日審判結果帶來22人全數無罪的消息。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318學運領袖若干人行為符合「公民不服從」7要件,因此全數被告無罪宣判。

 

北院表示,這起案子是台灣首次用「公民不服從」的概念認定是否具有社會相當性。「公民不服從」7要件包括:一、抗議對象是與政府或公眾事務有關重大違法或不義行為;二、需為公開及非暴力行為;三、須基於關切公共利益或公眾事務目的;四、符合適當性;五、符合必要性;六、狹義比例原則;七、抗議行為須與抗議對象間具有可得認識的關聯性。

 

太陽花學運期間衍生出3起司法官司,分別是「318占領立法院」,起訴時任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的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林飛帆與陳為廷等22人;「323攻占行政院」,依侵入住宅、毀損與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411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

 

北院發言人廖建瑜說,「318占領立法院」案,檢察官起訴包括3部分,分別為煽惑他人無故侵入立法院建築物及附連土地;立法院外(中山南路)滋擾事件及立法院議場妨害公務事件。

 

廖建瑜表示,法官勘驗光碟後認為,黃國昌、陳為廷、林飛帆與魏揚等人發表言論時,已有很多民眾翻越圍牆進入立法院,且黃國昌發表言論屬個人言論,無煽惑他人言詞,客觀上不符煽惑要件。

 

廖建瑜說,黃國昌等人開庭時主張不是無故侵入立法院,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合議庭詳加審酌後認為,確實有符合「公民不服從」概念,認定黃國昌等人不具實質違法,具有正當事由,因此不構成無故侵入的「無故」。

 

再者,現場當時已聚集許多民眾,民眾沒有出現積極攻擊警察、破壞立法院公物與設備的行為,手段尚屬平和,並非屬於惡意攻擊。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在臉書讚許這次判決結果,認為從憲政民主的高度來看,這肯認了公民精神與行動,他很感謝所有參與的夥伴與支持的朋友,也感謝一路相挺的義務律師團,並希望大家能繼續關注323行動與411行動的司法審判。(吳美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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