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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有共識 法官及檢察官需到NGO實習2年

上報快訊 2017年04月14日 20:08:00
目前的司法人員最常令人詬病的就是缺乏社會經驗,對此,司改會第四組召集人許玉秀說,往後,法官及檢察官在法學教育後要有專業資格考試,採取多合一考試方式。(攝影:李昆翰)

目前的司法人員最常令人詬病的就是缺乏社會經驗,對此,司改會第四組召集人許玉秀說,往後,法官及檢察官在法學教育後要有專業資格考試,採取多合一考試方式。(攝影:李昆翰)

司法改革委員會第四組第四次分組會議14日就「法律人的養成、考選、專業訓練」進行討論。會中決議,法律人要通過多合一考試取得專業資格,再到實務機構培訓1年,再當5年的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候補期滿再遴選一定比例為法官和檢察官,其中前2年要到法院、檢察機關以外的國內外機關團體,如非政府組織(NGO)歷練。

 

目前的司法人員最常令人詬病的就是缺乏社會經驗,對此,司改會第四組召集人許玉秀說,與會委員決議,往後,法律人在法學教育後要有專業資格考試,採取多合一考試方式,通過考試後,實施1年實務機構為主的培訓,經費由國家負擔或提供貸款。如此一來,要當法官檢察官的人就有實際訓練,眼界才不會太狹隘。

 

對於現況,許玉秀表示,以前是考過司法官考試後,在司法官訓練所念書,這在學界引起很大質疑,因為產生學長學弟的期別制,影響司法機關升遷,司法機關用人,就會說這是第幾期,好像後面期別的人不能先往上,因此要打破這樣子的一體化合訓,且和大學教育重複,這是資源浪費,有人因此退訓。

 

許玉秀進一步說明,1年結訓及格後,各依需用名額及成績、志願分別進行法官、檢察官口試,錄取者分發為候補法官、候補檢察官,候補期間5年,但不能以自己名義辦案。

 

許玉秀解釋,前2年至法院、檢察機關以外的國內外機關團體例如非政府組織(NGO)歷練,後面3年協助法官和檢察官辦案,如草擬裁判書、起訴書等,完成5年訓練後,遴選一定比例為法官和檢察官,遴選就代表有一定淘汰率。(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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