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髮夾彎:寫「林奕含」不開罰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03日 19:50:00
才女作家林奕含上月投環自盡。事發後出版社代其父母發出聲明,卻接連遭到中央及地方要求撤下聲明、甚至開罰。但3日衛福部及台南社會局上演髮夾彎,強調不會對家屬開罰,若有必要也可在報導中揭露被害者姓名;圖為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資料照片)

才女作家林奕含上月投環自盡。事發後出版社代其父母發出聲明,卻接連遭到中央及地方要求撤下聲明、甚至開罰。但3日衛福部及台南社會局上演髮夾彎,強調不會對家屬開罰,若有必要也可在報導中揭露被害者姓名;圖為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資料照片)

才女作家林奕含上月投環自盡。事發後出版社代其父母發出聲明,稱愛女曾遭補教老師誘姦。對此台南市社會局第一時間以「揭露被害人個資」要求撤下聲明,並研議開罰。立委指控此舉是衛福部向台南市社會局施壓的結果;然而,從中央的衛福部到地方的台南市社會局,皆於3日上演「政策髮夾彎」,台南社會局3日發表聲明指出「出版社位於台北,不在管轄範圍內」,因此不會對出版社或家屬開罰。至於衛福部則於同日澄清,「並未要求台南市社會局開罰」,並強調若對維護治安有幫助,「其實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

 

林奕含事件近日引起社會究責聲浪。28日當天,林奕含的父母透過游擊文化出版社發出聲明,透露愛女曾遭補教老師誘姦。當時台南市社會局出面表示,「相關報導內文涉及揭露性侵害受害者個人資訊,已要求出版社撤下林女父母聲明,將研議對該出版社開罰。」

 

對於台南市社會局的動作,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曾引述《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替其背書,表示「除有特殊情況或正當理由,任何人皆不得透過媒體或網路,公開揭露被害人的姓名及足以辨識身份之資訊,違者最高得裁處10萬元罰鍰」。故此,多數媒體在進行本案報導時,皆以消音、化名等方式隱匿被害者林奕含,及加害者陳國星之姓名。但經過輿論強力抨擊,台南市社會局3日強調「從頭到尾並未發公文,也並未要求台南市社會局開罰。」

 

現在張秀鴛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被害人死亡後,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就可揭露被害者個資。表示「只要對維護治安、安定人心、澄清視聽、防止危險擴大等都有幫助,其實不需要隱去被害人姓名」,一改先前立場。(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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