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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Pal棄守台灣後 我們的下一步

江雅綺 2017年05月12日 07:00:00
PayPal棄守台灣市場,或許並不是什麼嚴重的事,但如何推動台灣的電子支付創新,則是相當重要的事。(湯森路透)

PayPal棄守台灣市場,或許並不是什麼嚴重的事,但如何推動台灣的電子支付創新,則是相當重要的事。(湯森路透)

從2015年宣布因電子支付法規決定終止台灣帳戶的支付功能,過了兩年,PayPal 在日前進一步公告,將於5月9日全面於台灣地區關閉境內支付交易功能,引起網路及產業圈的討論。有人認為PayPal選擇離開是因為「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太過嚴格,也有人認為是因為財政部即將於5月對跨境電商開徵營業稅,有人認為PayPal退出台灣市場沒什麼大不了、也有慣用PayPal收取小額支付的電競網紅感嘆未來如何是好。

 

當fin 遇上tech

 

筆者則認為,對電子支付產業進行一定的管制與營業稅開徵,都是合理正當,PayPal也可能有企業個別的商業考量,問題是,PayPal的離開,在目前比照金融業的高度管制方式、看待FinTech產業發展的台灣,我們有沒有可能創造其他更好的電子支付選項?

 

金融業甚為發達的英國,在2015年領先全球,提出了「金融監理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的概念 ,因應數位科技與金融服務結合的發展,讓原本受到高度管制的金融服務、有機會跳脫一般的金融法規,在特定的沙盒實驗區內,享受有彈性的法規環境,以便讓產業自由測試其金融創新產品、業務、商業模式及供應機制。簡言之,在沙盒中的創新產業,就如同獲得一段「法律假期」,但又不影響沙盒外的正常金融市場秩序。

 

英國的金融業甚為發達,沙盒制度兼顧交易安全與鼓勵創新,推出之後,新加坡、澳洲、香港、印度…亦以英國的制度為參考對象、陸續跟進監理沙盒的機制。台灣的FinTech發展方興未艾,政院近日也跟進英國的沙盒制度,拍板提出「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 ,指出「為鼓勵我國金融服務業及相關產業能應用創新科技,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品質及普及化,規劃建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機制,對於創新實驗之特定範圍與期間內予以法律豁免和相關管理規範,賦予金融服務業及相關產業進行金融科技研發試作之安全環境,並兼顧金融市場秩序及消費者保護;於創新實驗完成後,准其依既有法令開辦或由主管機關依結果檢討修正金融監理法規,俾利金融科技創新業務之發展,爰擬具「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

 

還是太保守了

 

但任何一種沙盒,最讓大家關心的,仍然是實驗計畫完成之後的結果。以台版沙盒草案而言,實驗者除了向主管機關繳交實驗結果,讓主管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檢視確認其妥適性,並可能產生兩種效果:其一是依「草案」第15條:「創新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審查完成者,主管機關得參酌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檢討金融法規之妥適性,以利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其二是依「草案」第16條:「辦理人於創新實驗結果經主管機關審查完成後,得申請該項業務之經營,其經營應受金融法規之規範。」

 

簡言之,FinTech的創新實驗計畫,將可能產生法規檢討與申請業務經營的效果。但是,比較原先沙盒的起源國—英國官方的做法則為:「實驗完成後,我們將與實驗者一起決定最合適的下一步為何。…這下一步可能包括:實驗者得申請修正主管機關權限的法規限制。」

 

由上述比較可知,於法規檢討的部分,台版沙盒草案並未直接於條文中點出主管機關可於權限內修正法規,而僅授權主管機關「得檢討金融法規妥適性」,此點相對保守,且主管機關進行檢討,未必進行修正,創新實驗結果可能就此不了了之。

 

沒有PayPal,或許並不是什麼嚴重的事,但如何推動台灣的電子支付創新,則是相當重要的事。沙盒法案的推出,說明政府有心鼓勵FinTech創新,值得喝采,但可惜的是,台版法案雖有沙盒之名、卻在最重要的核心法規上,顯得保守許多。但是 當外國公司棄守台灣市場,我們還能不加快開發台灣的產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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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國立台北科技大學智財所副教授(本文部分內容取自作者將於第321期《台灣法學雜誌》發表之「當fin 遇上tech:淺談發展金融科技的法規挑戰 」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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