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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郁佳專欄:誰需要責怪林奕含?食屍鬼的逆襲

盧郁佳 2017年05月12日 17:50:00
台灣為性侵受害者設了不成文酷刑,一種社交死刑,一種賤民的污名。那種方式就像阿拉伯神話中住在沙漠裡的食屍鬼,他們總是劫掠墳墓,以死者屍體的血肉為食。(翻攝自林奕含臉書)

台灣為性侵受害者設了不成文酷刑,一種社交死刑,一種賤民的污名。那種方式就像阿拉伯神話中住在沙漠裡的食屍鬼,他們總是劫掠墳墓,以死者屍體的血肉為食。(翻攝自林奕含臉書)

台灣為性侵受害者設了不成文酷刑,一種社交死刑,一種賤民的污名。新聞底下的無數留言,往往先入為主認定,她們若非行為不檢,就是妄想誣陷,根本全是先勾引、後誣告。只要受害者還沒死透,這些群眾就非得輪流上前補一刀才算數。

 

唯獨林奕含,因小說張力和自殺震撼,正當性凜然不可侵犯。但有些群眾仍不惜鞭屍,責怪林與其後批踢踢上出櫃的眾多性侵受害人,當初不報警,不提告,「現在才來講,證據都湮滅了又有什麼用」。又責怪林自殺是不原諒,不放下,太自私不顧家長。

 

似乎林奕含也給這些群眾製造了空前的壓力,使他們沒興趣探究當事人的原因動機,處事原則,條件限制,嘗試過程,實際有何司法證據;只迫切想把自己的價值觀貫徹到當事人身上,糾正其偏差。那麼,這些群眾在說什麼?

 

第一個問題是,為何這些群眾都自認有責任對受害者下指導棋。第二個問題是,這些群眾的指導內容出奇一致,其價值觀究竟從何而來,怎樣形成。

 

集體主義的侵入性

 

第一個問題,為何這些群眾都自認有責任對受害者下指導棋?

 

哈利C泰安迪斯的跨文化心理學作品《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一書,舉例解釋集體主義觀點:

在莫斯科街上,一位老太太訓斥一位素昧平生的母親,因為她認為母親未將孩子充分包暖。與此對比,紐約街頭有個女人被男友毆打,向路人求助,沒人理,即歸類為個人主義現象。

 

在莫斯科這樣的集體主義社會,雖然彼此是路人,老太太自然地自認和母子有關,甚至彼此一體。教養方式尤其是這些路人糾察隊的激戰區。

 

這例子令台灣讀者似曾相識,網路潮語說了:「有一種冷,叫阿嬤覺得你會冷。」稍有不同在於,莫斯科老太太的台灣版本,是全體主流大報。今年初有一則新聞,足以說明在台灣當爸媽的巨大壓力:蘋果日報網路新聞,於2017年2月27日報導〈媽騎車穿羽絨 竟讓女童穿「吊嘎啊」凍到發抖〉,許多媒體跟進。事後當事人何小姐撰文,稱26日晚,天冷出門提醒兒女穿外套,4歲女兒不穿。沒想到被偷拍po上臉書《爆料公社》社團,上遍各報網站,又被舉報虐童,社會局當晚派社工來她家檢查女兒。

 

後來,蘋果日報的一位先生致電何小姐,質問:「妳為什麼天氣那麼冷,讓一個小孩穿吊嗄出門?」

 

何:「當天出門我有詢問孩子天冷,要不要多穿衣服,但小孩喜歡那件衣服,堅持只要穿這件,在我的立場下,我尊重孩子有身體自主權,她選擇不穿外套出門。但為什麼報社要憑一個網路新聞就告知全世界,用來評論一位媽媽?」

 

蘋:「我可以把妳的訊息傳給主管,但何時下架不是我能決定。」「這麼冷的天氣,妳一個媽媽為什麼讓孩子穿成這樣?」

 

何:「你知道我有詢問孩子嗎?你知道我關心孩子嗎? 我也想反問,你肚子餓了,那是我來告訴你嗎?」

 

蘋:「那永永遠遠不讓孩子穿外套嗎?」

 

何小姐哭了:「我們的立場不同,我不想這樣談論,但我不希望一張照片被說的沸沸揚揚,你知道我承受多少壓力嗎?你知道一個疼愛孩子,尊重孩子的媽媽,被這麼說是什麼感受嗎?」

 

蘋 :「媽媽你冷靜一下,我會把妳說的告知主管。」結果是刊登〈寒風中讓4歲女穿吊嘎 母喊冤:尊重孩子身體自主〉,連帶訪問了氣象站,證明氣溫13.6度,「如果騎乘機車,體感溫度至少會再降個2、3度!」又訪問了兒童醫院急診室主任:「感覺不冷不代表不會生病!該名女童可能因風寒造成免疫力下降,易染感冒等疾病,嚴重時甚至會引發肺炎,如果小孩吵著不穿外套,家長應想想其他辦法,否則寧可不要出門!」網友反嗆:「這種天氣是有哪個小孩會說不穿外套的?她看起來就很冷!虐待小孩!」

 

何小姐描述,後來女兒拿厚衣問媽媽:「穿這樣夠厚嗎?這樣是我的選擇,我不希望大家誤會妳。」不但女兒受傷,何小姐自己也一夜難眠,身心俱疲,不想出門。

 

在交涉中,蘋果日報的先生並不是在問何小姐原因,而像莫斯科老太太的訓斥,是在指控何小姐犯虐童罪。當何表現毫無悔意,蘋果日報的先生便指控何已經打定主意一輩子持續犯罪。

 

當何小姐說明穿著是女兒的決定,提出「立場不同」多元主義,蘋果先生聽而不聞,繼續指控她「不讓孩子穿外套」。為什麼蘋果先生拒絕接受這是女兒的決定?不得而知,但線索或許就在交談首尾「主管決定」當中。

 

家長主義 凡事上級決定

 

《個人主義與集體主義》書中另舉一例:根據論文〈中國文化中的教養〉(Child training in Chinese culture,Wu . D. Y. H 1985),澳洲小學老師教學生,挨打要還手。但中國移民教孩子,挨打要告訴家長,由家長還手。兩難的結果,他們規定學生:如果中國人打你,不准還手,告訴大人;如果澳洲人打你,就自己打回去。

 

這篇論文的發現,像一把鑰匙,解明了蘋果日報和何小姐的雞同鴨講。蘋果日報首尾如一的答覆:「我可以把妳的訊息傳給主管,但何時下架不是我能決定。」描繪出這位先生和主管之間單向的權力想像,部屬只能回報、請示,一切被動服從主管決定。

 

中國家長教孩子,凡事要告訴家長,由家長裁決。部屬凡事要報告主管,由主管裁決。所以這位蘋果日報的先生,可能真心不相信穿無袖是女童自己的決定,認為何小姐堂皇其詞把自己犯的錯推給女兒,撒了一個很爛的謊。就像常見的主管犯錯,推諉給部屬去背黑鍋。主管和何小姐表面上說什麼不重要,實際上體制文化只授權他們決定一切。

 

許多人無從想像,母親會允許女童自主決定。對他們而言,授權自主,既不可能,也不應該。違背自然,違背人倫,違背天理,最重要的是違背他們從小受黨國教育的經驗。他們看見女童的無袖衫時,並不知道自己目睹了兩個時代的夾縫。當代商業型態早已複雜到光靠聽命行事絕對應付不來,過去是服從的社會,今後卻是自主的時代。

 

上級雖決定 但不負責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有些群眾責怪性侵受害人不報警,不提告,「現在才來講,證據都湮滅了又有什麼用」,又責怪受害人不原諒,不放下。他們在說什麼?

 

重拾〈中國文化中的教養〉提示的解謎鑰匙,或許在這些群眾心目中,政府,亦即警察和法官,就等於是受害人的家長。群眾從小都受過中國文化培訓,認為受害該做的唯一一件事就是報告家長。林奕含自我揭露和自殺,對他們而言,就是小孩挨打竟然自行還手,而不是報告家長,當然違規。當林奕含死後,林家父母發聲明控訴,這些群眾責怪林家父母當初不報警、不提告,因為他們認為警察、法官就是林家父母的家長。

 

這些群眾相信,無論出了任何壞事,只要去報告家長就沒事了,接著該做的就是後退一步,閃開讓家長來處理。即使後果不怎麼好,或者,必須承受後果的人只有當事人自己,對這些群眾來說,那仍然是家長的權力範圍,不是當事人可擅自置喙或妄自煩惱的。

 

即使事實上林曾經報告家長,或是家長曾經試圖告陳未果,這些群眾並不關心。只要責怪林沒有報告家長,或責怪林的家長沒有報告家長,這些群眾的任務就達成:確保人民只有責任,無條件承擔所有代價;而政府只有權力,單方面決定所有事情,無人可監督政府問責。

 

這些群眾雖然成年,童年內化的專制思維依然附身,每次遇到悲劇或災難時就會傾巢而出,嚙噬受害者。

 

只是,家長主義也曾允許家長-統治階級-無條件享用民眾的土地、房屋、私產、勞動成果,和幼女。

 

林案爆發後,網路上回應林案的眾多受害故事當中,有個女孩說,中學時她被叔叔性侵,被迫封口。後來她報告了老師,老師也非常重視-藉此機會性侵了她。

 

我們原本都相信報告各種家長就能解決一切。

 

不過,它不是答案,而是問題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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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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