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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倒數5天】:拒絕宗教治國

歐陽文風 2017年05月19日 10:54:00
反同人士只要找到幾個言論誇張的同性戀者,就以為這些人代表所有的同性戀者;異性戀者中也有言論非常誇張的,可是這等於所有異性戀者都如此嗎?為甚麼他們對異性戀者中誇張的言論會冷靜處理,而不會以為所有異性戀者都如此,但對同性戀卻是那麼迫不及待的見縫插針?(美聯社)

反同人士只要找到幾個言論誇張的同性戀者,就以為這些人代表所有的同性戀者;異性戀者中也有言論非常誇張的,可是這等於所有異性戀者都如此嗎?為甚麼他們對異性戀者中誇張的言論會冷靜處理,而不會以為所有異性戀者都如此,但對同性戀卻是那麼迫不及待的見縫插針?(美聯社)

5月24日的台灣同性婚姻釋憲案,不只全國矚目,亦是全球關注!許多國內外維權人士都很期待台灣領先亞洲,首先落實婚姻平權,繼而帶動亞洲各國,在性向議題上落實社會公義。台灣的反同人士,尤其是反同基督徒特別恐懼,也是意料中事,有人甚至以為台灣社會將會因此被顛覆、改變和混淆,從此陷入一蹶不振的大混亂。台灣根本就不是全球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目前全球有二十幾個國家承認同性婚姻,因此這種恐懼根本就是聳人聽聞,反觀其它已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他們難道都已陷入大混亂之中?如果沒有,這些反同婚人士又憑甚麼以為台灣會如此特殊,而從此淪為人間地獄?

 

反同基督徒最大最重要的反同原因就是宗教理由,其它的都是可有可無的說詞,完全不是重點!換言之,縱使你一一証明其它反同理由均不成立,沒有事實和科學根據,只要他們以為宗教反同,只要他們相信聖經反同,他們還是會反對到底!這是全球反同基督徒的特色,不只是台灣反同基督徒如此!因此,我們與他們談其它反同理由完全浪費時間,無濟於事,因為這些都不是他們真實反同的理由,他們反同反同婚,純粹完全因為宗教!但,在基督徒佔人口少於百分之七的台灣,這正是他們千方百計要掩飾的事實,因為他們知道許多台灣人反對宗教治國,尤其是以基督宗教治國。 

 

職是之故,本文不談別的,只談反同基督徒最重要與最自以為是的反同理由----- 因為聖經反同反同婚,因為按聖經的傳統與唯一真理,婚姻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 本文要指出的是,反同基督徒縱使以宗教反同婚,其實也是荒謬的,因為縱使這三個一,也不是聖經的唯一傳統與教導,更別提真理了!

 

按照聖經的傳統,一男一女的婚姻觀是後來的事,在創世紀的故事里,雅各有兩位妻子利亞和拉結,而且二人還是姐妹,利亞和拉結的父親拉班還說不能小女兒先嫁,必須大女兒先嫁,這是當時的傳統與習俗,所以這是為甚麼雅各先和利亞結婚,之後再和利亞的妹妹拉結結婚,因為雅各愛的是拉結。(創世紀29:17-28) 這是甚麼都說要根據聖經的反同基督徒要在台灣推崇的事嗎?

 

聖經故事會不會讓反同基督徒不曉得該怎麼教小孩

 

至於大衛王,這位被稱為合神心意的國王,也是多妻多妾,聖經記載得很清楚:  大衛在希伯侖得了幾個兒子:長子暗嫩(Amnon),是耶斯列人(Jezreelitess)亞希暖(Ahinoam)所生的﹔次子基利押(Chileab),是作過迦密人(Carmelite)拿八(Nabel)的妻亞比該(Abigail)所生的﹔三子押沙龍(Absalom),是基述王(Geshur)達買(Talmai)的女兒瑪迦(Maacah)所生的﹔四子亞多尼雅(Adonijah),是哈及(Haggith)所生的﹔五子示法提雅(Shephatiah),是亞比她(Abital)所生的﹔六子以特念(Ithream),是大衛的妻以格拉(Eglah)所生的( 撒母耳記下3:2-5)  。大衛這六個兒子,都是在希伯侖(Hebron)生的,都有不同母親  ,反同基督徒有沒有說要把這段聖經刪掉,否則在講故事時不曉得該怎麼教小孩?大衛的兒子所羅門更利害,他有妃七百,都是公主,還有嬪三百 (列王紀上11:3) 。

 

按照聖經的傳統,如果結婚時男方發現女方不是處女,就要將女的帶到她父親家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申命記22:21) ; 另外,聖經也有反對與異族異教通婚的例子(創世記24:3; 民數記25:1-9; 以斯拉記9:12; 尼希米記10:30),敢問台灣反同基督徒是否也要政府立法禁止與異族和異教徒通婚?

 

再來,既然反同基督徒相信婚姻是一生一世,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可福音10:9) ,反同基督徒是否也要立法反離婚?更有趣的是,按照聖經的記載,丈夫死了沒留後,妻子就當與丈夫的兄弟結婚,以為丈夫留後,弟兄中如果有人不願聚嫂嫂,不給死去的哥哥留後,也是大問題(申命記25:5-10),這種事,反同基督徒為何不堅持照著做?既然他們相信聖經最大,一切聖經說了算,神的旨意永不改變,聖經是唯一與絕對真理,超越時空,為何他們不堅持21世紀的台灣社會也要如此力行到底?

 

反同基督徒反同婚,因為他們以為神造一男一女,並要他們「生養眾多」(創世紀1:28),這是神的旨意,所以人人必須是異性戀,同性戀者違反神的旨意,不能生育,因此必須改變,我們必須反同反同婚。這點同樣無理取鬧。 因為聖經作者從來沒有記述耶穌結婚生子,如果生養眾多是人人的責任,是神對每一個人的旨意,耶穌豈不犯忌犯規犯罪?如果生育如此重要,耶穌豈非不合標準,不能成為世人典範? 

 

聖經另一個很重要的作者保羅,同樣也是單身不婚。很多反同基督徒以保羅的言論來反同,保羅未必反同,因為當時的人沒有性取向的概念,同性戀做為性取向的概念是1869年以後的事,但更確定的是,保羅個人反對異性戀婚姻,他說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 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 ( 哥林多前書7:8-9) 保羅希望基督徒都像他一樣,都是單身,結婚對他而言不是因為愛,而是因為性!如果可以不結婚就不要結婚,真的控制不住性欲,才去結婚!為甚麼保羅會這樣想呢?因為保羅以為世界末日就要到了,會在他那時代發生,所以他說" 因現今的艱難,據我看來,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哥林多前書7:26-27) 

 

這,會是今日以聖經以保羅的言論反同的基督徒對婚姻的立場嗎? 他們是不是認為可以不結婚就最好不要結婚,結婚不是因為愛,而是因為按捺不住性欲,而是避免欲心攻心?

 

我舉以上例子,旨在說明兩點,第一,婚姻和家庭的概念與制度,不是一成不變的; 相反的,因為時代不同,隨著文明的進步,我不能故步自封,或墨守陳規,拒絕進化。 換言之,違反傳統未必大逆不道,死守宗教傳統,拒絕講理,恐怕才是更大問題!

 

第二,這點更重要,不論聖經是否反同,縱使聖經反同,基督徒至多自己不與同性結婚,而不能禁止別人與同性結婚,因為台灣不是基督教國家,不是每個台灣人都是基督徒!

 

這一點,其實不少台灣反同基督徒都知道,所以他們才不敢光明正大以聖經反同,雖然他們反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因為聖經和宗教! 

 

為什麼亂倫的帳要算在同性戀身上

 

結果,他們為了掩飾自己反同的最重要原因,不斷找其它反同婚理由,但由於反同婚是無理的事,所以他們所舉的理由根本不成理由,雙重標準,荒腔走調,如同婚沒有令性病減少,姑且相信這是真的,可是我們會以這點來反對異性戀婚姻嗎?或同志離婚率很高,但台灣離婚率如果不是亞洲第一,大概也是排在前三名,所以台灣異性戀者不配結婚?最近反同人士甚至以學界說同性戀不是先天的理由來反同性戀和同婚則更搞笑,因為第一,學界並沒有說同性戀不是天生,而是說目前我們沒有絕對証據說明性取向(包括異性戀) 的成因完全是先天因素,這和"同性戀不是天生的",是明顯有別的。 如果反同基督徒真的看不懂二者差別,那我只能同情他們,因為看來反同真的與智力有關,委實難怪他們。 第二,基督徒也不是天生的,我們因此應該反基督教?社會可以因此要求每個基督徒都改變信仰,或不承認基督徒的公民身份與權利 ?

 

反同基督徒還有一個非常奇怪的反同婚說詞,他們說,如果同婚沒問題,或一旦同婚合法之後,我們就可以將亂倫合法化,從此爸爸可以和女兒結婚, 兄妹母子也可成婚。 這其實是非常荒唐的反同與反同婚理由,因為父女母子兄妹,這不都是異性戀嗎?為甚麼把這筆帳算在同性戀身上?為甚麼反亂倫竟會反到同婚身上?為甚麼我們不說 "你看,都是因為你們以為只有異性戀可以結婚,所以搞到父女母子兄妹都要結婚,所以都是異性戀的錯!"  ?所以為了禁止父女母子兄妹結婚,我們就不讓所有異性戀者結婚?這不荒唐嗎?

 

但為甚麼許多反同者不明白這一點?

 

我認為他們之所以不明白這一基本邏輯, 在於首先他們不明白同性戀,在於他們一早就認定同性戀是大惡,所以同性戀者是沒有道德底線的,而這一點對同性戀的認知正是源於自以為異性戀比其它性取向更優越的異性戀霸權!職是之故,他們只要找到幾個言論誇張的同性戀者,就以為這些人代表所有的同性戀者; 異性戀者中也有言論非常誇張的,可是這等於所有異性戀者都如此嗎?為甚麼他們對異性戀者中誇張的言論會冷靜處理,而不會以為所有異性戀者都如此,但對同性戀卻是那麼迫不及待的見縫插針,如果這不是因為見獵心喜的偏見,還會是甚麼?

 

台灣不會是世界上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所以台灣的反同基督徒,不要看死島國人民無知,存心恐嚇社會大眾,不要再說甚麼一旦同婚通過,全台混亂,台灣人絕種,世界末日這一類貽笑大方的恐同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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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波士頓大學神學博士,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紐約大都會社區教會牧師,同時亦任教於紐約市立大學亨特學院性別研究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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