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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弔念過勞死好兄弟 籲廢責任制條款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07日 16:09:00
勞團7日在勞動部前廣場,弔念過去5年因過勞而死的勞工。(翻攝自高偉凱臉書)

勞團7日在勞動部前廣場,弔念過去5年因過勞而死的勞工。(翻攝自高偉凱臉書)

因不滿《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條款」讓勞工過勞,7日上午約200人勞團成員到勞動部前進行抗議,祭拜過勞死好兄弟,並呼籲勞動部廢除責任制條款。對此,勞動部回應,84-1條所規定彈性工時,仍有一定法定基準,並非完全不受限制,而日後也將持續邀請勞工代表參與法規檢討的推動。

 

勞動黨、保全工會與電資工會等超過20個勞團7日上午在勞動部前廣場組成治喪委員會,弔念過去5年因過勞而死的勞工,以對《勞基法》84-1條下的受害者表達哀悼。

 

保全工會、電資工會7日聚集在勞動部前抗議,呼籲廢除責任制條款。(翻攝自高偉凱臉書)

 

勞團表示,《勞基法》84-1條的受害者主要是那些適用責任制的勞工或是負責監督、管理的保全人員。另外,還有一些工作性質不適用84-1條,但仍被公司要求「責任制」的勞工也是受害者。

 

勞動黨新竹縣議員高偉凱在臉書上表示,「五年來,勞動部確實減少了核定公告適用84-1的職種;但是在遍地違法的情況下,滿街責任制,和政府公告的是兩回事。過勞死也仍然是職業病死因第一名。」

 

勞團以過勞死比例最高的保全業為例表示,人數只占製造業11%的保全業,卻是所有職業裡過勞死排名第一的,過去5年共有37名保全人員死於過勞,許多保全人員每月工時超過400小時,而追根究柢,背後的原因就是「責任制」。

 

此外,在近年高科技產業的發展下,許多科技業從業人員也成了過勞死的高風險族群,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祕書長林名哲指出,電子業雖然不在責任制核備的職業,然而雇主卻會要求勞工「把事情做完才能下班」,等於變相的實施責任制。

 

勞團組成治喪委員會,哀悼過去5年因過勞而死亡的勞工。(翻攝自王偉凱臉書)

 

勞團7日在勞動部前廣場進行抗議,並將意見書交給勞動部,要求勞動部廢止「責任制條款」。

 

對此,勞動部回應,《勞基法》84-1條指的是「在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針對「彈性」的說法,勞動部表示,彈性並非指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全無例假與休假。勞雇雙方約定時,仍應參考該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的健康,並應以書面送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始生效力。

 

對於保全人員過勞問題,勞動部也回應,保全業保全人員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工作者。勞動部,曾於於2011年間邀集勞雇團體及地方政府機關共同研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能夠提供勞雇雙方遵循合理工時約定,並可藉此要求各地方主管機關將其作為審核勞雇雙方書面約定的重要參考。

 

但是,對於勞動部的回應,勞團則表示,這樣的彈性是必須在勞動「基準」的上面的彈性,不可以在基礎之下擁有彈性,因此痛批84-1是架空勞基法,變成「有勞動,沒基準」。

 

除了對政府提出訴求,勞團也呼籲保全業、科技業的勞工加入工會,透過集體談判進一步約束工作時間。(塗鵬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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