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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宜倩:今天起 讓我們一起定義親密關係

陳宜倩 2017年05月24日 09:32:00
今天,不論司法者對同婚議題做出如何回應,立法者可以主動接棒,繼續未完成的民法改革大業,讓親密關係繼續民主化。(湯森路透)

今天,不論司法者對同婚議題做出如何回應,立法者可以主動接棒,繼續未完成的民法改革大業,讓親密關係繼續民主化。(湯森路透)

今日針對同性婚姻議題大法官解釋結果即將出爐,眾所矚目、東亞第一的 「司法者說法」即將問世(尼泊爾在2007 年最高法院也曾對同婚做過判決,但行政與立法部門仍怠惰中)。台灣此刻已吸引了許多國際媒體目光,平等當然不是西方人的發明,大家都很好奇是什麼樣的文化條件、土壤與法律規範體系,台灣在短短20幾年可以從「嫁雞隨雞」(婚姻住所以夫住所為住所)的父權獨大國家轉換為有亞洲第一位非因父、夫而贏得選舉之女性總統的國家?在國際孤立環境下台灣默默地走過戒嚴、解嚴時期,是如何成就了這些人民基本權利實踐機會的變革?今天台灣的大法官們會給個說法,回應當代台灣人民對爭取「自由」、「平等」與幸福生活的渴求與行動。

 

台灣民主化、自由化過程也包括「親密關係的民主化」,個人性別表現多元成為可能、多元主體逐漸現身。多元性別主體藉由司法、立法、行政各體制內途徑現身爭取權利,特別是「性別少數」(政治意涵之少數,並非數量上)、或「性 少數」族群主體,包括以台灣傳統女性角色之母親 更多釋字第365號解釋宣告民法第1089 條違憲,乃由兩位母親出面爭取。、妻子 更多釋字452號解釋宣告關於夫妻住所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之規定違憲,乃以妻之身分主張。、女兒 更多釋字457號解釋宣告限制榮民之女繼承榮民受配耕國有土地之規定違憲,是由已出嫁女兒主張。、媳婦 更多2008 年轟動一時的新聞,嘉義的婆婆「侵門踏戶」的到東石鄉教訓回娘家的媳婦,並將媳婦 打到肋骨斷裂,如此行徑透過鄉里的放送,東石鄉民集結近兩百人包圍警察局,要警察給一個交 代。嚴格說來事件中的媳婦並沒有自己主張權利,而是鄉民群聚的力量透過已⬀在的家庭暴力防 治法將之公共化,但事實上法律的受害主體應是媳婦這個女人的身分。另參見東石鄉民為什麼生 氣?翁慧真,中國時報 2008.04.08. 的身分來請求,到以新移民 更多釋字618號解釋乃由移民台灣多年並已取得台灣身分證的新移民女性聲請。、同志 更多釋字617號其中一位釋憲聲請者為經營以販售同志專業書籍為主之晶晶書庫的賴正哲先生,本 號解釋嚴格說來乃為關於與性相關資訊管制的問題,但其同志身分與其以服務同志社群的職志與 本案有直接密切關係。、學生 更多1990年北科大學生黃嘉韻遭教授性騷擾事件,2000 年葉永鋕因校園性別不友善而意外死亡事件等。等為請求權利主體,每個當事人企圖透過親身經歷(幾乎是血淋淋肉搏戰)挑戰、翻轉社會既存權力結構之劣勢 更多「弱勢」族群案例其中有些權利主體同時具有兩個以上之弱勢身分,事實上兩個以上的弱勢身 分通常使其權利請求過程更加艱難,要證明法律上之差別待遇乃因其性別、階級或種族等其他社 會差異是更困難的,因為性別、階級或種族歧視多半是交織混合作用的。

 

女性主體的請求權利,多樣的女性主體面貌,及更多其他同受男女二元規範 壓迫之不同性別主體,法律體系與社會整體共同見證了「男女」、「性別」平等追 求之意義轉化,性別人權從來不是婦女的問題,婦女本身沒有問題,同志本身也沒有問題,而是「男女二元」規範作為社會資源分配機制不公義不合理的問題。

 

曾經「嫁雞隨雞」、「男人是天」是中華文化傳統,堅不可摧。曾經「通姦」 (一夫一妻多妾非單偶制或者單方要求女人守貞)是中華文化傳統,堅不可摧。在今日眼光看來,民法將近70年不堪的性別歧視歷史,要靠多少婦運前輩透過個案聲請釋憲、立法倡議與挑戰行政實務,一步步走到今天。同志運動亦然,是要挑戰父權異性戀結構,致力爭取得以自己定義(性認同)並得以自己定義與周遭社會互動、組成被國家社會認可的親密關係。祖先已逝,留給我們的是無盡的人文社會資產與改變困境的勇氣,當代的台灣人應有擔當勇氣,自行思索追求自由與平等的意義,不應該把爭議性問題總是推給「傳統文化」。

 

同性伴侶究竟可不可以以自己的樣貌,與自己相同性別的人類共同營造親密關係、締結婚姻,進而受到國家的肯認,與社會的祝福?這是結婚自由(權利) 的議題,也是平等的議題,15位大法官將以國家法律最終違憲審查權的高度予 以回應。至於社會大眾能不能給予真誠的祝福,台灣現行的婚姻「制度」內涵與意義能不能隨著進化、改變,這恐怕就需要時間來驗證了。

 

法律體系一再宣稱基於人性尊嚴、保障自由、平等乃憲法職志,在這樣的年代總給人帶來一絲希望,雖然真實社會中幸福不易獲得,但是法律規範可以傳遞 正向訊息,給人創造不同形式幸福的空間,舒緩苦痛,明天起,希望我們停止老是要求個人單向改變,勉強生活。不論司法者做出如何回應,立法者可以主動接棒,繼續未完成的民法改革大業,讓親密關係繼續民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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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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