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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業「防狼條款」三讀通過 2月內應完成相關配套

上報快訊 2017年05月26日 14:26:00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防狼師條款」,規定補習班人員、老師都應接揭露真實姓名。(翻攝自立委柯志恩臉書)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防狼師條款」,規定補習班人員、老師都應接揭露真實姓名。(翻攝自立委柯志恩臉書)

林奕含逝世一個月,對於外界所關注的「防狼師條款」,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修正案,規定短期補習班應揭露負責人及教職員工真實姓名,聘任外籍教師要繳交「所持護照國家」的良民證,否則不能聘任。

 

三讀法案規定,未來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書面契約、廣告或宣傳時,都應揭露真實姓名,違者可處罰鍰、甚至停招或廢止立案。

 

此外,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如有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等事情,由主管教育機關認定,必要時予以解聘。而補習班人員獲知性侵害相關事件,也有通報責任,應依法向地方教育局處通報,並將增訂相關罰則。

 

若補習班有不實廣告或宣傳、沒有揭露人員真實姓名、未通報教職員工名冊、沒依規定通報及拒絕檢查等,都可罰5萬至25萬元,經糾正、限期改善又沒改善者,可按次處罰。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說,狼師是補習班之恥、家長心中之痛,修法是為了回應社會對加強補習班管理的殷切期待,並強化短期補習班的管理,維護學生的安全,強化社政系統跟補習班的連結。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台南女兒林奕含遇到狼師,至她結束生命離開為止,她及她的父親有很多的怨,希望台灣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其強調修法是要把狼師趕出補習教育界,新增實名制、學經歷、身分證文件查核,教育部在法案三讀後,2個月內須完成相關配套,也要舉辦許多座談會,將配套完整落實。(馬麗昕/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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