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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郁佳專欄:報導討論林奕含遺作是在「消費死者」嗎

盧郁佳 2017年06月10日 00:00:00
許多人把討論林案當成跟風刷存在感,把避風頭當成高尚,和林案劃清界線以表清白。(翻攝自YouTube@Readmoo電子書)

許多人把討論林案當成跟風刷存在感,把避風頭當成高尚,和林案劃清界線以表清白。(翻攝自YouTube@Readmoo電子書)

性侵犯把受害人的「被迫」受害硬說成「自願」,朝野又把林奕含的「自願」曝光說成「被迫」,同樣消音受害者。通過林奕含的死,才把她的抗議擴音到你我可聞;而社會若能就這樣消音一個受害者,對所有性侵犯不是太方便了嗎?

 

你們這些廢物,再廢一點沒關係,讓我看看你們能怯懦到什麼地步。

 

「但凡曝光,都叫沾光」的言論禁區

 

《印刻文學生活誌》六月號刊出林奕含遺作。見到三立新聞報導〈「你做了我,但我沒有做」林奕含2遺作曝光 疑透死訊〉,一位詩人在臉書指責該雜誌為銷路而「賣她」、「騙錢」。「把她的死再賣一次,也再一次提醒所有獵奇的好奇的人。現在她的死才是重點」。他質疑該刊究竟是「以文學的標準選文,還是以社會帶來的外部價值做判斷」。

 

假定文學與社會價值兩者必然背道而馳,又必然一正一邪,那麼兩者的分野,判準何在?詩人的界線劃在時間:如果該雜誌「因為她的離開『趁熱』刊出」,就是消費死者;「就這麼剛好的在死前投稿」則不是。在缺乏資訊下,詩人看到雜誌封面標題「特別刊載:林奕含最後作品」,斷定「我知道你想賣」,責備印刻是「關懷社會、消費輿論的八卦雜誌」。

 

看來詩人認為「關懷社會」是一句髒話,是文學雜誌最不應該碰的事。但事實上,脫離社會、隱瞞壓迫,正是文學的窮途末路。

 

消費是什麼?意思是利益衝突。當詩人說「消費」,指的是雜誌為自己的利益踐踏他人,和社會公共利益衝突,也和林奕含的意願衝突。

 

真的嗎?在詩人臉書貼文下,網友留言提供背景脈絡,〈林奕含遺作兩篇曝光 「你做了我,但我沒有做」〉一文,報導雜誌編輯在林奕含自殺前晚,收到林訊息,說她有篇稿子無論如何都想刊出來。

 

「就這麼剛好的在死前投稿」一點都不剛好。真相是面無表情、而極端痛苦的。

 

林說「你做了我,但我沒有做」這話是被迫嗎?性侵受害者自己出櫃,如此反常、犯忌諱,以致許多人聽了個把月還沒聽懂。受害者遭性侵是被迫;但揭發是主動,痛切要求發聲。

 

為什麼許多人把討論林案當成跟風刷存在感,把避風頭當成高尚,和林案劃清界線以表清白,這必須從事件鎮壓史說起。

 

中國禁六四,台灣禁林案

 

林奕含自殺後,4月28日,《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出版社轉發林父母聲明:林自殺是因為走不出被補習班老師性侵害的夢魘。此言震動社會,朝野立刻噴乾冰滅火,下架敏感詞冷處理,「林奕含」三個字在台灣,等於「六四」在中國。衛福部和台南市社會局祭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禁止報導涉案者資訊,劃出紅線,警告踩線者死。頓時風聲鶴唳,人人自危。政府插進來,而父母和出版社為此道歉。書迷互相警告消音:因為沒人能替死者代言,所以你我沒有資格發表任何感想。

 

新聞處處馬賽克,一紙聲明瞬間黑條滿布,畫面有如伊朗電視新聞:因為教長視性為禁忌,廣電檢查單位給女人大腿、手臂打上寬幅黑條;所以奧運表演水上芭蕾的影片加工後,就只見水面上黑條像秒針來回轉個不停。但這不是伊朗,這是台灣。

 

社運團體組成的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媒改盟)也發聲明呼籲媒體自律,切勿揭露死者與關係人的全名、容貌及其他可資辨識身分的資訊消費死者,應留給死者及家屬基本的尊嚴。媒改盟恐嚇對象不限於媒體,它警告facebook用戶,轉發林父母聲明、轉發揭露被害人身分的相關內容,都會觸法;會造成家屬的二次傷害;還會導致模仿自殺潮。

 

媒改盟自己就很懂怎麼二次傷害家屬。林父母聲明請大家讀《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傾聽這無告的冤情。媒改盟指為「藉機鼓吹購書」,「缺乏利益迴避」,「投機的營利」,「消費死者的不幸」。

 

這份聲明給網友帶頭抹黑了林家,相信醫師遭遇喪女之痛,居然只想從中賣書撈一筆。相信出版社當初敢出別人不敢出的書,這時痛失戰友還會想趁機撈一筆。這污名從此掛在ptt一些反林網民嘴邊,現在雜誌刊登林文,又有人指責肯定「只是想要錢」。「只是想要錢」意謂徹底否定事件有任何價值。因為沒有公共利益,所以它召喚的行動只能是為了其他無關的目的,例如不義之財。這正是戒嚴至今政府藉媒體抹黑社運的話術,聲稱反拆遷、反污染抗爭只是貪圖更多補償金。

 

這篇聲明替相關新聞和討論定了調:「消費死者」。以後它就像背後靈,陰魂不散,尾隨、恐嚇發聲者。

 

事件發生之初,「林奕含」三個字在台灣,等於「六四」在中國,媒體一度完全不敢具名。(翻攝自林奕含臉書)

 

高雄市議員蕭永達公布陳星姓名,立委林俊憲揭發陳星公司包衛福部標案有弊,仍無人敢深入報導,媒體仍以A女、補教名師C代稱。對言論禁令的最後一擊,是評者揭露《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十三條的下半段但書:「被害人已死亡,經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揭露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5月3日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開禁,然後「無奈」表示《性侵害防治法》從來就沒說過不能報導加害人。她的觀點令人震驚,原來禁令不是她下的,卻是媒體、國人自己嚇自己,跟她沒半點關係。實際上,法條全看公務員自由心證,無論她怎樣擴張解釋,都會達到效果。在國家暴力的面前,媒體、國人有口難言,比手畫腳,欲言又止,因為想交流而深感內疚,從沒想過要去反抗。

 

禁令給人們心理定了錨,相關新聞就是那些消費「美女作家」「漂亮寶貝」的灌水假新聞,不期待真新聞,所以就朝野異口同聲禁了它。對讀者來說,如果政府說新聞自由很髒,言論自由也很髒,那它有可能真的很髒。如果進步陣營也說它很髒,那它肯定夠髒了。好了我們去洗手吧。

 

張秀鴛解釋說,當初火速下禁令,是因為一天接到八家媒體詢問此案。如果禁令與她無關還不夠驚人,她把禁令歸罪媒體詢問,更讓人體認到現實的殘酷。接到詢問,張秀鴛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要向國人提出報告,呈現性侵害案件的現況、規模、特性、癥結、對策、目標、方法、執行進度、阻礙、不同意見。聽說出事了,被問責了,政府第一時間做的就是掩蓋輿情強度,先禁止媒體報導再說。中國動車事故後,政府連車帶人就地挖坑掩埋,你覺得很好笑嗎?台灣也被這種制度所統治。

 

鎮壓內化成自我審查

 

5月4日精神科醫生陳豐偉呼籲病患遠離林案新聞刺激,也被蘋果日報扭曲報導成:醫師要求媒體不要再報導林案

 

媒體就是品質破產得這麼徹底,甚至自己要求查禁自己。電視報紙不曾專題深入探討台灣性侵、性騷擾,請醫師、學者、教師、社工、受害者和家屬,從臨床經驗更新在地的防治、應變觀點。我得到圖書館去爬少少的幾本絕版的性暴力調查研究、多屬翻譯。無論林案發生在美國或日本,會有大量專書,調查報導,各類傳記,探討問題的方方面面;大中小學、出版社、公益團體、社區、教會,辦工作坊、演講、展覽,交流歧見,深入了解事實,消除強暴迷思,撫慰人心。但現實中,我所知道、台灣唯一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專題研討會,是中國人辦給中國人看的。幾位中國作者的分析用心投入,迴響更廣泛。他們在回應他們社會的相同問題,而台灣舉步維艱,暴露出更不自由。

 

林奕含寫道「你做了我」,為什麼觸動許多人警鈴?「你做了我」很髒、很賤、很不堪、很低俗、很侮辱人?確實如此,而《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情節更不堪,無數倖存者的真實經歷更不堪,匿名告白與性侵新聞,這一個月來滿坑滿谷。整個台灣應該好好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弄髒,讀完人們才會知道社會那高貴的潔癖有多殘酷。這潔癖實際是奴役,是思想控制。

 

叫別人別再轉發,叫新聞別再報的,這群快樂的豬玀,你們拱著鼻子掙著門縫想逃,想回歸平靜,我只想把門摔在你們鼻子上。跟精神病患比起來,你們才缺乏病識感。跟因為遭性侵而受罰的人比起來,你們才有罪。懲罰就是在這個守禮法、裝沒事的日常裡,歡度你們慘無人道的無期徒刑。

 

沉默的性侵倖存者,以及在你面前正在受害而你卻不知情的人,他們在這一分鐘要如何活下去。潛在的被害者,潛在的加害者,這些悲劇要如何停止運轉。圍繞著林案的集體知識生產,不是在祭奠已死的人,也不是為了安慰家屬;而是四面八方呼應林壯烈的召喚而來,為了活著的人,向體制死戰。

 

※作者為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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