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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參院通過決議 對台六保證成文化

仇佩芬 2016年07月07日 12:06:00
美國參議院在華府時間6日晚間通過第38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台灣關係法》對美國對台「六項保證」為台美關係基石。圖為美國國會網站公布的決議內容。(翻攝自美國國會網站)

美國參議院在華府時間6日晚間通過第38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台灣關係法》對美國對台「六項保證」為台美關係基石。圖為美國國會網站公布的決議內容。(翻攝自美國國會網站)

美國參議院在華府時間6日晚間通過第38號共同決議案,重申《台灣關係法》對美國對台「六項保證」為台美關係基石。繼美國眾議院5月中旬通過同一主旨的法案後,參議院的決議代表美國國會一致支持六項保證在台美關係中的重要性,我國駐美代表處也隨即發表聲明,表達感謝之意。

 

參議院此次通過的決議案,係由參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於5月19日提出,並由台灣連線共同主席James Inhofe與Robert Menendez、外委會亞太小組主席Cory Gardner,及Sherrod Brown 等參議員擔任原始提案連署人。提案在6月23日獲參院外交委員會通過後即送請院會審議,並於華府時間6日晚間以一致同意(unanimous consent)方式通過。

 

特別的是,參院外交委員會通過決議案隔日,蔡英文總統過境邁阿密,並與提案人魯比歐會談。魯比歐在與蔡英文會晤後公開受訪表示,此一決議案意在公開重申「美國與台灣的友誼及對盟邦的承諾」,因為美國公開對台灣表達支持很重要,國會也將繼續支持台灣,尤其在軍事上繼續支持台灣的自主防衛能力。

 

我駐美代表處表示,這項法案不具法律拘束力,也毋須經過美國總統簽名生效,但決議案代表國會對特定事物的態度與立場。根據美國國會網站公布的決議內容,決議案除重申《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均為美台關係基石外,並敦促美國總統與國務卿應公開、積極且持續一貫地確認「六項保證」為美台關係之基石。

 

「六項保證」為1982年台美協商所得,並由美國國務院同意並知會國會。此次參議院通過的決議案,「六項保證」的內容為當時美國亞太助卿何志立(John Holdridge)在國會作證的版本:

 

一、美國不同意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二、美國不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的角色;

三、美國不會試圖強迫台灣與中國談判;

四、美國對台灣主權相關議題長期以來的立場沒有改變;

四、美國無意修改《台灣關係法》;

六、《八一七公報》不應被解讀為美國同意在對台軍售前,與北京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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