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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者免告知救護員 消防署反彈怒喊:要修法

上報快訊 2017年06月23日 12:52:00
疾管署22日回應,國際上並無愛滋感染者告知消防救護人員的做法,且會提供救護人員公費預防性投藥,過去十年來的檢測中,沒有人因業務感染愛滋的案例,強調只要遵守標準作業流程,即可避免透過血液傳染的疾病。圖為示意圖,非該起案件的救護分隊。(翻攝自新店義消救護分隊臉書)

疾管署22日回應,國際上並無愛滋感染者告知消防救護人員的做法,且會提供救護人員公費預防性投藥,過去十年來的檢測中,沒有人因業務感染愛滋的案例,強調只要遵守標準作業流程,即可避免透過血液傳染的疾病。圖為示意圖,非該起案件的救護分隊。(翻攝自新店義消救護分隊臉書)

4月間,花蓮縣消防局一名擁有救護技術員(EMT)證照的志工出勤時,因手上傷口疑似接觸到病患血液,在送院治療後,院方才通知消防局該名病患為HIV感染者,於是花蓮縣消防局便發函給衛福部請教相關規範;未料,衛福部疾管署行文表示「HIV感染者道醫療機構治療時,有告知病情的義務,但『不包含』到院前的緊急救護過程」,引發基層救護人員反彈,消防署也跳出來表示「不認同法條規範!」強調此次引出法條,恐有將救護人員生死置於度外的疑慮,近期會盡速與疾管署討論修法事宜,絕對不會讓第一線救護人員的安全受損。

 

21日一名網友在PTT上貼出一張疾管署的公文,上面寫到,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 12 條第1項規定,感染者就醫時,應向「醫事人員」告知其已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但又提出《醫療法》第10條內所規定的醫事人員,並不包含救護技術員(EMT),該兩條法條間接強調出HIV患者沒有義務告知第一線的救護人員,等於讓第一線的救護人員絲毫無法受到保障,讓這位自稱是消防員的網友痛批,「就算病患滿身都是血了,他不爽跟你說你也不能怎麼樣」。

 

網友在PTT上貼出一張衛福部疾管署的行文,上頭寫道:HIV感染者道醫療機構治療時,有告知病情的義務,但「不包含」到院前的緊急救護過程。(翻攝自PTT_blackbabe網友)

 

PO文一出後,立刻引起廣大討論,許多網友批評疾管署不把人命當回事。但也有網友認為,這篇文章有斷章取義的嫌疑,真正重點應該是文中第三點:「落實標準防護措施」,以保障自己的健康安全。

 

針對疾管署的回函,消防署則強烈回應表示,「不認同法條規範!」,並表示救護人員通常是第一線接觸病患的人,風險也相當高,此次引出法條,恐有將救護人員生死置於度外的疑慮,近期將會了解當時訂法的評估,並盡速與疾管署討論修法事宜,絕對不會讓第一線救護人員的安全受損。

 

對此,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22日也出面澄清,表示該名救護員已公費預防性投藥28天,目前檢驗未感染,他也說到,國際上並無愛滋感染者告知消防救護人員的做法,但會提供救護人員公費預防性投藥,且過去十年來的檢測中,沒有人因業務感染愛滋的案例,強調只要遵守標準作業流程,即可避免透過血液傳染的疾病。

 

莊人祥表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當初制定時,考量到醫事人員暴露風險較高,需了解病患狀況後才能投以藥物、劑量等處置,因此僅以醫事人員為愛滋感染者告知感染情形的對象,而目前國際上沒有強制愛滋病毒患者在待援現場,應主動揭露自身感染狀況的規定。

 

莊人翔進一步解釋,因為目前有2到3成感染者並不了解自己的感染狀況,根本無法做到事前主動告知。如果沒告知就鬆懈,反而增加感染風險。他強調,醫護或救護人員只要遵守標準程序,就可避免疾病感染。針對因執行業務暴露於愛滋病毒風險的救護人員,醫事人員會立刻採集病患檢體,進行血液傳染病的檢測,並依據傷口大小、深淺和檢測結果綜合判斷,由醫師決定是否給予預防性投藥。

 

至於金額部分,疾管署會全額補助相關人員的預防性投藥費用。莊人祥說,自2007年起至今已補助醫護警消共304人預防性投藥,目前沒有任何人感染。對於消防署不認同法條規範的回應,莊人祥說,若消防署認為需要修法,下月衛福部將舉辦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屆時可提案通盤討論。(吳美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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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HIV 救護人員 疾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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