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同性婚姻即將合法 誰會是亞洲第二?

余尹倫 2017年07月02日 15:51:00
台灣有望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攝影:李隆揆)

台灣有望成為亞洲第一個通過同性婚姻的國家。(攝影:李隆揆)

5月24日下午16時,大法官宣布「同婚釋憲案」結果,判定現行《民法》使「同性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的條文「違憲」,限期2年修法或立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權利。終替台灣波折的同運路劃下一道彩虹。

 

對釋憲案聲請人祁家威而言,爭取同婚是條投入大半歲月的漫漫長路。1975年正值青少年的他鼓起勇氣向父母出櫃,並在台灣仍處戒嚴時期的1986年,正式公開出櫃。當年的決定讓他因此被捕入獄。但也正因他這些年來堅毅卻溫柔的抵抗,主動出擊聲請釋憲,台灣才能在荷蘭開全球先例承認同性婚姻的19年後,即將成為全亞洲第一個合法化同婚的國家

 

 

接下來的問題則是,有哪個亞洲國家願意拿出魄氣向台灣看齊,擁抱這個令人稱羨的「亞洲第二」美名。

 

阿富汗、印尼

 

若被發現從事男性間性行為恐遭處以死刑的保守國度阿富汗,立刻被排除在外。印尼雖未立法懲處雞姦行為(sodomy),國內部分地區的同性戀仍難逃私法壓迫,例如唯一被允許實施伊斯蘭律法(Sharia law)的亞齊省(Aceh)。

 

日前當地2名男同志因發生性行為,遭公開鞭刑82下。期間圍觀群眾叫囂不斷,並將鞭刑過程全程錄影。數名伊斯蘭宗教領袖更告知群眾,鞭刑具有教育意義且「未違反人權」。

 

 

由此可見,即便身在亞洲,同志遭遇的對待卻有著天壤之別。特別對此撰文分析的《經濟學人》認為可從3個面向切入理解此現象。第一,透過蓬勃發展的民主與強健公民社會等形式象徵的公民自由程度。第二,社會的開放程度,例如對性少數的接受度。第三,宗教的包容程度。這可從當地宗教團體反對偏離傳統性規範(sexual norms)的激烈程度予以判斷。

 

通過上述3點便不難理解,為何對同志而言,活在阿富汗猶如夢魘。尤其在由激進組織「神學士」(Taliban)控制的疆域,公民社會的發展相當脆弱,抑或根本不存在。受極端保守宗教領袖支配的社會形同禁錮在傳統規範的牢籠。相較之下,泰國社會或許普遍更具包容性,但政壇卻遭軍政府架空,公民社會亦於無形中被綁架(pinioned)。

 

台灣

 

以擁抱多元自傲的台灣,在前兩項指標的表現則最為突出。公民社會的活躍度堪稱亞洲第一,整體社會對同志的接受度也在近年快速攀升。相較2001年有逾3/5的台灣人反對同性婚姻,民調顯示,今日有半數民眾予以支持,另外1/4的民眾則未有強烈意見。

 

即使在社會風氣開放的台灣,同志議題仍難逃來自基督教等宗教團體的強烈阻礙。另外,競選期間高喊保障同志權利的蔡英文女士,就任後卻躲在總統府內不願出面回應。

 

南韓

 

基督教色彩更為鮮明的南韓,公民社會雖也相當活躍,國安議題卻常淪為合理化不開明(illiberal)作法的藉口。國內法律明文規定保障同志不受歧視的權利,軍隊卻將男性間性行為視做「雞姦」,恐處2年有期徒刑。南韓軍方日前下令肅清軍中同志,今年已有30位士兵接受調查,遭人權團體痛批根本是在「獵巫」。

 

 

年齡似乎是劃分南韓社會能否接納同志的分水嶺。 20代的南韓青年中有3/4認為同志議題事關人權,多數人曾上街抗議軍方的爭議措施。長輩則多對同志議題抱持否定立場,連甫上任的前人權律師文在寅總統也不例外。在多項議題主張進步價值的他,卻於某場總統候選人辯論中表示自己反對同性戀。


新加坡

 

旨在聲援LQBT人士的新加坡年度盛事「粉紅點」(Pink Dot),9年間參與人數直線上升,從2500人成長至3萬人左右。攜帶非同志家眷出席是該活動的特點之一,在「粉紅點」共同策劃人、律師Paerin Choa眼裡,這確實起到傳遞活動宗旨的作用。

 

 

新加坡企業對同志社群亦是越趨包容。當政府裁定跨國企業不得贊助如「粉紅點」等政治集會時,120間當地企業義不容辭迅速補上資金缺口。但根據新加坡刑法377A條款,男同志性行為仍屬非法。當地宗教保守人士則極力阻擋政府重審條款內容。也因此新加坡或難成為繼台灣後,第二個通過同婚合法的國家。

 

印度、中國

 

即便擁有全世界規模最大的民主政體,但受國風保守及沿用自殖民時期刑法的牽絆,加上現由印度教國族主義(Hindu-nationalist)政黨執政,印度要在短期內讓同婚合法,機率恐微乎其微。

 

比起印度,在1997年將同志性行為(hooliganism)除罪化的中國,或有試圖改善該族群處境。但當局依舊下令電視禁撥「不正常」關係(“abnormal” relationships)。5月北京更出手關閉中國境內最大、擁有5百萬使用者的女同志約會軟體「熱拉」。

 

香港

 

眼看亞洲國家陸續出局,《經濟學人》認為最有望從台灣手中接下彩虹棒的,是在公民自由度與社會包容表現絲毫不遜色的香港。香港於1991年將同性戀除罪化。

 

雖有尚待改進之處,尤其是同性伴侶地位僅在家暴法中獲得承認,政府反歧視法亦僅適用公僕。過去3年香港在上述3指標展現的進步卻是有目共睹。

 

部分跨國企業則另定規章保障同志員工權利。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中)。(湯森路透)

 

年輕族群未將同志議題視為禁忌話題,公民社會也正以前所未見的速度蓬勃發展。境內為數不少的政治人物雖信仰基督教,所幸多屬自由派陣營。

 

在《經濟學人》看來,於2014年爭取香港「真普選」雨傘革命扮關鍵角色的學運領袖黃之鋒,是香港被賦予厚望將跟進台灣的極佳例證。他極力對抗的其中一位人物就是他的基督徒父親--知名反同運人士、反同性婚姻組織「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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