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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榮欽專欄:黃安,一個娼妓理論的解釋

沈榮欽 2016年08月11日 14:16:00
黃安又開始繼續他的台獨藝人剋星事業。(摘自網路)

黃安又開始繼續他的台獨藝人剋星事業。(摘自網路)

陳冠希因女友而發狂辱罵林志玲,「台獨剋星」黃安見機不可失,又不甘寂寞地在微博要林志玲表態,強迫其轉發中華統一促進黨男子的文章,以證明並非台獨,否則就不算是中國人,藉以抵制台灣電影《六弄咖啡館》,令其票房慘澹下檔。

 

黃安先前因檢舉在韓國綜藝節目中揮舞中華民國國旗的周子瑜,引爆兩岸青年對立,反令綠營在選舉中受益,不僅台灣網友斥黃安為賣國賊,連《人民日報》都撰文批判。接著屢次宣稱不屑使用台灣健保的黃安,罹患心肌梗塞後,立刻摸黑回台使用健保再潛回中國定居,眾人印象仍然鮮明之際,為什麼又開始繼續他的台獨藝人剋星事業?

 

妓女為何索取高價

 

或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Lena Edlund和德國Philipps大學的Evelyn Korn著名的娼妓理論(theory of prostitution),可以幫助我們更準確地理解黃安的行為。我指的自然並非妓女與賣國之間有任何關聯,宋朝的梁紅玉、明末的柳如是與清末的賽金花都是知名的反例,即使是因拉法葉案聞名的鍾古夫人(Christine Deviers-Joncou)(見下圖,摘自百度)出書自嘲為《共和國娼妓》,也談不上賣國,而是賣國者的行為與娼妓行業的特性如出一轍。

 

Edlund和Korn觀察到妓女這個行業基本上屬於低技術而且勞力密集的工作,按理應該屬於低工資之列,為什麼收費如此高昂?她們認為原因在於男性喜歡妻子在性上忠誠,所以女性一旦成了妓女就必須放棄婚姻市場,因此妓女索取高價,並不單指性服務而已,還包括放棄婚姻市場的機會成本。

 

不過後來對厄瓜多爾與墨西哥性產業的實證研究發現,妓女通常比非妓女更早結婚,而且男妓同樣享有工資溢酬,因此或許高收費是來自對這個行業高風險與污名化的補償。另外一個可能是或許這個時代的人們對婚姻不再忠貞,因此妓女的機會成本並非來自放棄婚姻,而是放棄其他職業的收入,對倫敦妓女的實證研究證實了這一點,妓女的收費不僅與性服務(如性交、肛交或熱情與否)有關,也與該區女性的平均收入正相關,如同娼妓理論所預測的,妓女的高收費因包括放棄其他職業收入的機會成本。

 

賣國服務必須誇張才能彰顯忠誠

 

歷史與戲劇都不乏投靠大國乞憐的賣國者,華人最熟悉的形象應該來自電影中日本軍人身旁猥瑣的漢奸,賣國也有高低之分,上焉者如才氣逼人的汪精衛,下焉者如憑藉報章資訊的微博檢舉,後者屬於低技術密集工作,人人皆可為之,則利從何來?依娼妓理論邏輯而言,由於一般人喜歡對本國忠誠的人,因此一旦成為賣國賊就必須放棄本國市場,所以賣國賊的價格,不僅與賣國的服務相關,還包括放棄本國市場的機會成本。賣國的服務必須比日常更加誇張方能彰顯對新主人的忠誠,因此越賣力演出走狗越容易獲得青睞,如《笑傲江湖》中林平之必須以妻子岳靈珊為祭品,方能彰顯背叛岳不群之真與投靠左冷禪之誠,這是賣國者猥瑣形象的來源。再者,在本國已經缺乏市場的名人,比較容易成為賣國賊,因為他們放棄本國市場的機會成本較低,這就是為什麼過氣藝人、過氣政客與過氣將領比較容易成為賣國賊之故。

 

賣國的代價不僅指放棄本國市場的收益,還包括良心譴責的心理成本,許多性工作者都表示第一次下海的心理壓力最為巨大,雖然良心門檻高低因人而異,但是良心這種事,只要放縱過一次,再放縱就容易得多。黃安活靈活現扮演類似的角色已非首次,作家管仁健曾經引述《聯合晚報》報導,黃安尚未過氣時曾在華視〈紅白勝利〉節目中演出「我的成長」單元劇,以作賤母校的方式抬高自我,謊稱自己以600分的聯考成績就讀只有180分就可錄取的「全世界都沒人要唸的」關西高農畜牧獸醫科,學校充斥太保與「笨到極點」的原住民,曾經抄傢伙想揍「永遠第一名」的他,結果慘遭母校關西高農提出證據打臉,黃安所言均非事實,並打算提出訴訟,黃安趕緊道歉後才平息。不僅良知低者自我譴責的心理張力也低,賣國者通常必須反覆強調中國民族主義並貶抑台灣,來降低認知失調的壓力,一回生、二回熟,背叛的心理成本越來越低,賣國也就越來越順理成章了。

 

此外,黃安本次的見獵心喜恐怕還因為權力慾作祟,這或許是黃安與娼妓最大的分別,許多妓女將辛辛苦苦賺來的錢拿去牛郎店一擲千金,與其說是為享受對男人施行權力的快感,毋寧說是為了平衡工作中所失去的尊嚴。黃安則不然,由於部分官方人士的撐腰,黃安過去在微博點名台獨的台灣藝人均遭到封殺,令狐假虎威的他有了掌權的錯覺,權力如春藥令人上癮,一旦嚐過滋味,就難以忘懷,棋子不會有自身不過是用後可棄杜蕾斯的認識,儘管不久前才在周子瑜事件遭受兩岸唾棄,但是一有機會見到戴立忍曾參與的《六弄咖啡館》與林志玲等當紅演藝人員仍不免眼紅,如青蛙背上的蠍子忍不住張牙虎爪一番,不過其所激起的效應,與其說是狐假鴟張的餘威,更像是人去茶涼的麗春院。

 

必須提高賣國的價格

 

如果娼妓理論的賣國解釋是正確的,要避免退將反叛,就應該增加其本國的機會成本,提高賣國的價格來「以價制量」。但是像前海軍中將柯政盛為中國吸收,引介台灣將領給中共以在軍隊內發展組織,最後僅因違反《國安法》判刑1年2個月,仍然可以領取每月8、9萬元的終身俸與18%優惠存款。或者如台灣史上最大的共諜案,陸軍前少將許乃權吸收國軍現退役軍官,發展史上最大共諜組織,刺蒐幻象2000戰機、空軍接戰模式及愛國者飛彈等軍事機密,同樣僅依《國安法》判刑2年10個月,其餘6名被告也僅被判4個月至1年6個月不等,相較非法持獵槍狩獵的原住民被判刑3年6個月,退將叛國簡直是微不足道的小事。

 

 

這種違法利益與處罰差距過大的情形,使得台灣許多法律形同虛設,例如新北市勞檢處發現鴻海未付員工加班費,依據《勞基法》開罰僅僅2萬元!高雄市環保局對日月光半導體廢水污染,依《水污染防治法》開罰,最高額度也不過60萬元!同樣的,豪宅的實價登錄揭露率只有42%,遠低於一般民眾的9成,因為沒有如實登記罰款只要3到15萬!歐美國家動輒天價的罰金,乃是基於要確保犯罪所得低於犯罪期望處罰,以降低犯罪的誘因,既然不是所有犯罪都會被起訴、定罪,那麼相較違法的高額報償,過低的處罰無異於鼓勵犯罪。

 

為什麼我們的處罰如此之輕?一來台灣的罰則並未如芬蘭、丹麥或瑞典的交通罰款般以個人的所得決定罰款數額,因此豪宅缺乏如實登記的誘因;再者我們的罰款金額與犯罪利益脫鉤,日月光的罰款最高不過60萬元,與污染收益完全不成比例,後來高等行政法院甚至撤銷原本裁罰日月光的1億2百萬元罰鍰,直到本案獲得全國矚目後,立院才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加入刑責並將行政罰從最高 60 萬提高到 2,000 萬元,但縱使破例提高33倍,仍遠無法與台塑在國外的鉅額罰金相提並論。

 

「黃安們」為何一直存在

 

法律輕罰的結果往往是鼓勵民眾抗爭,既然正式制度的規範力量有限,非正式制度便會以私下動員解決取代法律,往往需要耗費更多的交易成本解決紛爭,也降低了民眾對制度的信任,更進而鼓勵以抗爭取代法律,形成一個社會整體福祉較差的循環。更進一步說,台灣的法律獨厚資本家、白領犯罪等菁英,恐怕與法律制定背後的階級意識與利益有關。

 

其次是國家定義的模糊予人可趁之機,現役軍人尚有《陸海空軍刑法》嚴懲把關,但是一旦退伍,退將即使在軍隊內發展共諜組織,洩漏軍事機密給中國,也多依《國安法》而非《刑法》的內亂外患罪定罪,相較台裔美籍商人郭台生密謀傳遞美國國防機密給中國,而遭美判刑15年,台灣的刑罰顯得過分寬容。加上政黨因素從中作梗,國民黨執政時,即使發生共諜案,退將依舊坐領高額退休俸與18%優惠存款,始終無法獲得改善,直到今年大選後,立院在民進黨多數下,才修法令未來退役軍士官如果觸犯洩密等罪,將被剝奪甚至追繳終身俸。

 

歸根究底,除了機會成本、良心與權力慾望之外,黃安們之所以能夠存在,還是因為兩國之間存在仇恨與矛盾,使其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在和睦相處的兩國之間,人民不必被迫在兩個市場中擇一,挑動仇恨獲利的空間縮小,黃安們自然也就難以生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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