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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法「罷工要預告」 學者反對:大大削弱工會力量,影響勞工權益

上報快訊 2017年07月13日 13:00:00
因華航空服員2016年6月的突襲式罷工行動,監察院糾正交通部,並建議在罷工相關條文中加入「預告期制度」,以免影響消費者權益。(資料照片)

因華航空服員2016年6月的突襲式罷工行動,監察院糾正交通部,並建議在罷工相關條文中加入「預告期制度」,以免影響消費者權益。(資料照片)

華航空服員2016年6月發動閃電罷工,造成數萬名旅客行程遭受嚴重衝擊,監察院更因此糾正交通部,建議在罷工相關條文中加入「預告期制度」,勞動部也正在徵詢各方意見;對於「罷工預告制」是否可行?學者的看法不一,有學者以台灣航空產業的競爭市場來看,贊成建立罷工預告期制;但也有學者持反對票,並指出罷工已是工會的最後手段了,若再行以預告期制,將會大大削弱工會的力量,影響勞工的權益。

 

《自由時報》報導,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去年6月發動無預警罷工,當時航空業者即建議要建立罷工預告制度,讓業者及消費者有心理準備,降低衝擊;而監察院也在當年底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民用航空運輸涉及大眾生命安全及重大公共利益,建議勞動部應蒐集各界意見,研議評估罷工預告制度的可行性,以確保工會合法行使罷工權,並兼顧消費者保護之原則。

 

據此,交通部也在5月責請勞動部發函航空業者、工會等有關單位,針對《勞資爭議處理法》中是否要納入「罷工預告期制度」廣徵意見,在業者部分,華航表示贊成;長榮航空則指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的罷工行為有必要訂定預告制度,並納入相當必要服務條款,以尊重勞工行使罷工權時也能兼顧消費者權益保護,降低勞資爭議對於社會大眾影響。

 

對於工會罷工是否要訂定預告期制,勞動學者則有不一樣的看法。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說,「罷工預告期制」須衡量各個產業的特性,如果是一個市場極為競爭的產業,他認為員工在進行罷工時不一定要有預告;但若這個產業提供的服務與民眾生活的連結性很強,就得考量罷工行動影響民眾福祉的程度。

 

若直接針對航空業討論,成之約進一步說明,台灣航空業的市場競爭並不算激烈,尤其在提供國際航線的部分,長榮航空與中華航空的班機數量占了大宗,屬於寡占市場的情況,才使得去年華航空服員的罷工行動影響到許多民眾,因此就航空業而言,他贊成加入預告期,以減少消費者權益受損的程度。

 

不過,也有學者持反面的看法。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王安祥便指出,工會在進行罷工前已經經過必經的法定程序,而且資方也會知道,因此在現有的法令裡其實已經給予工會限制,若現在又再加入「罷工預告期制度」,他認為,勢必會大大削弱工會的力量。

 

王安祥補充,罷工預告期制度是從消費端延伸出來的,在歐美國家因為勞資觀念較為成熟,或許可行,但對於台灣的情況而言,他認為並不適合,「尤其罷工已經是爭議行為中的最後手段」,一定是因為工會沒有其他辦法了,才會採取罷工手段,「上次華航罷工就是因為涉及到民生,所以才引來這麼大的關注,」因此就整體環境來看,他並不贊成台灣採行罷工預告制。(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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