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審陪審司改分組沒共識 總結會議無法討論「國民法官」

盧禮賓 2017年07月19日 19:10:00
司改國是會議歸納分組決議中,將建立「國民法官」制度列為優先推行的司改政策,不過對於應該採陪審或參審等制,分組會議沒有結論,總結會議自然也沒有基礎可供討論。(總統府提供)

司改國是會議歸納分組決議中,將建立「國民法官」制度列為優先推行的司改政策,不過對於應該採陪審或參審等制,分組會議沒有結論,總結會議自然也沒有基礎可供討論。(總統府提供)

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預定於8月12日召開總結會議,屆時5個分組會議作成超過200個決議如何包裝呈現,堪稱是大學問,籌委會連日趕工整理歸納為12大項司改議題,採「原則性」涵蓋各分組決議重點,頗傷腦筋;分組決議全文也是經過各分組委員再三確認,字斟句酌。特別的是,人民參與審判應採參審制或陪審制,不在分組會議結論,卻出現在12大項決議中的優先改革政策,總結會議將如何討論,恐有違反議事規則之虞。


司改國是會議分組會議議事規則有關「議決」規定,「總結會議應尊重分組會議結論。若有不同意見,總結會議得經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否決分組會議結論,或於分組會議結論加註或補充不同意見。」


換句話說,總結會議是針對分組會議作成的結論進行討論,甚至可以否決;分組會議沒有結論,自然無從提出討論。


第四分組會議就「人民參與司法:不起訴、審判之參審制與陪審制」議題,對人民參與審判應採參審制或陪審制,最終並未作成結論,當然也未見諸文字。

 

對於台灣人民參與審判應採參審制或陪審制,司改會第四分組最終並未作成結論,圖為力主陪審制的委員張靜。(攝影:李隆揆)


不過,司改國是會議歸納分組決議中,將建立國民法官制度,列為優先推行的司改政策。直接建請司法院考量國情,參考歐陸法系和海洋法系國家實施經驗,著手研擬草案與相關配套修法,「儘速讓國民法官走進法庭」。


以此觀之,此一沒有結論卻列「重中之重」的司改政策,總結會議勢必也會優先提出討論,聽取各組委員意見。


司改國是會議5個分組會議共作成超過200項決議,司改國是會議連日趕工歸納出12大項議題。從4萬多字的分組決議全文,濃縮成5000多字。決議全文經過各分組會議委員字斟句酌,確定沒有錯漏才公布。

 

沒有結論 大會要討論什麼?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表示,總結會議只能針對分組會議有共識的案子加以否決,如果分組會議沒有共識的議題,大會如何處理?大會不可能代替分組提案,也不能分組會議提A案,大會改提B案,否則就必須充分討論,但101名委員要如何充分發言討論?更失去分組會議的審查功能。


呂太郎說,總結會議通過的結論,是供院部施政參考,院部即使根據大會通過的結論研擬法案條文,也要國會同意。司改會議是諮詢性質,因為參與的層面多元,參考價值很高,例如金字塔型訴訟程序,分組會議共識很高,也是司法院主張,裁判憲法審查制度的立法工作,也已經著手研修,且有時程壓力。

 

呂太郎說,總結會議通過的結論,是供院部施政參考,像是金字塔型訴訟程序,就已著手研修。(資料照片)


他表示,人民參與審判應採何種制度在分組會議雖無決議,但這是司法院長許宗力接受國會審查時就已提出的改革主張。司法院比較傾向日本裁判員制,裁判員選任是按個案隨機選任,審判終了就解散,此與陪審制一樣,而與德國參審制的參審員四年一任有別。另裁判員制是人民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則與德國參審制相似,有別於陪審制人民認定事實,法官適用法律。裁判員制可說是參審制和陪審制的折衷。


呂太郎表示,由於國情和民情不同,司法院會參考日本裁判員制,但不會完全一樣。司法院「人民參與審判法案研議委員會」已經召開,著手研擬草案,至於應採陪審制或參審制,最終決定權在立法院。  

 

司法院傾向的日本裁判員制度,原則上有3名職業法官跟6名裁判員,人民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可說是參審制和陪審制的折衷。(設計畫面/潘世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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