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銓敘部的解釋保守 同志公務員至今無緣婚假

黃驛淵 2017年07月19日 11:58:00
北市府打算讓所轄機關的同志員工,也可以比照異性戀請婚假及陪產假,不過同志公務員礙於銓敘部的保守解釋,仍無緣享有一樣的權利。(資料照片)

北市府打算讓所轄機關的同志員工,也可以比照異性戀請婚假及陪產假,不過同志公務員礙於銓敘部的保守解釋,仍無緣享有一樣的權利。(資料照片)

即便同婚修法尚未通過,北市府打算讓所轄機關的同志員工,也可以比照異性戀請婚假及陪產假。然而,卻僅限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的員工,其他像是公務員,以及技工、工友等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同志員工,礙於銓敘部的解釋,仍無緣享有一樣的權利。銓敘部官員表示,因《民法》尚未修法,因此婚假、喪假、陪產假等對「配偶」的定義,必須等法務部及勞動部放寬認定、統一做出解釋之後,銓敘部才能配合辦理。

 

銓敘部官員接受《上報》採訪說,北市府能讓轄下機關的勞工適用《勞工請假規則》,主要是因為勞動部已經去函認定「只要優於勞基法」並不違法;但公務員婚、喪假是源自《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陪產假則來自《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除非法務部、勞動部能針對全國通案做出統一的解釋,認定同性伴侶註記可以擴大解釋為配偶、婚姻,那麼銓敘部才有可能放行

 

事實上,目前身分是同志的公務員,已可與異性戀一樣享有「家庭照顧假」;這是因為法務部及勞動部分別在去年6月及8月發布了函釋。

 

同性伴侶雖仍非法律上親屬,但有共同生活事實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法務部去年6月在「法律字第10503510300號」函釋中主張,同性伴侶雖非法律上的「親屬」,但可依《民法》第1123條第3項規定取得「家屬」身分;且家屬關係,「應取決於其有無共同生活之客觀事實,而非以是否登記同一戶籍為唯一認定標準」。

 

勞動部接著也在去年8月「勞動條4字第1050131862號」函釋中進一步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雇主對受雇者申請家庭照顧假,必要時得請受雇者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至於證明文件的形式,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只要是能夠「證明受雇者有須親自照顧家屬之事實」就可以。

 

因此,去年10月3日,銓敘部針對「公務人員得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疑義」發布函釋表示,公務人員的家庭照顧假,是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訂定的,並以此認定,公務人員能否替自己的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一樣比照勞動部的函釋辦理。

 

法務部及勞動部去年6月及8月發布函釋,銓敘部接著針對公務員能否為其同性伴侶請家庭照顧假疑義也作出說明,目前同志公務員已可享有「家庭照顧假」。圖為示意圖。(攝影:李隆揆)

 

銓敘部官員說,這次勞動部雖然回函北市府主張,只要優於法令,請他們「自行衡酌」,但並未針對全國勞動法令做出通案的函釋;此外,法務部也正通盤檢討相關法令,因此同婚修法前是否能擴大放寬《民法》對「配偶」的解釋,銓敘部目前仍會依法務部的見解來處理。

 

不過,北市府性別平等辦公室官員認為,釋憲後,大法官已經承認了同性婚姻,因此有關配偶的相關權利「只是早晚而已」,為何不能從善如流?

 

北市府:帶頭起步,有助消弭社會歧視

 

從家庭照顧假、喪假,到即將開放的婚假及陪產假,北市府性別平等辦公室及人事處都扮演重要角色;除了釋憲前就一一去函銓敘部、勞動部希望能從既有法令尋找破口,釋憲後,還二度去函勞動部終於獲得善意回應,即將開放讓市府內的同志勞工也可申請婚假、陪產假。

 

北市府性別平等辦公室官員表示,北市府帶頭讓自己的員工先享有這些請假權利,實際上可以用的同志可能未必那麼多,但至少可以達成對社會的「宣示性效果」,也有助於消弭歧視。

 

【延伸閱讀】

●【獨家】北市府開先例 同志勞工將可請婚假、陪產假

 

【熱門影片推薦】

「誠品R79」重現書的黃金時代

70歲南韓阿嬤YouTube教美

川普威脅制裁:不讓委內瑞拉毀滅

 

關鍵字: 婚假 同志公務員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