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麗蓉:台大學術造假案仍未落幕

阮麗蓉 2017年07月19日 10:30:00
台大學術造假案仍未落幕,革命仍未成功,同志必須努力。(攝影:張家維)

台大學術造假案仍未落幕,革命仍未成功,同志必須努力。(攝影:張家維)

台灣有史以來最嚴重的台大學術論文造假案,喧騰一時,自掛名多篇造假論文的楊泮池校長宣布不續仼之後,似乎已落幕。楊校長近日不僅笑逐顏開的主持台大誠信辦公室的開幕儀式,更連署支持被監察院彈劾的中研院翁啟惠院長。動作頻頻,卻未見楊校長進一步向國人說明台大論文造假案的處理近況,以及為何大多數於去年11月被國際網站PubPeer 匿名踼爆的台大確認造假論文至今仍未被撤稿,持續誤導國際學術界。

 

教育部今年3月30日公佈的台大確認造假論文列表上標註,作者即將三度勘誤楊校長列名重要第二作者的世界頂尖期刊論文Cancer Cell 2006。加上2008年作者以回覆形式(Correspondence)回答具名國際同儕的質疑,這等於是第四次勘誤!已確認是造假論文,仍要進行第四度勘誤,堅不撤稿。這是創造哪一種揚名世界的台灣奇蹟?

 

國際標準如何看待台大學術造假案

 

筆者應台灣聯合大學系統校長曾志朗院士之邀,於今年5月底赴阿姆斯特丹參加第五屆世界學術倫理大會。來自全球眾多國家的800多位與會者,包括學生、教授、研究員、行政人員、大學校長及一級主管、政府相關首長、重要期刊主編,PubPeer主辦人及COPE(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論文發表倫理委員會)前後任主席,極具代表性。

 

四天的會議,巨細靡遺的由各方位切入討論學術倫理,如學術倫理的透明性及可究責性、如何調查學倫案、政府的責任、偵測造假技術的更新、追究造假動機、期刊的責任、如何撤造假論文、研究單位的責任、出資機構的責任、研究結果的可重覆性、共同作者的責任、各研究機構案例分享及歷年來國際知名造假案例受司法懲處近況等,非常豐富。可惜除曾校長組織的台灣團隊較具規模,台大僅派一位教授與會。筆者多次於大會演講提問,並於會後繼續和重要講者溝通。以下四項討論,請楊校長、台大、科技部及教育部參考:

 

第一、

PubPeer主辦人之一Boris Barbour在大會主題演講再次強調匿名檢舉的重要,除說明新版PubPeer更保護匿名爆料者的隱私,亦表示匿名檢舉與具名檢舉於踢爆造假事實具同等效率。筆者提問首先介紹自己來自台北,並深深感謝PubPeer踢爆台灣有史以來最嚴重的論文造假案(Boris回答他很清楚這個事件)。筆者進一步詢問,PubPeer 如何分析並確認「匿名檢舉與具名檢舉於踢爆造假事實具同等效率」。

 

Boris回答,目前的確沒有有效辦法明確分析兩者的差異。筆者於中場休息時間與Boris進行溝通,強調科學研究最重視報導真相的勇氣,但匿名撿舉,卻是反其道而行,為科學界所不齒。更多匿名者可能只是挾私怨相報,意欲毀人清譽。Boris完全同意,但目前並無更好的方式保護具名爆料者不因爆料而受權力迫害,只承諾未來將改善。

第二

全球排名第11,亞洲大學評鑑名列前矛的南洋理工大學Bertil Andersson校長作大會主題演講,報導南洋理工大學如何建立學倫辦公室,如何處理該校學倫案。筆者提問:若校長牽涉學術造假案,該如何審查。Andersson校長立刻回答:如此不應由該大學組織調查,應由董事會(Board of Trustees)成立特別調查委員會。換句話說,比照台大案,則應由台大的上級單位教育部主導調查。

 

如此顯而易見的利益迴避原則,很可惜並未在台大案落實。台大甚至搬出大學自治法,抗議教育部插手。由此一案可見台大之長久落後於各亞洲著名大學,其來有自。

第三

COPE乃由各家期刊編輯共同組織而成,旨在維護發表論文之品質。COPE前任主席Virginia Barbour於大會報告時,許多期刊編輯在座聆聽。筆者提問:大學及國家官方機構已確認論文造假,誰可以要求撤稿?若作者、校方及政府相關機構都不主動要求期刊撤稿,該如何處置?Virginia 明確指出,撤稿一事的確耗時累月,但出資機關當然可要求撤造假論文,期刊更應主動調查。Virginia 並介紹筆者認識現仼主席Chris Graf。Chris與筆者進一步深談,並允諾協助和相關期刊溝通台大造假論文撤稿 一事。

 

事實上,筆者和長庚大學劉士東教授於此會議之前,已主動告知Cell Press CEO

Dr. Emilie Marcus、Cancer Cell 主編蘇立國(音譯)教授及Cancer Res期刊主編,提交所有官方證據,要求盡快協助撤稿。蘇教授已回覆盡快處理。自阿姆斯特丹回台之後,筆者已將相關資訊傳送給Chris,Chris亦回覆處理中。

第四

共同作者的責任是本次台大案爭議處。雖台大特別委員會支持掛名重要作者的楊校長無需負擔任何造假責任,很欣慰教育部明確指出,共同作者必須遵守榮辱與共原則。這顯而易見的常識亦是本次大會原則。筆者更親向大會主辦人之一,南洋理工大學學術倫理辦公室主任Tony Mayer詢問,得到堅定的相同答案。

 

Tony並説明,國際處理共同作者責任,基本都依照ICMJE(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國際醫學期刊編輯委員會)所訂定之榮辱與共原則。

以上四點,嚴格來說,都是常識(Common Sense)。常識卻需尋求國際專家認證,實為台灣學術界的悲哀。一言以蔽之,台大學術造假案仍未落幕,革命仍未成功,同志必須努力。

 

※作者為中研院基因體研究中心研究員/台大分子醫學研究所兼任教授(本人言論不代表中研院立場)

 

【延伸閱讀】

台大造假論文楊泮池共同掛名4篇

台大高層和皇后貞操的關係

楊泮池在台大成立「研究誠信辦公室」

造假論文三度勘誤 台大堅不撤稿

楊泮池:我會留在台大協助新團隊

 

【熱門影片推薦】

「誠品R79」重現書的黃金時代

70歲南韓阿嬤YouTube教美妝

川普威脅制裁:不讓委內瑞拉毀滅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分簡介。

上報現在有其它社群囉,一起加入新聞不漏接!社群連結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