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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吹哨者】APEC疾呼落實保護制度 美國庫年增3億美金嚐甜頭  

盧禮賓 2017年07月20日 20:50:00
一連兩天「APEC強化貪污案件揭弊者保護措施交流工作坊」,出席的13個經濟體代表經過兩天充分討論,最後草擬吹哨者保護指導綱領,包括揭弊者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障、不受不當對待或報復,違反吹哨者保護規定須處罰等。(攝影:盧禮賓)

一連兩天「APEC強化貪污案件揭弊者保護措施交流工作坊」,出席的13個經濟體代表經過兩天充分討論,最後草擬吹哨者保護指導綱領,包括揭弊者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障、不受不當對待或報復,違反吹哨者保護規定須處罰等。(攝影:盧禮賓)

一連兩天「APEC強化貪污案件揭弊者保護措施交流工作坊」,20日進行第二天研討座談,中午閉幕。出席的13個經濟體代表經過兩天交換揭弊者保護經驗分享,最後草擬吹哨者保護指導綱領,包括揭弊者身分保密、人身安全保障、不受不當對待或報復,違反吹哨者保護規定須處罰等,是與會代表高度共識原則,希望作為經濟體建構揭弊保護體系的政策和立法參考。


由法務部廉政署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共同在台北舉辦的「APEC強化貪污案件揭弊者保護措施交流工作坊」,共有13個經濟體代表參加,進行對話,分享揭弊者保護的經驗,並提出具體建議,作為各經濟體建構揭弊者保護體系之參考。


20日第二天第四場研討座談會,由台灣透明組織執行長葉一璋主持。 

 

國際揭弊倡導者Mark WORTH表示,揭弊者保護從2010年至今全球卅多個國家通過立法,這些吹哨者事件已成為文化一部分。(攝影:盧禮賓)

 

良好法制 專人專案負責吹哨者保護可帶來稅收


國際揭弊倡導者Mark WORTH表示,揭弊者保護從2010年至今全球卅多個國家通過立法,許多知名案例如史諾登維基解密等,這些吹哨者事件已成為文化的一部分,因司空見慣,有時低估這些人所作貢獻不只揭弊,也改變了對吹哨者的看法。為什麼平常人要出來揭弊?如果政府、企業做得好,就不須要揭弊者,揭弊只是補救措施。


他表示,揭弊百分之百會被報復,最近英國一項研究指出,員工舉報後,有一半是被公司直接革職,另一半是被騷擾排擠,或調離職務,也就是說,英國保護揭弊者體制已經很建全了,還是幾乎百分之百有報復措施。


他說,APEC21個會員國,有11國家有吹哨者保護專法,表現不算太好,但至少是開始,11個有專法的國家中,5國專法含公私部門。

 

美政府因吹哨者 去年創3億元美金收入


Mark說,美、韓吹哨事件最常見,美國對吹哨者保護在媒體上給人的印象不好,如史諾登受到糟糕對待,但其實美國在這方面已是翹楚。甚至美國在1860年已定出最初步的保護體制。數字顯示,美國國稅局去年因為吹哨者多了三億多美元收入,聯邦政府預算有了充裕來源,造橋鋪路蓋學校,都是吹哨者帶來的。


2009年至今,美國政府因為吹哨者,創造了310億元美金收入,令人咋舌。其他國家也許沒有這麼好的效果,但也告訴我們,如果有良好的法制、政府機關,專人專案負責吹哨者保護,像美國一樣,以及韓國有「國民權益委員會」,也可以做得到。


他樂見APEC經濟體努力進行揭弊者保護者立法,台灣立法院有三、四個不同草案在討論,也支持未來想要研擬、改善吹哨者保護法的國家。

 

保護揭弊者 從公司組織內部開始做起

 

東南亞國協企業社會責任網絡執行長Thomas THOMAS認為,妥善保護揭弊者,應從公司組織內部開始,揭弊只是最後的手段。(攝影:盧禮賓)


非營利組織「東南亞國協企業社會責任網絡」(ASEAN CSR Network)執行長Thomas THOMAS說,揭弊者保護有清楚定義,即如果員工向主管機關,以善意方式合理原因,呈報職場不法行為,應受到保護不會遭歧視或處罰。但事實上,揭弊者通常會受害,揭弊不一定會成功,且代價很高,主要是揭弊體制沒有顧及,他們反而成了受害者,可能進入黑名單或「被消失」,也就是被報復。應該有完整清楚的法律明確保護揭弊者。


Thomas表示,報復行為定義不明,有人嘴巴說不會報復,但揭弊者可能會因別的原因,例如忽然間被說績效不彰,公司不喜歡,直接把揭弊者開除,最後用金錢和解掩蓋過去。更不用說很多被揭弊案是跨國公司,現行法規根本不足以嚇阻報復行為。


他認為,妥善保護揭弊者,應從公司組織內部開始,清楚建立文化,就是不可以違法。揭弊只是最後的手段,一開始就不可以有貪汙不法情事,一開始做對,後面就不用揭弊了。公司治理好才是前提,治理不好,其他都白費。

 

Rebecca ROLLS表示,揭弊最重要的是保全證據。(攝影:盧禮賓)


紐西蘭「嚴重詐欺辦公室」Rebecca ROLLS表示,揭弊重要的是保全證據,不須吹哨者作證也可以成功提起訴訟,但根據OECD2014年數據,有三分之一外國賄賂案,須要揭弊者作證,那剩下三分之二怎麼辦?與會的很多國家並沒有揭弊者保護體制,或只支持公務部門揭弊,或禁止匿名揭弊,都不利於揭弊。


反貪腐專家Francesco CHECCHI說,善意揭弊者應不須要舉證責任,因為他們不是專業調查人員,也會曝光,變成被報復對象,應由司機關調查,不要把揭者拉進來。司法機關要求證據是不對的,也不能因為弊端不成立就不保護。


Mark補充表示,他支持揭弊者對媒體爆料,因為如果公司高層都參與貪腐行為,向公司內部舉報是沒有用的。

 

吹哨者因吹哨被公司降職、減薪訴訟  雇主負舉證責任


經過兩天充分經驗交流,全體與會者也參與最後吹哨者保護指導綱領草案的討論研修,由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兼副院長林志潔擔任主席,針對保護揭弊者的範圍和機制獲得高度共識。


包括應保密身分,保護人身安全,不能報復或不當對待,如違反吹哨者保護規定要處罰,遭不當待遇,薪資要返還,社會對吹哨者汙名化去除。如吹哨者如因吹哨而被公司降職、減薪而訴訟,雇主要舉證並不是報復。揭弊者為公益責任要減免。公司、政府要教育訓練接受吹哨等。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在閉幕致詞表示,本次會議所作結論建議,法務部會列為私門部和公部門揭弊者保護立法的重要參考,並強調「匿名舉報一定查,除非亂報」。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法務部會列為私門部和公部門揭弊者保護立法重要參考,對匿名舉報一定查,除非亂報。(廉政署提供)

 

【延伸閱讀】

●法務部研擬「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吹哨者家人也在庇護範圍

●永豐金張晉源揭弊卻被揪出來 以後誰敢跟政府告密?

●廉政署找APEC 13個經濟體交流 讓揭弊者安心吹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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