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左),28日於新聞稿中轉述院長蘇嘉全(右)看法,表示立法院選擇原諒不追究韓福宇的法律責任,但由於《中時電子報》未能負起督導責任,將禁止《中時電子報》申請實習生入院二個會期。(資料照片)
媒體實習生韓福宇,19日於立法院審查「前瞻基礎建設預算案」時向主席台丟擲水球,其踰矩行為引起輿論抨擊,隨後《中時》對該事件的辯辭,更引起媒體界討論新聞倫理的邊界為何。針對韓生的處置,立法院28日指出將「原諒韓生」,表示不會循法律途徑追究韓福宇,但由於《中時電子報》未能負起督導責任,將禁止《中時電子報》申請實習生入院二個會期。
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強調,立法委員在國會行使憲政職權,是民主實踐的一環,「無論會議過程中,其有任何言語與行動,皆受法律保障,任何人都不得侵犯。」
他表示,這次由於中時電子報「娛樂新聞組」副總編輯張怡文攜同韓生等人,未依規定確實向本院申請採訪證件,逕自由委員助理以不實理由帶進院區,而韓生更未能遵守行為分際,實應接受移送法辦。
林志嘉指出,雖然事發後《中時電子報》刻意包庇,但基於韓生透過媒體訪問公開道歉,表達「願意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聲明,「本院願意選擇原諒,希望他能經過這次的震撼教育,學習並了解台灣民主的可貴,這是他在學校及實習單位學不到的經驗。」
林志嘉痛批《中時電子報》在此次事件中未能負起督導責任,且不依法申請採訪證,同時事發迄今也未表達歉意,並將責任全部推給韓生的個人行為,強調「此作為已失新聞倫理與教育功能」。因此表示將自下會期起,「禁止中時電子報申請實習生入院二個會期。」(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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