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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獨董兼職最多4家 「永豐金條款」9月可望上路

上報快訊 2017年08月03日 12:50:00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在7月底理監事會上通過了「金控和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草案,若提報金管會後一切順利,法案最快9月就可以上路。(資料照片)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在7月底理監事會上通過了「金控和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草案,若提報金管會後一切順利,法案最快9月就可以上路。(資料照片)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在7月底理監事會上提報了「金控和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草案,其中包括了「永豐金條款」。據指出,會議上對該草案無異議通過,之後呈報金管會若一切順利,該條款最快9月就可以上路。

 

因爆發永豐金弊案,為提升金控和銀行業公司治理效能,金管會提出許多新規,而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在7月底的理監事會議上討論到了「永豐金條款」,金管會更派了2名長官全程盯哨,內容最後無異議通過,該法案預計最快9月就能上路。

 

據了解,「永豐金條款」包括限制獨董兼職家數僅限4家、金控董事人數從5人增加到7人、要求兼任經理人的董事占全體董事會的比重不宜過高、增列吹哨者保護機制以及建立審查跨產業的企業集團機制共五大項。

 

但銀行公會也提出「部分」反對議案,包括金管會要求強化大股東公私分際的具體規範、高階主管的兼職數及獨董績效評估等,銀行公會多認為窒礙難行而不予放入治理守則內。

 

據《蘋果日報》報導,銀行公會認為,大股東與公司公私分際的規範,在目前金控和銀行業的內稽內控已訂定相關的作業流程和控管程序,以避免大股東介入或非常規交易,而且「大股東」定義並不明確。其次,高階主管兼職數,則因為金控業務以投資及對被投資事業的管理為限,加上各金控被投資事業的規模和性質不一,擬定合理的兼職數有困難,因此建議參照現有規定即可。

 

同時,在建立獨董的績效評估機制上,銀行公會也認為,在股東會上說明獨董績效可能會增加公司訴訟風險,因此建議不納入。(徐乙喬/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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