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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彈客林英昌毀車廂釀24傷 一審判賠台鐵683萬

上報快訊 2017年08月11日 19:30:00
台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造成24人輕重傷,針對民事賠償,台北地院11日法官宣判,林須賠償台鐵683萬8505元,全案可再上訴。(合成畫面/消防局提供、翻攝林英昌臉書)

台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造成24人輕重傷,針對民事賠償,台北地院11日法官宣判,林須賠償台鐵683萬8505元,全案可再上訴。(合成畫面/消防局提供、翻攝林英昌臉書)

2016年7月炸傷24人的台鐵爆炸案主嫌林英昌,日前才被高院依殺人未遂罪重判29年10月。台鐵事後就場所、設備遭毀損以及代墊受害者醫療費等支出,向林英昌求償,台北地院11日法官宣判,林英昌應賠683萬8505元,全案可再上訴。

 

林英昌2016年7月7日在搭乘台鐵區間車,行經松山站時,於車廂內引爆土製炸彈,造成自己與24人輕重傷。林英昌被捕後雖認罪,但在刑事庭上強調,犯罪時只想自殺,並無殺傷他人的意圖,但一、二審法官均認定,林英昌犯案時還有判斷能力,刑事部分,仍依公共危險、殺人未遂、槍砲條例、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重判林英昌,一審判30年;但二審僅減輕兩個月,宣判29年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

 

針對民事部分,爆炸案發生後,台鐵先行代墊傷者醫藥費,共467萬多元,另外在車廂修理也花了176萬多元,加上退換票及運損失,合計683萬餘元。因此,台鐵代位向林英昌求償683萬8505元,林英昌全部認諾,沒有異議。台北地院11日如數照判,全案還可上訴。

 

面對台鐵的求償,據《蘋果》報導,林英昌開庭時曾表示,「我很感謝台鐵的災後處理,在爆炸發生後把我及被害人送醫,所以我很希望能夠跟台鐵及被害人道歉、和解。」言下之意似是請求降低求償金額,但台鐵律師當下拒絕,「台鐵是國家機關,必須為整個國家公共運輸的安全主張權利,沒有辦法妥協。」(畢翔/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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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台鐵 林英昌 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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