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重奪公民廣場案判決出爐 黃之鋒等人被改判囚6至8個月

國際中心 2017年08月17日 16:30:00
羅冠聰(左)與黃之鋒17日出庭。(湯森路透)

羅冠聰(左)與黃之鋒17日出庭。(湯森路透)

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與前香港專上學生聯會秘書長周永康因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原先遭判罰社會服務令與緩刑,但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17日下午作出判決,黃之鋒被改判囚6個月,羅冠聰與周永康則分別被改判囚8個月、7個月,皆即時收監。三人的律師都表示將會上訴。

 

為爭取真普選,香港2014年9月爆發雨傘運動,「重奪公民廣場」行動為其中事件之一,由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與學民思潮發起。香港《明報》報導,時任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在罷課集會中突然高呼「我們現在要奪回公民廣場」,帶領群眾闖入被封鎖的政府總部東翼迴旋處(俗稱公民廣場),展開歷時75天的佔領行動。

 

《明報》報導,3人聆聽判決後表現平靜。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出,判決書長達64頁,故不會詳細讀出判決理由。但他強調,這是判刑是要嚇阻那些以爲行使集會權利的名義,便可以漠視法律的要求,肆意以暴力或其他嚴重違法的手段,參與非法集結或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的人。

 

 

香港歷史的分水嶺

 

羅冠聰、黃之鋒與周永康被稱為「雙學三子」,美國《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在15日出版的社評指出,「雙學三子」有很大機會成為香港首批入獄的政治犯,這將會是香港歷史的分水嶺。

 

根據《香港01》、《香港蘋果日報》報導,黃之鋒開庭前表示,已做好入監服刑的準備。黃之鋒指出,香港當前正在經歷威權時代,對參與雨傘運動感到光榮。他強調,香港人切勿放棄,希望出獄後見到一個有希望的香港。

 

《明報》報導,判決出爐前,當被問到因此入獄是否「值得」,黃之鋒說,這「還不到犧牲。鄰近地區或國家在民主轉型時,哪有一個地方是不需要坐監(坐牢)?」

 

周永康則說,這是「主動奉獻,談不上是代價。」周永康強調,這次判決短時間內可能對年輕人參加抗爭產生「震懾的作用」,但只要跨過這關,「連收監(坐牢)都無法挫折年輕人,世界就會改變。」

 

 

三人無緣參與2020年立法會選舉

 

《香港蘋果日報》指出,非法集結罪最高刑期3年,在此之前,黃之鋒等三人原被判社會服務令與緩刑。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出,這次黃之鋒與周永康的量刑起點是8個月,羅冠聰則為10個月,但因本案是由律政司提出覆核,3人獲減刑1個月,再考慮到黃之鋒與羅冠聰已分別完成80與120小時的社會服務,得再減刑1個月。

 

根據《立法會條例》,當事人若因任何罪行被判刑逾3個月,未來5年內喪失在立法會選舉中參選與當選的資格,意即羅冠聰、黃之鋒與周永康三人無緣參與2020年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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