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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進入「司法界政治化」時期

李芄紫 2017年08月19日 07:00:00
香港「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繼之被加判6~8個月不等的刑期,代表香港政壇的角力,已延伸到司法這最後一塊淨地。(法新社)

香港「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繼之被加判6~8個月不等的刑期,代表香港政壇的角力,已延伸到司法這最後一塊淨地。(法新社)

本周,香港上訴法庭先後裁決,因新界東北發展爭議而在2014年衝擊立法會的13人(新界13子)被加判8~13月監禁不等;在2014年占中期間率先「重奪公民廣場」的「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被加判6~8月不等。兩個判決都令社運界人士悲傷。

 

對不熟悉此兩案的讀者來説。新界東北案是香港政府要開發新界東北接近深圳一帶的三塊土地發展地產業,這些土地原先大部分為農地或綠地,反對者認爲這摧毀香港的農業與環保,逼人拆遷,又認爲政府把多數徵地都用於建築豪宅項目,是爲了吸引臨近的深圳人過來買房,促進中港融合,並非香港人優先;又懷疑中有「官商鄉黑」勾結。於是反對者發動多次抗議行動。14年6月13日,香港立法會進行撥款表決時,在立法會門外聚集。當得知財委會主席吳亮星「非法剪布」(中止反對派在立法會的冗長程序)時,憤怒的群衆開始「暴力」衝擊立法會,引發這次檢控。

 

重奪公民廣場事件也發生在2014年。當時中國人大常委通過831決定,為香港政改落下「三道大閘門」,基本上否決了特首「真普選」。這引起了學聯與學民思潮(雙學)兩個組織發動罷課示威行動。

 

小巫見大巫的香港公民抗命

 

9月26日示威人群在「公民廣場」(政府總部前地)前結集,在黃之鋒等「臨時」號召下,示威人群攀越圍欄,進入當時封閉的公民廣場,引發警民衝突。這是占中/雨傘革命的開端。

 

這兩個案件更特殊的地方是,在原判中雖然都判被告有罪,但判刑都只是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可以說刑罰輕微。現時裁決距離事發已經三年左右,之前的刑罰都執行完畢。這種「再判一次」的情況甚爲罕見。據報,當時律政部門相關人士建議不要上訴,但在司長袁國強堅持下,才有上訴以及這次加刑的結果。

 

在公民廣場一案判詞中,法官認為公民抗命「違法達義」是一股歪風,不重判無法以儆效尤。但這兩個事件都是標準的公民抗命,暴力程度只屬輕微。但歷史上這類公民抗命並不罕見,最眾所周知的例子就是聖雄甘地。與攻占了立法院的台灣太陽花運動相比,它們的「暴力」也是小巫見大巫。

 

太陽花運動中,被起訴者最後都以「就公眾事務表達他們的政治觀點,符合社會利益」被無罪釋放。可見,對公民抗命是否要嚴懲值得質疑。從另一個意義上說,如果低度的暴力能促進社會改變,那麼無論抗爭者還是社會整體,所付出的代價總比革命要小,也未嘗不是好事。

 

非建制派認爲,這兩次判決,説明「香港司法已死」,香港進入「三權合作」的權威統治時期。雖然袁國強強調,無論上訴還是法官的判決,都是依法辦事,沒有政治考慮。但這種説法無法令非建制派人士信服。

 

香港以前司法界較少面對政治性的矛盾,但隨著香港社會撕裂增大,司法界的角力將會成為一種趨勢。(湯森路透)

 

輪流喊「司法已死」

 

香港這幾年政治衝突的火燒到了司法界,這不是第一次爭議。早在該兩案原訴時,由於刑罰輕微,已經引起建制派極大不滿,認爲「警察拉人,法官放人」。在今年稍早的「旺角七警」案(七個警察把示威者曾健超搬到暗角「拳打腳踢」)判決中,七警被判入獄兩年,引起建制派一片嘩然,指責「黃絲法官」偏袒,又掀起了「香港是否需要外籍法官」的爭議。但是過了幾個月,當上訴庭重判社運人士時,就輪到非建制派指責「司法已死」。無論正反兩面都對司法極爲不滿,這説明,香港的司法確實出了問題。

 

這個問題更多是因為香港司法界背離了原先的傳統所引發的。在大部分香港人記憶所及的年代,香港的法官是公正的,不偏不倚的,也是香港「法治社會」的終極保障。法官之間或許有鬆一些或緊一些的區別,但不會因爲政治立場而判決。

 

這固然是事實,但不無時代背景。當時涉及政治爭議的事件不太多,即使有,司法界内部的立場也相當統一,比如在1998年居港權問題上,法官與律師界的立場都相當統一。同時,政府、司法界以及輿論都需要「香港是法治之區」的形象,也刻意維護法官判決的權威性。質疑法官成爲香港的「政治不正確」。在「七警案」中,建制派質疑法官,被大律師公會與律師公會發信指損害司法獨立。在新界東北與公民廣場案中,一些泛民或民主派的專家,也為法官辯護,認為「司法已死」沒有根據。

 

香港實行的是普通法。筆者對英國的法律所知不多,不宜妄下斷論。但在同是普通法的美國,司法界的政治化簡直是家常便飯。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政治立場,在高院審理的案件中有一錘定音的作用。是保守派法官占優勢,還是自由派的法官占優勢,往往能在一些根本性的問題上(比如同性戀婚姻、種族平權、持槍權力等等),決定美國的政治走向。

 

於是,保守的共和黨以及自由派的民主黨,每每為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爭崩頭」。比如去年2月,保守派大法官斯卡拉斯去世,本來應該有歐巴馬提名,國會討論。但共和黨把持的國會硬是擱置了差不多一年,等川普上任才討論川普提名的人選。由於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總統提名,而且是終身制的,因此在總統競選中,是否委任選民心目中的那種意識形態的法官,往往成為選民考慮投票給誰的重要因素。

 

比如在去年選舉中,很多投川普的人,就抱有川普會委任保守派大法官而不是自由派大法官的想法才投川普一票。在下層的司法系統中也是如此。美國聯邦下轄13個巡迴法庭,各個法庭自由派與保守派法官的比例都不一樣。川普在上任之初提出「穆斯林禁令」,在自由派把控的第九巡迴法庭區被禁止,但在其他保守派占優勢的巡迴法庭區卻很大機會能勝訴。

 

因此,在三權分立的代表性國家—美國,司法是獨立的,意味著沒有人能干預法官的裁決;但司法界遠不是獨立的,同樣也是政治鬥爭的一部分。在審理類似香港這類有關公民權利的案件,如果沒有先例,大多會一直上訴到最高法院,能得到何種結果,就要視乎當時高院大法官的組成了。

 

司法界的角力已不可免

 

香港以前司法界較少面對這種矛盾,但隨著香港政治撕裂的增大,司法界角力會成為一種趨勢。

 

一方面,教育、傳媒與司法,是自由派三大據點,也是中共與建制派一心要攻下的。但對中共來説,司法界有兩個特性較難滲透:

第一,基本法規定,香港可以有外籍法官;

第二,法官的提名與任免,都有「路徑依賴」,需要由主體為法官組成的委員會推薦,方可提名與任免。雖然特首在任命推薦委員會上有權力,但如果一開始大部分法官都是「自由派」的話,那麽特首任命的委員也很難脫離自由派的圈子(除非徹底拉下臉),這樣「非自由派」的法官就難以被委任。

自從中共提出「第二支管治隊伍」以來,就積極培養「嫡系」律師,現在已經有一幫親建制的律師成為議員或律師團體的頭目,在各種必要的場合為中共發聲。可以肯定,假以時日,中共也一定會把親建制的律師推往法官一職。現在看來尚未有證據法官界已經被這樣「滲沙子」。

 

另一方面,如果法官本身已經有相對自由派或者相對保守派的差別,在政治鬥爭越來越激烈的形勢下,自發地分化出藍絲法官與黃絲法官,卻是完全可能的。事實上,近年來判決結果「因法官政治立場而異」的影子越來越多。在最近幾次判決中,褫奪議員資格(DQ)案,兩次都落在同一個法官區官手上,結果都是議員被DQ。在新界東北與公民廣場案中,兩次都落在楊官的手上,被告都被嚴懲;該楊官還在「七警案」的上訴中,批准了七警保釋候審,用語溫和。可以設想,如果其他類似案件落在他們手上,抗爭者一方斷然不會得到寬大的處理。

 

終究還是建制派取得優勢

 

當然也不能完全排除一些法官「主動投誠」的可能,但與其說這是一種政治投誠,還不如用「自發分化」解釋更為妥當。有了自己分化出來的親建制法官,中共刻意的滲沙子就更容易了。

 

總之,香港現在也很可能到了司法獨立但司法界不獨立的關口。可以預期,在可見將來,中共與建制派將努力在法官界滲透,而法官界的自由派,也會努力抵制之。香港政壇的角力,將延伸到最後一塊淨地。可是香港沒有真正的選舉,無法像美國那樣通過兩黨的平衡而保持司法界的平衡,因此,可以預期,香港司法界的這種角力,終究還會是建制派取得優勢。

 

※作者為香港政治評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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