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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主委:媒體壟斷是非常恐怖的事

何醒邦 2016年08月16日 22:00:00
上任第12天,NCC主委詹婷怡接受本報專訪,暢談她對數位匯流、反媒體壟斷、媒體購併案的想法。(攝影:李昆翰)

上任第12天,NCC主委詹婷怡接受本報專訪,暢談她對數位匯流、反媒體壟斷、媒體購併案的想法。(攝影:李昆翰)

8月1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新團隊正式上任,詹婷怡身為NCC成立十年來的第5任主委,也是首位非學院中人、自產業「跨界」而入的主委。

 

不僅業界對她期許頗深,也替「又老又男」的英全內閣,增添了一席女性亮點,詹本人則自喻是「跳火山」。因為,國內數千億元產值的通訊傳播產業,面臨日新月異的新技術及創新服務,法規要如何跟得上時代,又要如何兼顧促進產業發展及公平競爭,新委員其實要面對的考驗還不少。

 

上任第12天,詹婷怡接受本報專訪,暢談她對於數位匯流、反媒體壟斷、媒體購併案的立場與方向,以下為專訪紀要:

 

問:科技日新月異,衝擊電信、有線電視及內容產業,但法規年久失修,「匯流五法」上半年送進立法院後,又被退回,未來法規將如何重啟爐灶?

 

答:數位匯流一定要繼續推動,原則是「務實」,「不是為立法而立法」,並兼顧可行性,其實我從4月起,就每週都找新委員討論,外界關注的匯流五法架構,將拆解為三大體系,希望年底前送行政院、立法院,讓法令跟上產業發展。

 

例如,「無線廣播電視事業與頻道事業管理條例」和「有線多頻道平台服務管理條例」,因為今年初才通過廣電三法修正案,目前還有超過一半的子法,法制作業還沒走完,委員們認為,不如先將法規命令做好,再來精進一些陳年的老問題。

 

廣電三法還有超過一半的子法尚在訂定中,未來廣電三法修正案中部分擱置的爭議條文,將重啟協商。(翻攝自中視)

 

而「電信事業法」、「電信基礎設施與資源管理法」等兩法,已有很好的概念,將整併到現有的電信法,將既有資源更有效應用在物聯網尚,同時降低管制許可。
 

另外,因應數位匯流網際網路時代來臨,「電子通訊傳播法」將改為新創的「數位通訊傳播法」,做為未來網際網路、電子商務以及OTT(數位影音串流)產業跨業營運的法規依據,草案精神將維持網路高度開放與自由的特性,「不是為了管制,是為了與未來產業扣連,也是數位時代拚經濟最好的支柱」。

 

問:您先前接受審查時曾表示「反媒體壟斷」,也被視為「政治正確」。但在反壟斷之際,管制的強弱,如何兼顧產業發展與平衡?

 

答:哥倫比亞大學法律教授吳修銘(Tim Wu)曾著《誰控制了總開關》一書,他回溯媒體發展史,發現「壟斷─創新」的循環不斷出現,一個科技建立的媒體帝國,開始壟斷通訊,切除雜音,要求人們以符合帝國利益的方式使用媒體。如果大規模生產,是用來生產物資,很了不起,但如果用來複製思想,就不太妙了。

 

我認為,反壟斷是為了「創造更多元的環境」,而多元價值的呈現,是要有通路、要有可以表達自由的機會,不能因為某些內容言論立場相左,就無法呈現,更不能由控制媒體的人來決定言論可不可以呈現,甚或變成民眾接近使用的障礙。

 

去年監察院公布的有線電視調查報告指出,有些系統業者又是代理商,買了頻道後又是頻道商,實際上,已形成由少數頻道代理商,決定重要頻道或頻道家族是否能上架,但目前卻欠缺管理法源。

 

對於媒體壟斷議題,詹婷怡表示,不能因為某些內容言論立場相左,就無法呈現,更不能由控制媒體的人來決定言論可不可以呈現。(翻攝「你好大 我不怕」-反媒體壟斷901大遊行)

 

「所有命運依賴在一個人身上,就是非常恐怖的事情」,這些問題如果不去面對,往後業者如想跨平台經營,就會很困難,或在內容服務也很難呈現。

 

過去行政院與民進黨都有提出反媒體壟斷法草案,例如針對訂戶數超過1萬戶的有線電視系統、無線電視、新聞及財經頻道、全國性廣播及日報,將禁止上述四類媒體整合,但後來都無疾而終,

 

反媒體壟斷在各國都是一個重要的議題,差別只在於管制的強與弱,但也要維持產業可以發展的環境。「這事情是該做的,做了之後,先前一些與媒體產業結構有關的案件,才有可能解套」,我們一定會做這件事,這幾個月就會開始討論草案,將綜合各版本意見後提出。

 

未來希望讓媒體和數位匯流產業環境可以更自由、可以呈現不同內容、言論表達不受限,這應該是最基本的態度。

 

問:「黨政軍條款」是目前媒體交易的緊箍咒,許多媒體併購案件都因此得「迂迴」處理,將來是否放寬?

 

未來只要黨政軍條款一鬆綁,遠傳就可明媒正娶中嘉。圖為遠東集團董事長徐旭東。(翻攝自元智大學網站)

 

答:今年初的廣電三法修正案中,對於黨政軍持有媒體股權的「黨政軍條款」出現爭論,行政院版本希望開放持股比率為5%,但民進黨版本仍堅持零持股,最後黨政軍條文擱置。

 

所以遇到媒體「被投資」,NCC也只能裁罰媒體業者,但媒體業者全都去打行政訴訟抗議不合理,NCC也屢屢敗訴,最後還是沒有罰到錢,凸顯這項規定有待商榷。

 

我認為,黨政軍條款,確實造成某些問題,因為上市櫃公司無可避免被政府投資,法院也認為,「難道一定要綁在一起?」也才讓許多單純的購併案,變得如此「迂迴」。但這其中,要怎樣規劃配套,則需要細膩的討論,才不會變成壟斷,近期將通盤檢討。

 

問:摩根士丹利亞洲私募基金與遠傳合作,以745億元收購中嘉網路全部股權,此案1月NCC已同意,但立法院4月通過時代力量黨團提案,要求停審。如何看待包括中嘉案等媒體併購案?及OTT(數位影音串流)產業?

 

對於管不管OTT(數位影音串流)產業,詹婷怡建議由科技政委出面整合稅務、著作權、兩岸關係條例等相關法規。(翻攝自愛奇藝網站)

 

答:中嘉案就法律案來說,在上屆委員會已做成行政處分,且是有效的,但未來如果要怎麼樣,除非具備「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等新事證,才能廢止,否則依法將維持原處分。

 

行政程序法123條規定,授予利益的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廢止:法規准許廢止者。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的廢止權者。行政處分所依據的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將對公益有危害者。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的重大危害者。

 

至於媒體購併案,針對個案比較難談,但總體看法是,需符合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及文化多樣性等3大原則。

 

同時,中國大陸的「愛奇藝」在台灣開台,卻因法令限制,沒有在台灣設立分公司,到底管不管OTT,近半年NCC也被立委不斷追問。OTT是網路業務,新委員都認為要適度規管,但境外業者怎麼管,其實並非NCC所涉事務,「不過,中華民國政府可以管,可以跨部會來管」,我建議由行政院層級的科技政委,出面整合稅務、著作權、兩岸關係條例等。

關鍵字: NCC主委 詹婷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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