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投女童割喉案凶手 二審稱自己沒精神病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15日 18:06:00
犯下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15日二審高院開庭。(翻攝自東森新聞台)

犯下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遭判無期徒刑逃過一死,15日二審高院開庭。(翻攝自東森新聞台)

2015年5月底犯下北投女童割喉案的龔重安,因罹患「思覺失調症」一審遭判無期徒刑免死,二審高院15日開庭,但他在庭訊時堅稱自己「並沒有精神病」,還為了證明自己沒病,要求傳喚台北看守所2位人員、醫師等3人。

 

台灣高等法院15日再度開庭,龔重安庭訊時卻堅稱自己「並沒有精神疾病」,且為了證明自己沒有病,要求法院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北看守所林姓、陳姓員工,及新莊仁濟醫院精神科醫師施至。檢方當庭聲請傳訊替鄭捷進行精神鑑定的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出庭作證,龔嫌的辯護律師則聲請傳訊替龔做精神鑑定的施至醫師與兩位輔導人員。

 

審判長何俏美詢問龔重安、辯護律師及檢方有無意見後,諭知候核辦、龔重安還押。 龔重安2015年5月犯案後供稱因為社會壓力以及出現幻聽,因此闖入母校犯案;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審酌他手段凶殘,致被害人家屬身心受創,造成社會恐懼,請求處以死刑。

 

當時龔重安開庭時坦承犯案,委任律師則表示,醫院精神鑑定報告證明他有思覺失調症,負責做精神鑑定的台北榮總醫師劉英杰說,龔的確有幻聽和妄想,經過判定是罹患「思覺失調症」,但他本人並不知道自己生病,反而幻聽與現實分不清楚,造成龔重安曾經企圖輕生。

 

明永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前檢察官絲漢德則認為,過去類似重大罪行,被告都會主張因身體疾病、精神有問題,在法律上稱為「精神耗弱」或「無行為能力」,若是精神耗弱在法律上可以減刑,無行為能力就是沒有責任能力,意思是並沒有認知到本身已犯罪。

 

但龔重安卻主張自己沒有病,的確在訴訟當中比較少見,或許他想表達自己沒有病識感,連對自己的疾病、犯行都無法認知,但也有可能是律師團的訴訟策略之一。

 

【上報徵稿】

上報歡迎各界投書,來稿請寄至editor@upmedia.mg,並請附上真實姓名、聯絡方式與職業身份簡介。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