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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學運領袖佔中輕判社服 法官:「真誠關心社會」

上報快訊 2016年08月15日 20:17:00
香港學運領袖因佔中而遭到起訴,15日判決結果出爐,黃之鋒、羅冠聰判處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可緩刑。(翻攝自羅冠聰臉書)

香港學運領袖因佔中而遭到起訴,15日判決結果出爐,黃之鋒、羅冠聰判處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可緩刑。(翻攝自羅冠聰臉書)

香港學運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2014年9月率眾在香港發起佔中運動,期間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公民廣場)遭起訴。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於15日做出判決,法官認為3人因真誠關心社會,判處黃之鋒、羅冠聰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則可緩刑。

 

據港媒報導,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3人15日到香港東區法院聽取判刑,辯護律師先交代3人的感化報告,提到他們有良好背景,未有案底,父母支持不渝。乃因關心社會,出於公義,承擔抗命責任,成為學運領導。更特別提到羅冠聰出身貧苦,努力讀書,才能踏上此路。

 

黃之鋒的律師駱應淦稱,黃之鋒當天率眾衝入廣場是集體策略,但對造成保安人員受傷感到不安,願負社會責任。

 

法官張天雁在聽完報告後指出,3名被告都是年輕的香港學生民主運動領袖,並未有刑事罪行記錄,對社會問題表現關心、對政治有滿腔熱誠和理想,強調其不同於一般罪行,3人是真誠關心社會,而非為私利。

 

張天雁指出,被告雖然行為魯莽,但並非暴力,而受傷的保全人員也並非他們所傷,且3人被捕被控後,都表現合作、尊重法庭,考量動機與目的,判黃之鋒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因將赴英留學,未能履行社會服務令,故判其監禁3周,緩刑1年。

 

判決出爐後,羅冠聰於臉書發表感想,他指出「我們的行動,只希望喚醒更多香港人,願意為公義、民主、自由多走一步而努力,每次面對重大社會議題,愈來愈多市民醒覺,為自己、為下一代,不平則鳴」。(李先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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