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引爆香港「佔中」 獲法官從輕量刑

曾涵郁 2016年08月15日 21:18:00
黃之鋒、 羅冠聰 、周永康(左至右)3人今天遭判刑。   (湯森路透)

黃之鋒、 羅冠聰 、周永康(左至右)3人今天遭判刑。 (湯森路透)

香港東區裁判法院今(15日)上午9時30分宣判,學運領袖黃之鋒等3人在2014年9月26日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時,因涉及非法集會罪名,被判處80至120小時不等的社會服務。重奪「公民廣場」行動展開後,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等人順勢啟動醞釀多時的「佔領中環」民主行動,導致香港陷入1997年回歸中國後最大規模的政治動盪。

 

 

法官從輕量刑

 

根據法院判決,周永康與黃之鋒因「參與非法集會」,各被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但由於周永康計劃於9月出國進修,法官張天雁改判周永康監禁3個星期,緩刑1年。換言之,法院若認為周永康在未來1年表現良好,周永康即不必入監服刑。至於另一名被告羅冠聰,則被法院認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名成立,被判處較重的120小時社會服務。黃、周、羅3人尚未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黃之鋒、 羅冠聰 、周永康(左至右)3人今天遭判刑。   (湯森路透)

 

張天雁表示,黃之鋒等人所涉及的案件與一般刑事案件迥然不同,法院必須考慮三位被告的犯案動機,「從現場錄影片段所見,三位被告的行為無疑是魯莽的,但並非十分暴力,亦非刻意傷害保安或警務人員,他們只是為了進入政總(政府總部)前地,一個他們真誠地相信富有歷史意義及代表性的『公民廣場』,圍成一圈及呐喊口號。」

 

張天雁說:「整體而言,法庭並不認為本案中的被告及其他集會參與者的行為是非常暴力的一類。」此外,鑑於3名被告都未有任何刑事案件前科,因此做出上述判決。

 

學運領袖堅持初衷

 

判決過後,黃之鋒在臉書上表示:「我們無悔抗爭,因我們無畏無懼」、「未來,只要繼續有不公義的事件發生,我們仍會盡一切努力,阻擋不義政權的惡法。」羅冠聰則說:「我們定會繼續為香港未來民主努力,還政於民。」羅冠聰目前正積極為立法會議員選舉備戰。

 

 

2014年9月26日晚上,時任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學聯常委羅冠聰,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抗議香港當局禁止學生再在政府總部前的一塊空地聚集抗議。今年7月,法院裁定3人罪行成立,今早上9時30分宣布量刑。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是「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和平佔中)提前啟動的關鍵導火線,而「和平佔中」因後來在香港各地遍地開花,再加上參與民眾用雨傘抵抗鎮暴警察的胡椒噴霧,故之後被稱為「雨傘運動」。

 

 

「雨傘運動」持續近3個月

 

「雨傘運動」是香港回歸中國後規模最大的公民抗命運動,該運動從2014年9月28日持續到同年12月15日才完全平息。香港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的民調指出,將近有120萬人先後參加了這場社會運動,佔全香港人口的近1/6。儘管這場行動的訴求最終全數被拒絕,並以失敗告終,但它激發香港的民主自覺,在歷史上有不可抹滅的重要性。

 

 

不論是重奪「公民廣場」行動,或是「和平佔中」、「雨傘運動」,皆是為了爭取香港行政長官(特首)「真普選」。2007年12月29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決定,允許香港在2017年可以普選產生特首。不過,中國當局仍堅持特首候選人必須由選舉委員會產生,而選舉委員會又被認為掌控在親中的香港建制派手中,所以中國當局認定的「普選」被香港泛民主派批評為根本是「假普選」。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