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案今逆轉改判蘇炳碩等4人有罪。(圖片取自壹電視YouTube)
日月光公司K7廠設前排放汙水汙染高雄市後勁溪寮案,24日高雄分院上午10點更一審宣判,廠務處長蘇炳碩等4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各判處1年4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徒刑,且宣告緩刑4年或5年。
已故導演齊柏林拍攝之「看見台灣」紀錄片揭露日月光K7廠排放汙水,引起各界撻伐。高雄地院2014年10月判蘇炳碩等4人員工1年4個月至1年10個月不等徒刑,並處以罰金300萬元。
但二審逆轉改判4人無罪,合議庭表示日月光非任意排放廢水,廢水是經由處理後以管線或溝渠排放,且廢水不是汙泥,應適用《水污染防制法》,但水汙法2015年2月4日才修法完成,仍無法可管。
三審時,最高法院認為,K7廠排放5000多噸廢水,案發時水汙法沒有刑責,但排放污泥等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且被告明知廢水汙泥酸度高,仍以生產線為重不願停工,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24日上午審結宣判。(趙翊妏/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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